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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太宗是怎么治成盛世的?       
唐太宗是怎么治成盛世的?
[ 作者:何兵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117    更新时间:2009-03-16    文章录入:admin ]

 

    2007年下半年,我到韩国大邱的庆北大学讲学半年。虽美其名曰讲学,其实无事可做。每周两小时课程,另参加他们的一个译事小组,翻译中国的《名公书判清明集》。这是一种判牍汇编。辑录南宋时期朱熹、真德秀等28人担任官吏期间所作的一些判词。此书国内除法律史学界有所专研外,一般学者鲜有涉猎。但韩国人却将译介此书,当成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逐字逐句翻译,历七年之久,行将功成。

  浮桴海外,行囊自然越轻越好。除了几本专业书,就是为数不多的《史记》、《聊斋志异》和《贞观政要》。想读《贞观政要》,是受了丹宁的启发。八十岁以后,他写了一本《法律的界碑》,介绍英国历史上的重大案件和法律人物。他以为,学历史和法律的学生,应当更多地了解这些。可惜大多数法科学生,只知道皮毛。他又说,这些法律史上的界碑,是祖先用以辨明方向的灯塔,为后代确定了法律的进程。

  我们的祖先,是否树立过这样的法律界碑,照亮今人的行程?带着这样的疑问,我在韩国寂静地、反复地翻阅这本《贞观政要》。

  《贞观政要》,唐吴兢撰,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裴汝诚等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全书记载唐太宗在位二十三年,君臣之间讨论政事的对话和文献。唐代皇室将其列为必读经典,元明清三代对其推崇备至。对于我等国学功底肤浅者,此书一大便利是,左右文白对照,另有必要的注释。一旦阅读原文受阻,目光稍稍左偏,就可以看到译文——真是功德无量。

  著者以为,帝王事业的核心是“皇上如何做人”。缘此,他将《君道》作为全书第一篇。文章开首说:“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朕每思伤其身者不在外物,皆由嗜欲以成其祸。”

  这是皇上与大臣们讨论做领导和做官员的道理,类似于今天的民主生活会。皇上说,损害百姓来满足自己,就像割大腿上的肉,满足口欲。将百姓比作大腿上的肉,实在有伤大雅,但“话糙理不糙”。大臣是如何应对皇上的呢?魏徵说:“陛下所明,实同古义。”意思是,皇上,您的所言,实在符合古人的意思。

  法律人因为相信制度的重要性,对于德行修养,漠然视之。其实,再完备的法律,官员也有回旋的空间。如果官员德行不备,正义依然无从存身。一代圣主又是如何修身养性的呢?除了自身节欲外,另一个方法是求谏和纳谏。唐太宗因为长相威严,百官进见时,往往害怕得手足无措。太宗知道大家怕他,每当有人前来奏事,总是努力做到和颜悦色,希望听到臣下的真话。

  贞观八年,陕县县官皇甫德上书批评国政。因为言词太激烈,触怒了太宗。太宗非常恼火,认为这简直是故意毁谤!魏徵劝解说:“自古上书,率多激切。若不激切,则不能起人主之心。激切即似讪谤,惟陛下详其可否。”太宗曰:“非公无能道此者。”随后,太宗命令赏给皇甫德二十段绸缎。  

  魏徵真是会劝人。他说自古以来,上书言事的人,往往言辞激切动人,否则不能打动皇上的心。言辞激切,看上去就像是讪谤。陛下只要考虑他的建议是否可行就罢了。太宗说:“如果不是你,就讲不出这个道理。”这其实涉及到言论自由的保护。评论者为了引人注目,总是言词激进。官员对于批评者,法官审理名誉权,如果标准过于苛刻,言论者动辄得咎,就没人胆敢抨击时弊了。

  关于太宗纳谏,最好看的是这一段:黄门侍郎(侍从皇帝,传达诏命)刘泊对皇上说:近来有人上书言事,遇到言辞不当的人,您往往当面责问不休,使得上书言事的人羞愧而退。这样恐怕不是奖励进言者吧?太宗说:这话有道理,我要听你的话,改正过来。

  这段描述,最是形神兼备。大臣批评皇上说:人家好心好意和你说事,你不要动不动责问不休,让人下不来台,这样谁还敢和你说事啊?话外之音是:皇上您应当大智若愚,不要动不动就和臣下犯急。听到不对的话,您心中有数就行了,不要和臣下比聪明。

  贞观之治,史称盛世,当然不是因为皇上和大臣都是好人,背后一定有好的制度。那么,太宗的法律观又复如何?

  贞观十年,太宗对大臣说:“国家的法令,一定要制定得简单明确,不可以把一种罪规定成几种轻重不同的条款。格式一多,官人不能都记住,容易生出奸诈。假如想出罪,就引用轻判的条文;假如想入罪,就引用重判的条文。一再变更法令,实在无益于刑理,应当下令审慎仔细制订条文,使得不再出现一罪数条的互文。”

  法网太密,等于无法。太宗千年之前,说出了法学上的至理明言。反思近些年来,法令规章密如蛛网,社会纠纷多如牛毛。事端一起,辄思立法。其实法律之外,尚有法理;法理之外,尚有风俗人情,这些都可供法官备考。法网太密,必然互相交叉。不法之徒,上下其手,玩法令于股掌之间。

  对于刑法,太宗的原则是:“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为了使这一政策落在实处,太宗向大臣们征求意见。谏议大夫王珪说:“只要选拔公正良善的人才,凡是断狱公平允当的,就给予增加俸禄和赏赐金帛,那么断狱中的奸伪情节自然会停止。”太宗下令照办。此处涉及法官的选任和考评。选任法官不能仅凭考试,必须辅之以德行的考察,而德行是需要时间并由社会来检验的。法官提拔和加薪,应当以办案的公允为标准。对于死刑,太宗下令说:“要让中书省、门下省的四品以上高官以及尚书省的九卿共同议决。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冤狱滥刑。”其结果是,到了贞观四年,断为死刑的,天下只有二十九人。几乎没有人犯法,刑法都快搁置不用了。

  适用死刑,唐朝要征求司法以外部门的意见,这与现代司法理念不合。但死刑应当慎用,并广泛征求意见,则是今天也应当借鉴的。此论与王胜俊院长所言的,法院是否适用死刑,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几乎不谋而合。这是巧合,还是法意如此?问题是,法院适用死刑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如何通过健全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来保证。

  贞观之治,令人神往。是什么样的理念和制度,造就了这一民族的神话?又是什么原因,使得胜地不常,盛筵难再?每个法律人可以从中细味。我以为,这是一本法律必读书,是先人为我们树立的丰碑,法律人应当在此徘徊不已。



    二OO九年二月一日于回龙观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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