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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协商民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发展协商民主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 作者:易钢    转贴自:南方日报    点击数:1034    更新时间:2009-10-02    文章录入:admin ]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今天拉开帷幕,代表委员们必将围绕国计民生参政议政,为民众利益鼓与呼。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增多。如何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现实课题。    

  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还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我国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相互交织与影响,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诉求渠道不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有代表选民表达意愿的权利。政治协商制度中的政协委员代表不同阶层利益参政议政。除了这两条渠道外,其他途径或者缺乏法律保障,或者难有实际效果。

    二是诉求作用较弱。我国的群众团体发展缓慢,现有的工会、妇联、共青团、各种学会、协会等应该代表各自群体利益,在利益诉求中发出不同的声音,但目前主要是起到一种沟通信息和反映情况的桥梁作用,作为特殊利益集团代表表达利益诉求的强度、力度均不够。

    三是诉求机会不平等。不同群体占有的社会资源存在差异,因而赢得的利益表达空间也不同。如果没有完善的利益表达渠道,人们的利益要求无法正常表达,声音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其诉求就有可能以另外一种非程序化、非规范化的形式出现,导致社会秩序的进一步失衡。

    四是诉求制度缺失。关于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法律法规极不完善,相关的具体制度也缺失。有些地方创设的人民群众参与和影响政府决策的具体方式,如现场办公、领导接待日、领导热线、领导信箱等因缺乏规范化的操作制度,容易“走过场”。

    五是诉求意识不强。我国传统的“官本位”文化极大地压抑了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积极性,而广大群众缺乏热情又反过来滋长了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家长制”作风和“包办主义”。    

    协商是利益主体之间寻求共识、协调行为的重要途径    

    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政府应该构建一种环境,促使各个利益群体进行利益博弈,政府从中进行控制和调节,使博弈达到某种平衡。要做到这一点,需要转变观念,使政府从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包办人民群众利益表达,转变为鼓励并支持人民群众自己表达意愿。承认不同利益群体的存在和他们利益诉求的合理、合法性,政府就应该在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的基础上协调好各群体的利益关系,这就是发展协商民主。

    协商是指不同的利益主体为协调相互间的关系,共同商量以达成协议,是利益主体(个人或社会集团)之间寻求共识、协调行为的重要途径。在协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公共意见,往往是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基本依据,用协商来解决人民利益矛盾和冲突,协调行动,已成为当代民主社会的共识。     

    协商民主以服务于公共利益为宗旨   

    在我国,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从基本政治制度到政治体制和运行机制体现着多层次、多方面的政治关系。从国家形态的民主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协商民主现实政治制度的基础。在政治运行机制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和多数表决结合,体现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的关系。从人民群众形态的民主看,基层民主与社会自治制度是协商政治生活展开的重要社会基础,体现了人民群众权利的行使和人权的保障。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正是这种内在联系,形成了我国独有的协商民主的政治机制。这些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与我国的基本政治结构相适应,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突出特点和优势。

    协商民主以服务于公共利益为宗旨。在行为方式上以协商为主导,政府对人民群众的要求作出及时、有效和负责的回应;协商民主以国家与社会互动和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为基础,通过决策能力和行政能力强的责任政府与市场来有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它以新的政治文明,寻求并保持社会秩序和社会公正之间的平衡,更有效地治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把更多的利益主体纳入到决策领域和决策过程中     

    协商民主以和谐为核心价值观,建立起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机制。协商民主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各种协会等社会群众团体在政治参与中的组织作用,积极支持中介组织、第三部门、志愿者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把它们培育成为党和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纽带和缓冲区间,以拓宽决策层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激发非政府部门所蕴藏的巨大潜能。在协商民主的大背景下,政府的任务不是去阻止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不是去阻止人民群众利用各种渠道表达利益,而应帮助他们组织起来表达利益,并为他们提供更多、更通畅的表达利益的渠道。

    协商民主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基本特点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方向,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理念。发展协商民主,畅通了民意表达的渠道,搭建了利益协调的平台,同时也提供了解决矛盾的契机。协商民主把更多的利益主体纳入到决策领域和决策过程中,在分歧中求协商,在差别中求一致,在对立中求统一,在冲突中求共存,克服了单一的多数通过民主决策机制的缺陷,既有利于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又能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诉求,使尊重多数和保护少数相统一,能够消除疑虑、减少分歧、化解矛盾。

    (易钢/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杨丽佳/广州市天河区委党校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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