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民族精神网 >> 文章 >> 专题 >> [专题]强国摘录 >> 正文  
  强国摘录(82)         
强国摘录(82)
[ 作者:觉远    转贴自:诚正民族精神研究所    点击数:6265    更新时间:2004-07-30    文章录入:觉远

 

    和西方人寻求净化心灵的宗教信仰不同,中国的封建迷信出发点是功利的,希望通过封建迷信来趋利避祸。
  ——吴忠民

  从一定意义上讲,整个社会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统一的规则体系,旧的规则不管用了,而新的规则又没有系统地建立起来,所以,制度层面上的空档很多。换言之,在这种特定时代条件下,少数官员“寻租”、违规获利的诱惑和机会都是很多的。
  ——吴忠民

  人性本恶论者认为,有权力者便有罪,并且毫不客气地把这种思想贯彻到西方现代政治中,成为了约束政府权力的一种依据。这种说法当然未免有些极端。
  ——《权力是历史的魔戒 有罪的不只是萨达姆》   商汉

  根据我们的计算,如果国务院的组织效率要最大化,目前还有至少一半的机构精简空间。不过,要实现这一点,我们有两个方面的约束非常大,一个是职能约束,国务院目前承担了太多的政治职能、司法职能和综合执法监督职能,如果能去政治化去司法化,让民间组织与国务院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组织效率就会取得很大进步,目前国务院机构的职能其实没有转变到实现组织效率这个地步。国有企业改革、银行改革、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业改革等,都正在面临越来越困难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政府职能转变越来越难以到位,国务院的组织效率显然也很难实现最大化。这限定了本届政府的运作空间:不可能大幅度为了提高组织效率去进行机构精简的改革,也不可能通过组织效率的提高来带动政府职能转变,这方面的空间目前已经基本消失,只能直接面对这些问题,以进一步的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运作机制的变化来推动组织效率的改善。如到目前为止,机构改革其实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比如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尤其是部级的事业单位,不让其成为国务院绕过人大设立部级机构的借口。不过,要做到这一点,本届政府有很大的难度。主要原因就是人员安排有困难,很难处理精简下来的部长级以上官员,也很难处理因人员只能上不能下导致的高层官员太多难以安排的问题。因为我们中国没有下野机制,下来了就上不去了。
  ——《中国未来20年行政改革预测》  毛寿龙

  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司法发展是落后的,一个国家立法事务、行政事务和司法事务都是一样的,不过是分配方式不一样。我们是行政大、立法和司法小,我们的国务院其实是过多地承担了全国人大、检察院和法院的事务。包括人事上的甄选、合法性资源的积聚以及司法监督,本应该是司法机关监督行政部门的,我们现在指望强有力的行政上级对下级的节制与监督,同时还依赖有限的新闻舆论,而新闻舆论的空间是相当有限的。
  ——《中国未来20年行政改革预测》  毛寿龙

  政府牟利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实现公共利益违背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公共利益有两种,一是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公共利益,二是以私人利益为基础的公共利益。国有企业在两者之间徘徊,所以它有市场监督失控、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所以国有企业不是死,就是在市场经济里面消失掉,消失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股份化,还有一种就是私有化了。
  ——《中国未来20年行政改革预测》  毛寿龙

  改革本身就是对既定模式和习惯的一种否定,因此,它必须要受到习惯势力的阻挠和影响。对公务员,尤其是对可能被精简掉的公务员来说,行政机构改革意味着自己现存的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工作环境、行为模式等的重大改变。这可能导致留恋目前状态,死抱毫无希望的习惯不放的阻力的出现。另一方面,官本位意识在中国国民意识和社会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官”被看成是身份和地位的最好体现,官职级别的高低是衡量一个人价值与成就的最主要标尺,且各项福利待遇与官职紧密关联。因此,为官只能上不能下,机关只能进不能出,一旦离开官场便人走茶凉,事事难办。这种社会思想氛围,是广大公务员走出机关,下海分流的一大思想障碍和阻力。
  ——《中国行政改革的阻力:来源分析与消解策略》  汪永成

  我们管理体制的高度集权性,造成下级机关和下级人员缺乏创造性和主动性,事无俱细依靠上级的指示、指导和推动,而且这种依赖性有时被看成是稳重老练的表现。
  ——《中国行政改革的阻力:来源分析与消解策略》  汪永成

  组织的任何变革都存在着两种力量,即推动变革的力量和阻碍变革的制约力量。根据辩证法,对阻力的克服即是对动力的增强。
  ——《中国行政改革的阻力:来源分析与消解策略》  汪永成

  历史对僵化、落后东西的容忍是有一定限度的。东欧一些国家的反面教训表明:上层建筑必须积极主动地对自身弊端进行革命。因此,抱残守缺是没有希望的,政府及公务员自身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发扬自我牺牲的精神,树立新观念,破除官本位意识,面对社会地位、社会角色、工作内容和行为模式的迅速改变,要主动进行自我调适,继续社会化和再社会化,主动适应角色转变。
  ——《中国行政改革的阻力:来源分析与消解策略》  汪永成

  当干预的净收益为负而且大于市场失灵造成的损失时,政府干预是不经济的。但是,政府本身是一个垄断机构,任何垄断机构在决策时由于缺乏竞争和比较,往往不考虑成本与收益比。这样,政府经常用巨大的干预成本换取较小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收益。尽管在表面上看达到了均衡,但实际是无效均衡。
  ——《中国行政改革的阻力:来源分析与消解策略》  汪永成

  目前政府对市场干预经常陷入“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究其根源在于政府干预范围缺乏法律限定,政府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此,要从法律上确定政府干预市场的维度和衡量市场缺陷和中间协调机制缺陷的具体标准,以此来划定政府干预市场的范围。
  ——《中国行政改革的阻力:来源分析与消解策略》  汪永成

  有人将政府干预市场行为分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激励、许可、注册登记、认可、处罚、强制执行、指导、契约、预测、规划、听证、报警等14种方式。这固然加强了经济法的可操作性,但却损害了经济法对政府行为的监控,实际上是在鼓励政府以大量的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这无疑走了回头路。政府干预主要应采取间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从宏观层面调控经济运行,以达到经济总量平衡和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方面的平衡。具体而言,需要从法律上明确的均衡干预方式主要有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银行利率、央行货币政策、政府采购政策、计划统计、产业指导目录、区域经济协调、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金融市场监管、国际收支监管、就业政策、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以及与这些手段相关的立法手段。另外,为了维持经济总量运行平衡,政府干预市场经常要采用多种方式的组合。这种组合如果使用不当,会产生挤出效应,即一种方式的运用带来的正效应被另一种方式带来的负效应抵销。因此,法律不仅要规范政府的各种以单项干预方式实施的行为,也要规范各种干预方式组合起来的干预行为。
  ——《中国行政改革的阻力:来源分析与消解策略》  汪永成

  总体上讲我国的司法还没有做到完全独立,特别是不能独立于行政机关。虽然目前大规模地对政府干预行为提起诉讼的现象还没有出现,但是随着入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预见,这方面的案件将会不断发生。特别是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市场经济文明后,即使国内的利益主体尚无力对政府干预行为提起诉讼,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外的利益主体,特别是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相关主体不会让中国政府干预行为进入司法审查程序。我国目前司法过分受制于行政机关的局面必须尽快得到扭转,司法机关应在人、财、物上都能够独立,从而保证司法的超然。政府干预进入司法程序审查,通过司法的矫正,不仅可以使社会利益得到维护,还可以为以后的政府干预提供决策参照,使其更易接近均衡,这也是对均衡干预进行法律控制的目的之一。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快引进和培养既精通经济又深谙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确保在司法时准确适用法律,为政府均衡干预提供优良的判例资源。
  ——《中国行政改革的阻力:来源分析与消解策略》  汪永成

  我们实行的是一条渐进改革之路,并取得了很大成功,然而也遗留了不少的问题。渐进改革的特点是:1、由外(体制外)向内(体制内)推进。传统体制的核心部分尚未真正触动;2、由易到难。浅水区可以摸着石头过河,现在的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后面剩下的都是以重大利益关系调整为主要任务的改革攻坚战,尤其是国企改革和政府改革;3、由上而下。以往是政府主导之下放权让利,现在需要政府自身的改革,那么现在主要由谁来推动这个改革;4、先经济后政治。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滞后于经济改革,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再不改,既影响发展,也影响稳定。
  ——《现阶段的政府改革》  迟福林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中国民私营经济的崛起,中等收入群体不断形成和扩大,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各种市场交易、自由迁徙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市场化组织和社会性组织规模的日益扩大,各个社会群体都一方面希望政府放弃对某些领域的人为限定和控制,另一方面又希望政府提供他们所迫切需要的公共服务。这是改革的必然逻辑。
  ——《现阶段的政府改革》  迟福林

  一定程度的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集团化也是一个不争的客观存在。某些体制性和制度性腐败在不断蔓延,社会贫富差距有所扩大,近10年来的“三农”问题积重难返。我们面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改革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诉求和越来越高的理性期待。
  出路在哪儿?十六大报告讲的特别清楚,就是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的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取利益。
  ——《现阶段的政府改革》  迟福林

  现在的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整个社会秩序的扩展与重建,需要平衡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需要越来越高超的政治技巧和技术支持。所以我也赞成“政府治理”、“政府制度创新”这两个比较中性的概念。从总体上说,目前我国的政府结构及整个政治体制本来不是为建立一个市场社会而设计和组建的。从一个传统计划社会中的政府到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有效政府,这个过程有人也叫“政府改制”,也有人叫“政府再造”。这已具有体制转轨的特色。我认为,行政改革、政府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这三个概念是层层递进的关系。这么看,“政府改革”的提法比旨在提高效率的“行政改革”已经进了一步。
  ——《现阶段的政府改革》  迟福林

  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应当管的事情,交给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去做。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完善立法,推动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等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且通过电子政务等手段,实现政务公开,政情公开。
  ——《现阶段的政府改革》  迟福林

  在政治改革方面,当前要做的有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理论方面的重点是“确立目标,探索路径”。我认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宪政民主政体,就像经济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体系一样。“探索路径”就是要寻找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政体的策略、方法与通道。没有明确目标的改革必然是盲目的、游移的、治标不治本的;而不解决路径的改革则注定是徒劳的、白费劲的、行不通的。实践方面的原则似应为“积极操作,稳妥推进”。“等”与“拖”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会坐失解决问题的时机,使问题堆积到一起,最后无法收拾;急躁冒进、四面出击、企图“毕其功于一役”,自然也非明智之举。当前最重要的,是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建立起基本的政改共识,否则,民动官不动,士急宦不急,相互箝制,则政改断难有成。久拖则革命必至,前景堪忧!
  ——张祖桦

  对英、美、法、德、日这类国家而言,无论是宪政理论还是宪政体制,都已相当成熟;从公民角度讲,全体国民的宪政理念经过世代教育早有共识,民主法制观念根深蒂固。而在我国,公民的的宪政理念基本上还是空白,需要一个长时期的宣传、普及宪政知识的过程。国情如此,说是“任重道远”,毫不为过。
  ——范福潮

  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知晓哪些最基本的宪政理念?
  概言之,第一是“民主”,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负有主要责任的官员须由民主选举产生;第二是“法治”,政府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治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是“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须由宪法及法律明确加以限定,政府权力不得侵犯人民权利;第四是“分权制衡”,政府权力尤其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要分开,独立设置,互相制约,以使其各不越界;第五是“保障人权”,宪政制度要切实保障公民的自由权、财产权、生命权、追求幸福的权利及其他各项权利。代议制、违宪审查制对于实行宪政也十分重要。
  ——张祖桦

  民主确定公共权力的归属,宪政解决公共权力的制约。历史上曾有过宪政与民主分离的情况,如英国革命后的一段时期是有宪政无民主;法国大革命时期是有民主无宪政。结果使我们看到,即使是多数人的统治,如果对权力没有有效制约的话,也就是没有宪政,同样会演化成为暴政,而且暴虐的程度更甚。正因为如此,先贤才总结到,“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的预防措施。”就是要实行分权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联邦党人文集》)。所以,现代民主制就是宪政民主制。
  ——张祖桦

  民主是与独裁、专制相对立的概念。因为独裁、专制意味着一人或少数人的统治,而民主则意味着人民或多数人的统治。一般民主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能够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这是它相对于独裁、专制所具有的优越性。但是,它也存在重大的缺陷,如果将多数人的意志绝对化,如果没有相应的保护少数人的制度,则容易产生严重的后果,甚至于导致扼杀人才、扼杀真理、迫害少数人。古希腊的伟大思想家、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是在雅典民主制下被以“慢神”和“蛊惑青年”罪指控,并通过公众法庭表决,被判处死刑。类似的事在雅典屡有发生。这也是导致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等思想家对民主制持否定态度的重要原因。此外,对多数人的权力如不加以限制和规范,则会产生“多数人的暴政”,并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例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恐怖主义,德国的纳粹(民族社会主义)统治时期,中国文革期间的群众专政等等。
  ——张祖桦

  法治民主在肯定民主原则的前提下,主张以法制规范来弥补民主制的不足。其主要特点是:(1)否定人治,实行法治,强调依法办事;(2)奉行“少数服从多数,法律保护少数”的原则;(3)以法律来建立和维护民主社会的秩序;(4)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同时,实行程序法,坚持按法定规则和程序办事;(5)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民主相对于一般民主而言,是一个巨大进步。它是一种有限制、有秩序的民主,既能有效地维护多数人的统治,又能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并且能够从制度上防范暴民政治、多数人暴政的出现,因而被视为社会健康发展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在充分肯定法治民主的积极意义的基础上,仍要指出它所存在的重大缺陷。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通常是由各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制订的;同时,政府机关的行政性立法有日趋增多之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着执行法律或监督法律实施的职权。这就为政府权力机关和掌握一定权力的公务员滥用权力、贪赃枉法、享受特权、谋取私利提供了机会。不仅如此,一些专制国家的政府还在“法治”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扩大政府的权力,增加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限制。
  ——张祖桦

  为了解决对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限制政府权力,以有效地保障人权、自由与社会公正,宪政民主随之浮出水面。宪政的实质是限政,即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地限制,防止它被滥用,尤其要防止它被用来侵犯人权和人的自由。因此,宪政的意义就是限制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增进公共福利。它所奉行的原则是:政府权力有限,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宪政民主的主要特点是:(1)以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2)实行分权制衡;(3)人民主权和民选政府;(4)建立宪法审查制度;(5)司法独立;(6)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宪政与民主、法治的职能分工各有不同,民主负责权力的归属,法治负责权力的实施,宪政负责权力的制约。 将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结合起来乃是人类迄今为止在政体方面的最优选择。宪政本身就包含着法治,宪政的基本涵义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所以,宪政、民主、法治三者的结合可以化约为宪政民主。
  ——张祖桦

  一党专政的基本特点就是执政党通过对政权、所有权和意识形态的垄断,实行对国家所有领域的一元化统治。
  ——张祖桦

  权力本身无所谓好坏,关键在于它被用来做什么样的事。健全的政治体制应该具有一整套对权力的硬约束机制,以保证权力被用来做好事、防止权力被用来做坏事;即使出现滥用权力做坏事的情况,也能够及时地发现与揭露,并且尽快予以纠正。而现行政治体制的情况却与之相反,一方面权力集中在党政机关和党政官员手中,另一方面对权力的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却十分软弱。体制外的监督和制约形式,如政党监督、社团监督完全被禁止;被共产党称之为参政党的所谓“民主党派”对执政党根本构不成任何制约;新闻传媒被定义为“党的喉舌”,只准歌功颂德不准有不同声音;大众传媒受到严格限制。因此,不同意见很难表达,民众及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参与管道十分狭小。体制内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也相当薄弱,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司法体制弊端丛生;行政监察部门在多数地方作用甚微,形同虚设;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均设在各级党委之中,对同级党委基本起不到监督作用。由于权力的软约束机制,导致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象也比比皆是。
  ——张祖桦

  中国实现宪政民主的动力究竟在何处呢?根据先行民主化国家的经验,民主化的动力主要来源于自由市场经济、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和进步的政治文化。这几个因素对我们均有借鉴意义。因为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势必会要求建立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和其它基本人权的宪法秩序;势必会要求政府在收取税赋的同时向纳税人负责和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势必会要求限制政府的权力,实行宪政,以保障纳税人的权利。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有助于现代民间社会的发育,而充分发育的民间社会和日益壮大的中产阶层正是实现宪政民主的主要社会基础。进步的政治文化的传播则会促进公民意识的形成,催化良性的政治参与,增强体制内外的民主派的力量。
  ——张祖桦

  结合我国的实际来看,民主化的动力来自内、外两个方面。来自国内的主要有:
  (1) 知识分子中的民主派、自由派对民主和自由的呼唤和实践活动;
  (2) 新兴的中产阶层要求健全法制、保障私有财产权利和其它基本人权的声音;
  (3) 广大农村和亿万农民正在开始进行的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
  (4) 工人阶层对于社会公正和民主改革的诉求;
  (5) 城市市民开始萌发的公民意识和民主要求;
  (6) 社会各阶层反对腐败、要求对权力进行制约的强大舆论;
  (7) 执政党内部的政治开明力量与赞成进行政治改革的人士。
  来自国外的有国际民主力量和广大的海外华侨、华人、留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声援。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因素汇合在一起产生作用、共同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到最终确立宪政民主体制,将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对这一过程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与其想得容易一些,不如想得困难一些、长远一些。鲁迅先生倡导的“韧性”也就是坚持不懈的精神尤为必要。
  ——张祖桦

  中国过去100多年无数仁人志士前仆后继、洒血牺牲,而宪政民主的理想并未得以实现,其原因确实值得我们认真反思。我在探究的过程中一直在思考,怎样才能使宪政理念与宪政体制在我国生根、开花、结果?想来想去,觉得还是要在涵养宪政的本土资源上下功夫。其中要点就是“新三民主张”:培育公民社会,树立公民意识,积累民主实践。
  ——张祖桦

  现代公民社会主要包括:1、公民个人;2、民营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私有企业与民营经济实体;3、独立媒体,如民间兴办的报纸、刊物、出版社、电台、电视台等;4、社区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等;5、社会团体:如工会、农会、老年组织、青年组织、妇女组织等;6、行业协会:如商会、同业公会、制造业协会等;7、各种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经纪人等;8、民办研究机构和民意调查机构;9、民办基金会和慈善机构;10、民办学校;11、教会或宗教团体等。
  宪政民主体制的建立,有赖于发育成熟,功能健全的现代公民社会的出现。而一个健全的社会应该是一种市场、社会、国家各守其位、各负其责,三者之间保持协调、均衡、互补关系的状态。在我国,由于过去长期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全能主义的专制政治和计划经济,民间社会一度销声匿迹。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启动,逐渐产生市场因素、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中介组织、社区等等社会因子,公民社会的雏形才得以展现。对于如何评估它,海内外的学者和社会活动家存在不少争议。然而,对于培育公民社会的重要意义,却是具有相当普遍的共识。正如梁冶平先生指出的:“用一种长时期的眼光看,中国文化与中华文明在其生死攸关的现代转型中最迫切需要的,是一个自主的、能够自我建设与自我协调并能有效地监督和影响国家决策的健全的社会”。
  我国的现实情况距离健全的公民社会尚有很大差别。公民个人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素质亟待增强;独立媒体基本上不存在,既或有,数量也微乎其微;自治工会、农会、学联则完全不存在;社区自治组织的发育水平普遍偏低,而且发展很不平衡。更带有实质意义的是:上述中间组织既不能独立于党政机构的掌控之外,也难以进入政治过程。因此,其在公共领域中的功能自然十分有限。中间组织的不发达,妨碍着当今中国社会自治与自组织能力的形成,也强化着社会生活中的失序现象。由于没有农民自己的中间组织,国家只能与分散的个体农民打交道;由于行业公会的不发达,不同的企业不能在变化的市场中协调自己的行为;由于没有劳工和资方的组织,正常的劳资关系和劳动力市场就难以形成,极端的结果就是暴力伤害行为的增加。中间组织发展的缓慢制约着公民社会的成长。另一方面应该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确实在发生相应的变化,我国公民社会的雏型已经显现。经济改革孕育和催生出新生的中产阶级,他们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创了独立的个人事业基础,拥有相当的财力,并开始具有独立的政治意识。他们开始提出自己的社会要求与政治要求,组织形式多样、功能独立的专业协会、联谊团体与商业社团,通过各自的渠道体现自己的存在价值,影响政府的决策,维护自己的利益。与此同时,经济的多元化与改革的深入,使得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的利益摩擦日益表面化,各个利益集团内部的利益共识逐渐增强,旧的超越利益集团的由执政党主导的集体主义意识形态已不再有效。各种社会利益集团的形成与生长推动了社会多元化,拓展了民间社会的活动空间,进一步削弱了集权控制。
  而互联网与无线通讯的飞速发展、民间宗教的复兴、大众文化的兴旺、新型媒体的产生和民间出版业的崛起,都将有力地消解专制政治。可以预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分化,新的利益主体不断壮大,以及政府机构的职能转换,我国的公民社会势必会得到进一步的发育、成长和壮大。这才是宪政民主能在中国扎下根来的希望之所在。
  ——张祖桦

  宪政民主体制的最终确立,有赖于与之相匹配的政治文化的形成,而这种政治文化的核心就是公民意识或称公民性格。
  ——张祖桦

  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之缺乏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的。中国自秦始皇建立一统天下的秦王朝,实行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绵延了两千多年。其时间之长,在世界史上独一无二的。1908年8月27日,清王朝的光绪皇帝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迄今虽有九十多年了,宪法及宪法性文件颁布的也不可谓不多;然而距离真正的宪政民主尚有很大差距。可见,宪法的制订与宪政的施行之间还有一大段路程要走。其中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在于政治文化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极为缓慢。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流简言之,就是明君、清官、臣民和人治。这样的政治文化对于中国人的影响可谓深入骨髓,直到今天仍历久不衰。例如,我们现在随时打开电视一看,凡是古装戏(剧),很少不是与帝王将相有关的。这些古装戏(剧)里面有意无意宣传的大多是皇上如何圣明,清官如何廉正,草民如何可怜,人治如何可爱等等。整天利用大众媒体歪曲历史、传播陈腐的观念,实际是毒害民众,尤其是正处在成长期的青少年,对树立公民意识十分有害。显然,这种落后的政治文化如不能从根本上加以改造,从外部世界引进的宪政民主体制即使能够成活,也只能成为不中不西、不伦不类的怪物。李慎之先生指出:“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
  ——张祖桦

  公民意识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先进思想的启蒙。进行思想启蒙的方式很多。如翻译、介绍国外名家的经典著作,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意见和文章,在各种公共场合(研讨会、座谈会、辩论会、教学、纪念活动、法院庭审、庆典仪式等)发表谈话、进行讲演;编辑、出版各种书刊、丛书、论文集,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聚会、沙龙、会晤,等等。应尽量照顾老百姓的可接受性,贴近他们的生活常识,尽可能通俗一些,深入浅出一些。思想启蒙应和争取与维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学术自由结合起来。
  ——张祖桦

  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缺乏必要的公民教育,使得国人(包括知识分子)的头脑中大都存在深厚的臣民意识。比如人们时常关心的是某某首长说了些什么?我与上司的关系如何?领导对我的印象和评价怎么样?再如十分流行的“权力真理论”、“权大于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观念,实质上都是臣民意识的反映。相反,却很少有人考虑:我做为一名现代社会的公民,应该享有那些权利?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应该具备那些素质?承担那些责任?臣民意识与公民意识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崇尚的是人治、是专制权力,后者崇尚的是法治、是公民权利;前者无视或忽视个人自由,后者重视和强调个人自由;前者惟上是从、惟权是从,后者注重独立思考和独立人格。臣民意识是一种与社会现代化相悖的落后观念;公民意识则是与社会现代化密切相关的进步理念。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公民社会的发育,臣民意识开始消解,公民意识有所提升(如维护消费者权益、民告官现象、村民自治与“海选”、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等)。但是,习惯势力仍然十分顽固,陈旧观念还很有市场,传统文化的糟粕也仍在大行其道;这些都说明观念更新的工作仍然十分重要,将臣民意识转化为公民意识是一项非常必要而又相当艰巨的任务。
  ——张祖桦

  宪政民主不是坐着等来的,也不是口号喊出来的,而是靠无数次的实践活动逐步争取来的。
  ——张祖桦

  目标再宏伟,总要有人去做,有人去实践,才有可能一步一步接近它,并最终实现它。去做、去实践,总比坐而论道强。做错了,实践失误,可以不断地总结和改进,这样才会离目标愈来愈近。
  ——张祖桦

  民主政治是一种理性行为,一种力量博弈,应该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注重实效,知进知退;而不可轻言对抗,一味出击。
  ——张祖桦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愈来愈成为宪政化的社会基础和内生动力。持续对外开放为宪政化带来的绵绵不息的外来动力。信息化的发展与大众传媒对宪政民主理念的传播起到了巨大的难以阻挡的促进作用。执政党内接受宪政理念的人也愈来愈多,不少高层官员在施政报告中已开始采用“建立有限政府”的提法。民营经济与私有企业的迅速发展,随着保障私有产权的原则逐渐成为宪法秩序,已呈不可逆转之势,20年来基层民主自治实践增强了人民尤其是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民主意识与权利意识,积累了在我国进行民主选举丰富经验,培育了较为敦实的本土资源。
  ——张祖桦

  像中国这样危机四伏的大国,政治改革本来就困难重重,充满种种变数,而且有过不少血的教训,再不重视政治改革进程中突发事件的预案研究,一遇事变,手足无措,仓促应对,必然失败。
  ——张祖桦

  每个人、每个团体的能力都是有限的,但是如果能够广泛团结人,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就会弥补自身的不足,帮助我们走向成功。因此,为了在中国实现宪政民主这个大目标、“大功利”,必须广结盟友,广泛团结人,尽量少树敌,尽可能地化解个人恩怨,多做加法,少做减法,增加推力,减小阻力。否则的话,空有宏大抱负,却得不到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就绝无成功的可能。有些掌握权力与资源的人或集团,虽不一定会积极支持宪政民主,但也不必然反对宪政民主;处理得好,他们至少不会成为政治改革的阻力,这不就化解掉一部分可能的阻力吗?实际上等于增加了推力。戊戌变法与清末立宪的失败,与操持变法、立宪者意气用事,急躁冒进,四面树敌,不能说没有一点关系。我历来认为做大事的人要有大胸怀,严已宽人,广结贤能,象蒋经国先生说的:“忍人所不能忍,为人所不能为”,而不可以自我为中心,结党营私,党同伐异。
  ——张祖桦

  学会做必要的妥协。中国人长期以来深受专制主义政治文化的影响、尤其是近世党文化和阶级斗争、专政理论的影响,在参与政治活动时,总是习惯于唯我独尊、排斥异已、互不相让、势不两立、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甚至于你死我活。封建王朝是这样,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历史上也是这样,一些民运人士亦不例外。中国人只有臣服、屈从的传统,而无妥协、让步的观念;一提妥协,就与投降、叛变联系到一起,被视为大逆不道。殊不知,妥协是现代政治的一条重要规则,也是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正如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所说的“民主的基础是妥协”。可以说,不懂得妥协,就是不懂得现代政治、尤其是民主政治的内涵。很多场合,对峙双方处于某种均势,此时双方各退一步,妥协即可达成,就可产生“双羸”的效果。但若双方碍于情面,或屈从于某种压力,拒不退让,非要拼个你死我活,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两败俱伤,损失惨重。
  ——张祖桦

  对改革者来说,问题不在于用一大套无所不包的要求去压垮一个单一的对手,而是以非常有限的一套要求将反对自己的人减少到最低限度。企图一下子就完成一切的改革者,到头来将一事无成,或者成就极少。
  ——《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  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

  在公民教育的信念和价值观这方面,美国的学校有四大基本要求:第一,个人权利,包括个人生命的权利、个人自由自主行动的权利、个人尊严的权利、个人安全的权利、寻求和得到平等机会的权利、得到正义和权利、保持隐私的权利、和私人拥有财产的权利。第二,个人自由,包括参与政治程序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思想的自由、意识的自由、集会的自由、咨询及获得信息的自由和表达意见及感情的自由。第三,个人的责任,包括尊重人类的生命、尊重别人的权利、诚实、宽容、有同情心、证明有自我控制的能力、参与民主程序、为共同的目标而工作、尊重别人的财产。第四,对社会状况和政府职责的信念,包括认为社会需要有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法律,有不同意见的少数应得到保护,政府应当由人民来选,政府应当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政府应当保护民权,政府应当为大众的福利而工作。
  ——美国北卡罗来那州教堂山大学教育学院的助理教授戎雪兰

  宪政民主体制应该具有三个要点:(1)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2)能够很好的解决社会问题;(3)有助于形成公民性格。
  ——《新宪政论》   斯蒂芬.L.埃尔金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

  一种文明的政治理念和体制,并不能自动为所有社会成员所接受。政治改革对一些人有利,对一些人有害,对一些人无关。前者是改革的动力,第二种人是政治改革的阻力,后者是很大一部分持观望态度的人,也是被前两种势力拉拢的人。
  ——范福潮

  孙中山先生在民初曾提出过中国实现宪政的三步走设想,即“军政”、“训政”、“宪政”。按其设想,在国家统一、政权稳固之后,即可由“军政”时期进入“训政”时期。由国家出资、出人对公民进行宪法、选举、法律、自治等方面的教育,经过几年(或十几年时间)的“训政”教育,当公民具有了一定的宪政理念、国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和宪政制度后,即开始进入“宪政”时期。孙先生提出的这种“宪政三步走”规划是完全符合中国当时的国情,他考虑到了在一个没有宪政资源的落后国家建立宪政体制的困难,企图在短期内实现宪政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采用分步走的办法,循序渐进,效果更佳。
  ——范福潮

 晚清自“戊戌变法”失败,实际上已经失去了一次和平立宪的机会,保皇派、维新派、官僚集团、新军集团、革命党之间的政治矛盾错综复杂,不可调和,尤其是庚子拳乱之后,像辛亥年武昌起义那样的动乱,随时都可能爆发,清廷已经失去了对政局的控制权,政治改革实际上已不可能。
  ——范福潮

  权力属于人民建立了一条有关权力来源和权利合法性的原则。它意味着只有真正自下而上授予的权力,只有表达人民意志的权力,只有以某种得以表达的基本共识为基础的权力,才是真正的权力”。一般民主的主要特点是:(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是经过人民选择的;(3)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4)少数服从多数,按多数人的意志作出决定;(5)公民都享有选举权;(6)各级政府主要官员须由选举产生。
  ——《民主新论》   萨托利

  自由建立在三大支柱之上,亦即立宪国家(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
  ——英国著名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仁道夫

  人民通过这样的制度将权力委任给政府:1、代表制政府,即政府是人民的受托人,而不是父母官。2、分权。只有分权的社会才可能防止专制。3、法治。宪政可以说就是法治的现代模式,没有法治,光有一纸宪法,那宪法就不过是贴在橱窗上的蝴蝶。4、个人自由或权利保障。这是宪政主义的出发点,或者说是它的老家。5、公共领域。公民有结社的自由,没有一定的公共领域,个人直接面对国家,或者国家垄断全部公共领域,那么,国家必然失去制约。
  简单地说,宪政之所以被认为是文明的政治,用康德的话来说,就是因为它把人性放在最崇高的位置,把人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从这样的出发点来规定、限制国家的权力。从政治文明的角度看,可以说宪政主义是一种政治人文主义。
  ——《走向现代国家:中国立宪与政治文明建设》  陈端洪

  改革总的原则是要以现有的资源为基础,先立后破,在立中破。
  ——李强

  • 上一篇文章: 教育,为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奠基——代表委员们畅谈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 下一篇文章: 发展先进文化 培育民族精神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5篇热点文章
  • 张文木:一个纯粹自由主义…[50]

  • 张文木:虚无主义与教条主…[55]

  • 冯友兰:对于人生问题的一…[81]

  • 冯友兰:人生术[56]

  • 冯友兰:哲学与人生之关系…[74]

  •  
     最新5篇推荐文章
  • 安德罗波夫仅执掌苏联15个…[6]

  • 张文木:历史的经验值得注…[6]

  • 《求是》集中刊发5篇文化遗…[9]

  •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弘扬…[10]

  • 张文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10]

  •  
     相 关 文 章
  • 强国摘录(102)[1631]

  • 强国摘录(101)[1765]

  • 强国摘录(100)[1666]

  • 强国摘录(89)[2047]

  • 强国摘录(87)[7018]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3  中华民族精神网
        站长:谢昭武 QQ:314877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