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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公民”缘何得不到普及         
“企业公民”缘何得不到普及
[ 作者:胡星斗    转贴自:作者赐稿    点击数:3295    更新时间:2005-06-20    文章录入:admin ]
壳牌石油公司的原则值得借鉴,它的原则就是:在强劲的收益率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价值、保护环境、尊重和保护员工、服务社区与相关利益方合作——企业除了追求经济利益之外,还应该像公民一样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相应义务。

胡星斗:著名中国问题学专家
  涛:社会学者
盛大林:时评家
杨宏生:本报记者
效益最佳化而不是效益最大化
   
记者:提到污染矿难毒奶粉苏丹红之类的字眼,您首先想到的是什么?
   
盛大林:我首先想到的是,人类太不尊重生命了,对自己的同类怎么能这样不负责任呢?
   
胡星斗:我首先想到的是利益道德社会责任
   
杨涛:我首先想到的是企业和政府的责任。企业是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存在,但一个企业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不能用危害社会的方式来进行,追求利润与造福社会,保持一种双赢的状态,企业才能有前进的动力。当然,双赢状态的形成,政府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记者:在讨论企业公民这个话题之前,我们是否应该首先澄清一下企业公民的涵义?
   
盛大林:有很多人对这个提法比较陌生,应该先解释一下。依我的理解,所谓企业公民就是指企业也应该像公民一样承担起各种责任和义务。
   
胡星斗:所谓企业公民是从公民一词演绎而来的。公民指能够了解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国民。由此,可以界定企业公民指能够了解和履行自己权利和社会责任的企业。
   
记者:就企业公民这个概念来说,其侧重点是企业还是公民
   
杨涛:在我看来,企业公民的概念,其核心在于公民。公民是法律概念,是宪法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企业公民的提出,是要将企业视为法律主体,强调一个企业要有主体的意识,也要像公民一样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记者:企业公民行为属道德范畴,还是法律范畴?  
   
胡星斗:其行为既有道德范畴的事项,如捐赠、公益精神,也有法律范畴的事项,如破坏资源环境、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使用童工、虐待工人等,还有道德与法律兼具的事项,如是否讲信用、尊重生命等。
   
杨涛:企业公民行为首先应当是法律范畴,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强化对员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对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提供公平的交易机会等等的企业公民行为,事实也是法律所规范的。当然也有许多企业公民行为,诸如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等,并没有为法律所规定,这些可以说是属于道德范畴。
   
记者:企业公民的核心是承担社会责任。但是,企业最大化赢利承担社会责任二者本身是否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杨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短时间来看,可能存在因为承担社会责任影响企业赢利,然而,从长远来看,企业如果只关注利润,不顾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这样的企业是不可能存在下去的。
   
胡星斗:所以,我不赞成使用企业公民一词,应当使用公民企业一词。片面地强调最大化赢利必然与承担社会责任发生冲突。公民企业的核心不是承担社会责任,而是利益最佳化。注意,我使用的是利益最佳化一词,而不是最大化,也就是说,企业应当在社会责任、利益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利益最佳化本身就是承担了社会责任,为国家增加了税收、创造了就业、生产了优良商品、提升了人民的生活水准。
某些企业的公民意识严重缺失
   
记者:您认为现阶段我国本土的企业公民是什么状况?是很普遍,还是极少?   
   
杨涛:我国本土的企业公民是极少的,不过,这种状况也开始在改变,一些企业特别是合资企业正在起着榜样的作用。
   
盛大林:绝大多数企业意识不到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胡星斗:我国目前极少有公民企业,这与中国的公民意识尚未完全觉醒、公共精神不发达、公共道德沉沦是一脉相承的。
   
记者: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说,一个企业大致会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纯粹挣钱、追求规模与企业公民时期。今天中国的绝大部分企业仍停留在第一阶段,一部分企业进入第二阶段。基于此观点,您认为,就目前而言,呼吁我国普及企业公民意识,是否超前?
   
胡星斗:他的三阶段说基本上是准确的。第二阶段应为追求控制力阶段,包括追求规模、权利和控制力的扩大。中国的企业目前绝大部分处于前两阶段。但并不能说呼吁建立公民企业就超前了,因为社会发展需要目标指引,健康的发展更需要优秀的企业。
   
杨涛:的确,现阶段中国企业的发展的不充分,给我们普及企业公民意识带来阻碍,但是,在一个全球化的市场中,面临更激烈的竞争的环境下,在资源紧张、环境恶化以及贫富分化等等背景下,我们不能等到企业发展充分了再去提企业公民意识。
   
记者:我国为什么缺失本土企业公民   
   
胡星斗:我国缺少公民企业,一是企业发展还没有进入高的境界和阶段,二是社会公民意识不发达,公共精神缺乏,道德沉沦。
   
杨涛:一方面的确跟我们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不长、企业经济实力普遍不够强有关;另一方面,跟企业家本身的人文关怀素质不够以及非政府组织数量不多,且参与公众事务决策的机会仍然非常有限,并不足以形成制衡力量有相当关系。强调非政府组织的行为对企业的制约非常重要,这有助于企业在多方博弈中自觉履行企业公民行为。在西方,人权组织、劳工组织、环保组织等组织对企业形成制衡,对企业公民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
   
记者:今年510日,在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九大环境违法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说:受《环境法》制约,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也高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守法吃亏使一些企业形成宁可受罚也不愿治污的行为习惯。正如一家企业负责人所说:我们宁可继续生产也不愿治污,大不了继续受罚,反正环保罚款的钱远远不如停业整顿的损失和环保设备的购置维护费多。您如何评价这种现象?
   
胡星斗:是呀,法制、制度不完善,也是公民企业缺少的原因之一。必须完善制度和法律,加大执法力度和惩处力度才行。
   
记者:一些地方政府考核企业的标准往往是企业经济规模,是经济增长点,是税收。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不惜牺牲环境,招商引资时降低门槛,新建项目时擅开绿灯。对于企业的问题(比如矿难、污染等),地方政府往往是压着、捂着,生怕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您如何评价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
   
胡星斗:某些不正确的政绩制度确实成为企业不公民的原因和保护伞。所以说,完善制度,确立法治,建立能够代表矿工、农民工和广大工人利益的工会以制约老板、地方政府的错误行为,也是关键。
   
杨涛:企业本应尽的社会责任被政府所掩饰,企业就没有动力从事企业公民行为,这样可能带来一时经济增长,企业却无法做强做大,而且带来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后果。
企业需要人文意识
   
记者:企业的公民意识不强,会产生什么后果?   
   
杨涛:企业如果只顾追求赢利最大化,而没有公民意识,长此以往,环境污染严重,企业内部劳资对立,企业与弱势群体对立,企业外部生存环境恶化,企业将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社会也将因此受到极大损害。企业没有企业公民意识,企业的经营行为发展下去可能是与社会环境的零和博弈  
   
盛大林:企业缺乏公民意识会产生多方面的不良后果。从企业自身来讲,它会降低企业的美誉度,削弱企业长期发展的社会基础;从社会的角度看,它也会危害自身的安全。公民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是为了别人,也是为了自己,如果别人都没有公民意识,那么每个人都不会有安全感。总之,企业的企业公民意识不强会危害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记者: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公民得不到普及,责任在谁?谁应该承担普及企业公民意识的责任?
   
胡星斗:责任一方面在政府,一方面在企业家的素质和企业本身,另外,还有社会、文化的因素。没有公民社会,哪会有公民企业?没有公民文化,国民普遍自私、狭隘、惟利是图,那么企业家的素质也就高不到哪儿去。
   
盛大林:企业公民意识的普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记者:我国本土企业正在长大,而能够支撑一个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国际化的支柱是什么?是对商业利益的追逐,还是为社会创造价值的理想和责任感?
   
盛大林:企业的大发展离不开企业公民意识的支撑。尤其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感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在欧美发达国家,企业家们大都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
   
胡星斗:企业的国际化一靠经济实力、开发实力,二靠优秀的治理制度,三靠企业文化和企业的当地化。追逐利益是表面现象和企业的必然,但是如果企业没有社会责任感,也就没有长期的利益,也不可能建成百年老店。
   
杨涛:一个企业要做大做强,实现国际化,对商业利益的追逐与为社会创造价值的理想和责任感应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方面世界优秀企业公民——“壳牌石油公司的原则值得借鉴,它的原则就是:在强劲的收益率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价值,保护环境,尊重和保护员工,服务社区,与相关利益方合作。
   
记者:打造本土企业公民还缺什么?政策、资金、机制?还是其他什么?
   
盛大林:企业公民意识不是钱可以买来的。即使有足够的钱,买来的东西也不可能是企业公民意识。要打造本土企业公民,既需要制度、政策、机制的保证,更需要宏观的大环境,比如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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