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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慈善家与社会责任         
企业、慈善家与社会责任
[ 作者: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  陆建华    转贴自:中国改革论坛    点击数:2701    更新时间:2004-07-01    文章录入:admin ]

 

    整个社会对企业的天问有两个:一是,企业挣多少钱?二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什么?在一般人的看法中,企业的赢利目标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其它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甚至是冲突的。议论已久的慈善企业家排行榜终于出笼了,公众看到了2003年各位企业家在公益事业领域中的贡献。但我要说,这个榜出生过迟。改革开放25年之久,有良心的企业家早就在以各种方式贡献社会,而没有被广告于天下,这只能说明,我们还远没有建立起在一个以市场化为改革取向的社会中鼓励行善、鼓励贡献的理念、氛围和相关体制,这同时也说明,我们长久以来施行的道德教化工作有大幅度改善质素的迫切必要。
  企业越大,社会各方面对它做慈善事业的期望就越大。但事实上,这种期望往往很难落实,这就是一个如何思考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的难点。那么,从现在这个排行榜上,我们能够读到什么呢?
  过去一段时间里发生了一连串相关的事件。第一件就是现在公布的这个排行榜,让我们第一次对企业家的慈善行为有一个较为全景的了望;第二件就是深圳的当代社会发展研究所等单位在北京大学举行的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认证的研讨会,多年来,这样的会屈指可数;第三件是朗讯(中国)公司三位高管因为涉嫌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律而被总部解职;第四件是温总理为一个农妇的丈夫讨工钱而引发的全国范围内反欠薪浪潮;第五件是中石油开县毒气泄漏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一系列事件完全可以引发出我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全新思考。
  笔者认为,应该在六个层面上全面地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一,企业以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为社会提供着税收、提供着劳动力岗位、提供着产品或服务。这是企业的基础性的社会责任。正是前两个提供,让非公有制企业及其活动在中国获得了广泛的法律承认、政治承认,在经济上,也有了牢固地位。也正是企业在行使着这种责任,才达成了现阶段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方面为数不多的公约数: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如今没有一个地方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不提及鼓励、保护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成了目标,也成了任务。这个层面上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基础性条件(比如对人手的需求、合法性基础、获得利润的载体等)是相关的。企业这样的组织在整个社会组织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就是由以上这三个提供构成的,这是不可替代的组织功能,也是其存在的基础性理由。这枚硬币的另一面就是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第二个层面上,企业对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参与,就是这个排行榜上的企业和企业家之所为。依照通行的说法,整个社会的财富在市场力量和政府力量的支配下,已经有两次分配,仅有这两次分配,还会留下巨大的缺憾,社会运行进程中的各种复杂的需求无法就此得到满足,那么,就要有第三次分配,企业和企业家的积极参与应该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动力之一。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毕竟造就了企业是“财富源地”的特殊性,企业和企业家有条件也有义务通过直接的渠道(比如捐赠)来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社会的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福利、特殊人群保护、环境保护等大量的领域,需要的不仅仅是政府的财力关照,也需要来自企业和企业家的直接支持。在西方一些社会里,这样的直接支持已成惯例,也在全社会建立起了对企业和企业家在这一方面行使社会责任的既定期望,并且附之于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安排;
  第三,就是企业中的劳资关系的处理。企业是一个特殊的经济组织,每个人在理论上是平等的,但是,因为资本多寡、技术多寡等原因,企业中的人际等级是客观存在的,而这些等级是被用来实现企业的至上目标——赢利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保护企业中每个人的利益和权利,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这个方面,企业家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保护每个人的利益和权利。因为这个目标往往与企业的赢利目标之间在操作上有冲突,因而经常衍生出一系列的劳资冲突,这样的冲突又往往成为社会各人群(阶级、阶层)之间的更广泛冲突的由来。国际上对中国一些地区的“血汗工厂”现象大加指责,其中有竞争动因,但也有大量的出于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之良心的有识之士的声音。前些年耐克公司因为劳资关系而受到指责就说明,在国际上越来强大的潮流就是以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约束力,来维护企业的劳资关系的基本平衡,来抑制资本强权对员工权益的可能伤害;
  第四,就是企业要主动控制或消除企业活动的“外部性”,这些外部性后果往往是在企业这个赢利组织的既定精神与活动规则之外的意外后果,最典型的就是企业活动对环境生态、资源结构的影响。各国政府都在以行政的或法律的手段来约束企业活动对环境和资源可能有的破坏,重大项目的环境评估制度就是在约定企业应该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起应该有的社会责任。对企业家来说,承担这一方面的社会责任,除了遵守政府政策和法律之外,还有积极地运用经济手段来预防企业活动对环境资源可能的不利影响的巨大空间,尤其是在企业投资和运营的成本设计时,应理性地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效应。前不久关于都江堰水坝、怒江水坝建设方面的争论和大量曝光的污染事件都在表明,还有许多企业家根本无视这方面的社会责任;
  第五,企业和企业家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但应该恪守法律,还应该回避那些灰色地带,承担起维护社会运行的公正和公平的责任。这方面的社会责任很少被人关注。而朗讯(中国)公司事件的曝光正反映了企业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灰色交易。这种交易的普遍性和持久性,已经大大地毁坏了企业的信用基础,也毒化了整个社会的信用气氛。企业活动不能违法,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利用制度、规章中的漏洞、利用人性的某些弱点,施以金钱等不正当手段来达到企业赢利目的,是所有企业活动中的重大道德风险,而在现阶段的中国尤其如此。经济社会体制与结构的双重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法律的、政策的、制度的漏洞,这是需要修补的。而一些企业反向作用,利用这些漏洞来获利,其社会后果十分严重,不但破坏了市场规则的公平,给整个社会造成经济上、道德上的损失,从每年不断被揭露出的高官腐败案看,某些企业的活动要对这些官员的堕落承担法律上和道义上的责任。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企业家在这方面应该生成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第六个层面,就是建立起社会经济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健康关系。这种社会责任也没有为企业界和全社会所关注。企业本质上是一种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社会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活动与其他社会组织每日都在发生密切的联系,其中以政府组织的联系最为重要,政府组织就是掌握行政权力资源的机关。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组织全盘地、直接地控制社会的各种资源。目前这种情况正在改变,人们注意到了,在这种改变中,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是一种大趋势。但是,实际上,20多年来大量的新型经济组织的出现对改变政府组织过分控制社会资源、优化社会整个组织体制的作用更大。私营企业的出现标志着中国社会出现了真正的无上级主管的、独立的、市场类型的组织主体。但问题是,这个主体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远没有进入正常的境地,且不说一些政府组织还在利用行政权力来干预经济组织的活动。从企业自身的角度看,很少有企业家自觉到以组织沟通技巧为手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与政府组织建立起一种正常的关系,其实,这不仅是在为自己争取良好的营商环境,更是在为整个社会的进步做贡献。
  笔者坚定地认为,企业这种经济组织是以赢利为目的,但这并不影响它承担一系列的社会责任。恰恰相反,以赢利为目的,更需要有这一系列的社会责任加在企业的身上,这不仅仅是为了约束它的行为,更是为了回归经济组织在一个不断开放以求全面进步的社会中的重大作用。担负起这样的责任,不仅仅企业家要有比较自觉的意识,整个社会也应该有比较自觉的意识。看看刚刚公布的慈善企业家排行榜和它激起的社会效应,再看看前面陈述的一系列事件,全面天问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的最佳时机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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