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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要适应政务公开带来的“麻烦”         
政府要适应政务公开带来的“麻烦”
[ 作者:张天蔚    转贴自: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1751    更新时间:2004-09-05    文章录入:水木
最近,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政务公开已经是老话题了,但如此明确地规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却还是第一次。有了这样的规定,人民群众要求政务公开就有了依据,而政府或官员假托“工作需要”而拒绝公开就少了借口。
  有一个事实是每个百姓都明白、所有的官员也心知肚明的:尽管政务公开的必要性已经无须再论,但如果没有法律或制度的强制,如果没有媒体等社会舆论的监督,几乎没有哪一级政府或哪一个官员,愿意将自己的政务向公众和社会公开。道理不言自明:且不论那些脏的臭的见不得人的腐败行为,即使是那些正当的行政行为,公开进行也比暗地里进行要“麻烦”许多。比如一项决策是不是对群众有利、是不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向群众公开说明、取得人民群众普遍共识的过程,就比一干官员坐在办公室里取得“共识”、形成决议来得复杂得多、困难得多。所以现在的问题不是如何向官员讲解公开的必要性,而是要采取政策的、制度的,乃至法律的手段,强制实行政务公开。而各级政府和官员,则必须学会接受、承受政务公开所带来的“麻烦”,并学会在这种“麻烦”的局面下开展工作。
  目前我们能够窥到的唯一“公开”的渠道,是媒体的报道。而通过电视镜头,我们看到的通常都是官员在来不及遮掩而不得不“公开”的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搪塞、慌乱、失措和恼怒。显然,这些官员们还没有习惯在公开的情况下处理工作,而对不期而至的“公开”和由此而带来的“麻烦”,他们则充满敌意和恼怒,似乎“公开”是对他们工作的挑衅和破坏。可是,“公开”的背后不正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期盼吗?政府的“政务”究竟有什么莫测之处,必须和这样的公开作对呢?
  当然不应该有。
  所以,在“公开”一事上,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如果还有某一级政府或某些官员对公开和公开所带来的“麻烦”不太适应,甚至觉得恼怒,那应该是他们一时还没有转过弯来。对于这样的政府和官员,各级人大、政协及社会舆论、媒体,都有义务本着帮助他们的原则,对他们的各项政务实行严格的监督,不公开的要求必须公开;公开了的,还要究根问底。以免他们拿一些暗中嘀咕好了的结果和“共识”,来做“公开”的幌子,却在实际的“暗箱”中上下其手。
  “麻烦”看似“公开”的结果,其实却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人民群众的利益本来错综,于是任何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决策都不可能不遇到任何麻烦地轻易作出。如果某地政府可以不遇麻烦而大刀阔斧地大干快上,则不但能够证明这个地方的政务一定不够公开,而且基本可以断定这些决策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这样的政府或官员,我们有义务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给他们添一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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