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民族精神网 >> 文章 >> 强国之路 >> 政治改革 >> 正文  
  重要的是谁来问责         
重要的是谁来问责
[ 作者:邵颖波    转贴自:经济观察报    点击数:2123    更新时间:2004-07-23    文章录入:水木

 

    笼罩北京数月之久的瘟疫帷幔一下子被揭掉了,人们的心情骤然晴朗,痛苦的反思变得不合时宜,却发现不经意间的收获反倒颇丰,让人们生出许多新的希望。
  当然,这其中也会产生一些过去没有的东西,比如最近被广泛议论的建立官员问责制的问题。有一篇文章说,中国新领导层上任之初的一系列举措4月20日张文康、孟学农的去职 及近日对海军司令员石云生、海军政治委员杨怀庆的罢免,标志着官员“问责制”将逐步在中国确立,这使中国政坛为之一振。
  从其他有关的报道我们还得知,除了张文康等高官,因防范SARS不力而去职的全国各地市、县、乡级官员也不少,当然大多数还是乡卫生院院长这一级的小官,差不多有300多名。这种雷厉风行的罢官行动当然说明了中央政府不惜代价彻底消灭疫病的决心,说明政府勇于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但是以此推断“问责制将逐步在中国确立”就显得太过牵强了,似乎作者并没有搞清楚问责制的概念。
  上述这篇文章里说,按照惯例,中国的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一般都是在本人出现了诸如贪污腐败之类的案件或本人直接犯有重大错误,才会被免职。真正因为工作不力或者管辖内出现重大问题而被免职的非常少。而现行的“问责制”强调的则是效果。在一次重大问题、事故、恶性事件发生之后,总要有相应的人来为它负责,后果严重时,负责人的职务也应该相对应地足够高。
  事实上,因为所辖区域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问题而被免职的事情,在中国并不少见,郑州大火、石家庄爆炸案、南丹煤矿事故之后,不都发生了主要官员被免职的事吗?这些事件当中主要官员被免职不也都是因为“强调效果”吗?在西方国家如果发生这种事,要么官员引咎辞职,要么由议会做出罢免决定,在我们这里则称之为负有领导责任,但无论称谓如何,都是司空见惯的事。
  SARS肆虐引发了不少人改良政府工作机制的愿望,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不假思索便提出一个判断(实际上只是主观意愿)的话,或许会引人走向歧途。
  这里必须说说问责制。问责制这个词很早就有,但是离我们最近的就是香港去年建立起来的一个具体样板。香港回归时,为保持连续和稳定,诺大一个公务员队伍新政府照单全收,只有特首一人是新选出来的,而且根据香港法律,特首应当无党无派(如果以前在党,在宣誓就职之后也要退出)。这之后产生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几乎所有高官都有自己的党派,这些党派在议会里都有代表,七嘴八舌各有主张,而特首在行政体系内发号施令的能力就受到了限制。去年7月1日实施的香港高官问责制其实主要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这项制度规定,香港特区政府14名主要高级官员都由特首提名、任命,脱离公务员系列,向特首负责。这些人权力当然很大,但地位不像以前那样稳固,如果发生重大疏漏,特首可随时要求其引咎辞职或者将其免职,而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这样的一种制度存在于一国两制的前提之下,适用于现时的香港,或可提高香港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效率。
  很显然,在内地,眼下还没有迹象表明也要建立这样的一种具体的行政制度。
  在不了解这个制度的具体背景和内容的前提之下,人们很容易把注意力放在“问责”二字上,即希望我们的政府也能有一个更加具体的令官员对所辖事项负责的制度——如果达不到要求,立即走人,以免产生更多的危害。这种愿望是善良的,但是更为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应当首先解决好由谁问责、向谁问责的问题。
  向谁问责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官员的责、权、利要分清的问题。一个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在设置之初就应当明确界定清楚,无论谁在其位,待遇都是一样。他有什么权力、应当完成哪些工作、可以得到什么报酬,都是事先设定好了的,绝不会因为他的出身、靠谁提拔、跟谁的关系怎样这些问题而受到影响。这些问题清楚了,向谁问责的事就好解决了。不然的话,就会有集体负责、一人抵罪的现象发生,有些人因为工作不力被免职也会四处叫冤,而且容易博得同情。
  而由谁问责更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我们都见识过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官僚主义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成为不能彻底解决的痼疾,根源就是在于官僚体制本身训练了官员对上不对下的习性。对于有些官员来说,能够掌握其前途命运的不是他所在辖区的人民,也不是能够有效地代表人民的选民和议会,而是他的顶头上司。这种体制之下,官员对上浮夸虚报,对下瞒天过海,醉心于政绩工程和虚假的数字游戏,欺上瞒下,竭尽全力回避责任,万不得已时丢卒保车等种种政坛怪事都是自然而然要发生的。
  以前我们也以所谓负领导责任为由处理过不少人,但这些事情在一些官员的心中会留下什么教训呢?一来,他认定自己必无本领保证永远不发生意外,所以随时准备有朝一日会“触霉头”。如果自觉这种危险可能已经临近,他可能放手一博,贪污受贿,甚至连卷款外逃也敢干;二来,他在平日里依然抱着“不误事,不出事,争取干点事”的太平心理对待工作混日子,却把全部心思用在寻找“一根粗壮大腿”上,一旦认定了就紧紧地抱住,不仅如此,还要将那个人也拉下水,使其变成一条绳上的蚂蚱。
  有鉴于此,我们可以知道,如果简单地为所谓问责制叫好,不顾及环境、不顾及背景,想当然地认为问责制肯定可以砥砺官员,提高他们的责任心,指望通过这个制度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陋规,甚至在这个名词上面寄托更多不切实际的善良意愿,未免太过天真,不仅不容易达到目标,甚至可能南辕北辙。

 

  • 上一篇文章: 提高政治亲和力

  • 下一篇文章: 什么是民主政治?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5篇热点文章
  • 《菜根谭》原文[52]

  • 大疆创始人汪滔:我欣赏乔…[57]

  • 世界第一的大疆无人机,想…[55]

  • 大疆无人机默默崛起背后的…[52]

  • 张文木:关于中国人口问题…[65]

  •  
     最新5篇推荐文章
  • 《棋事》专访周星增:建围…[4]

  • 建桥集团董事长周星增:天…[5]

  • “杨家匠”造桥记[6]

  • 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传承…[6]

  • 不懂战略退却的人,就不会…[6]

  •  
     相 关 文 章
  •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增强政府…[1679]

  • 诚信: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2902]

  • “问责”,就该让民意作主…[1482]

  • 争鸣:“问责风暴”符合事…[1790]

  • 中国“官员问责风暴”彰显…[1613]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3  中华民族精神网
        站长:谢昭武 QQ:314877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