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民族精神网 >> 文章 >> 专题 >> [专题]建议呼吁 >> 正文  
  户籍制度何时摘掉“排外”帽子         
户籍制度何时摘掉“排外”帽子
[ 作者:王小霞    转贴自:胡星斗先生赐稿    点击数:2547    更新时间:2005-05-06    文章录入:admin ]

买房还要办暂住证

    “有一份体面的工作,租住着一套舒适的房子,但由于是‘外地人’,警察却经常在晚上敲门检查。”在一家时装公司工作的刘芳受不了租房住时被频频检查的现状,决定自己买套房。
    但是,“外地人在北京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对很难,而且即使买了房仍然要办暂住证,只能‘暂住在自己的家里’。”在买房的过程中,刘芳更是难堪的发现,自己这个“外地人”要想象北京人一样正常的生活,一切竟然那么难!
    “借身份”买经济适用房
    4月26日,记者随同一个购房律师团前去回龙观小区调解一起因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发生的纠纷。胡瑞老家在武汉,目前在北京一家网络公司工作,2003年借好朋友刘凯的北京户口购买了回龙观小区一套经济适用房。谁知事隔一年以后,刘凯以自己是户主为由要胡瑞把房子还给他。胡瑞认为房子是自己出资买的,装修也是自己装的,而且当初讲好了是“借北京户口”买房结婚,刘凯没理由要回房子。而刘凯眼看北京房价越涨越高,自己也要成家立业,并且户主是自己的名字,所以坚决要回房子。双方各有各的道理,就各自请了律师准备将对方诉上法庭。
    “这一切难道都因为我是个外地人。”在调解现场,胡瑞无奈地询问律师,为什么经济适用房不卖给在北京扎根的外地人呢?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类似的案件在京城房地产市场比比皆是。据报道,为了规避“外地人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张女士借用同事刘某的“北京人”身份,购买了北京天通苑小区的一套住房。不料,刘某妻子以“未经其同意”为由出面争夺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最后,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定,规避法律的行为无效,该房产权归刘某夫妇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的房屋所有证书均为合法取得。虽然张女士主张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其支付,但不能改变房屋原始所有权性质。
    显然,即便外地人“借”到了户口,花钱买的房子仍然是别人的,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买房后仍“暂住北京”
    北京某房地产媒体的记者林力2003年在东边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是外地户口,所以在买房的时候还要办理暂住证,但一想到可以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还是跑来跑去的办理了买房所需的各种手续。美滋滋住进新房刚刚一年,社区却要求林力去办理暂住证,理由是林力是外地人。
    接到通知后林力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在北京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而且还有不动产投资,虽然没有北京户口,但也不至于还要办理暂住证。难道买了房后自己只是‘暂住北京’、‘暂住在自己的家’,这是什么道理啊?”
    据了解,目前北京的外来人口约为500万人以上,而国家经济信息中心在2003年公布的数据表明,当时购买北京商品房的外地人已占四成以上,相信时至今日,这一比例应该会更高。“而在近一半的购房军团中,与林力一样,需要办理暂住证、需要为北京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却无法像北京人一样享受到应该享受的社会待遇。”一位法律工作者表示,暂住证在某种时候也在伤害着在北京奋斗的外地人。
    暂住证制度是否合理?
    买房定居了还要办理暂住证显然不合乎法理。北京市政协委员李慧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件,因而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应依法享有长期居住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依法享有长期居住权,但又要凭着房屋所有权证去办暂住证,实际就是对房屋所有权人长期居住权的限制,就是剥夺房屋所有权人长期居住权的做法,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外地来京人员在北京买了房,那么房子所在地即其“经常居住地”就应被视作是“住所”,那他也就应当相应地获得住所所在地的户籍。因此,购买房屋后依然要办理暂住证,是与法律规定相悖之举。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何兵在谈到户籍制度时感慨道:户口不应成为利益的凭证。暂住证制度,如果它的功能仅仅是一种登记制度,大家意见也不会太大。问题是在户口上附加了太多的利益,把它和就业、买房、福利等挂钩,比如小孩上学,北京户口一个待遇,暂住人口另一种待遇。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秦兵律师告诉记者,户口制度把中国人分成了不同的等级,保护了地域歧视,这种制度不利于经济发展。而且,暂住证制度也有违反法律嫌疑,至少是不能满足《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改革户籍制度刻不容缓
    “暂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何等滑稽而无奈的事实。这样一种暂住证与户籍制度,说白了就是允许外地人来城市缴纳赋税,承担一切户籍人的义务,但却剥夺他们与缴纳赋税相对应的一切福利返还。
    “之所以出现这种不合理的情况,与我们国家经济不平衡、财政体系不规范有非常大的关系。”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告诉记者,目前,中国的城市投资主要侧重在北京、上海、广州等这样的大城市,而一些真正需要发展的中小城市,甚至更小的城市没有或者很少得到政府财政投资和支持,造成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小城市人想挤进大城市来寻求发展。
    胡星斗认为,暂住证、户籍限制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改革不规范的财政投资体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国家把财政投资更多的投向大城市,致使小城市得到资金非常困难。现在,很多小城市都在流行“跑部前进”、人情关系。而如果国家财政投资能更多的照顾到小城市,小城市发展得好了,大城市与小城市的差距缩小、城乡差距缩小,届时外地人愿不愿来北京或者上海还不一定。小城市消费低、交通不拥护、空气更新鲜,外地人为什么还要来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史柏年教授认为,一个理性的外地人进入北京,完全要考虑到他在北京有没有生活的手段,能不能找到工作。如果北京的生活成本太高,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一个理性的外地人则会选择离开北京。
    “一个好的财政体制,应该是扶弱的体制,而不是扶优的体制。”胡星斗说,城乡差距、二元制户籍制度、对外地人的歧视,这都说明我们的户籍制度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本文载于中国经济时报 

  • 上一篇文章: 北京市纪委、北京电视台、《中国廉政报道》电视片、社会科学报等采访综述

  • 下一篇文章: 限制迁徙不符合现代精神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5篇热点文章
  • 张文木:毛泽东是这样看原…[68]

  • 侯外庐西大治校[56]

  • 中国思想史的奠基人——侯…[56]

  • 张岂之:史念海先生的学术…[61]

  • 毛泽东:“应当有中国的李…[72]

  •  
     最新5篇推荐文章
  • 王世真:握紧命运的缰绳[16]

  • 王世真:要做开创性的事[21]

  • “核医学之父”王世真[19]

  • 中国核医学之父王世真院士…[21]

  • 陈达:心远愈知宇宙宽[22]

  •  
     相 关 文 章
  • 关于改革死刑适用制度的公…[4246]

  • 制度选择的社会机会成本[4787]

  • 通过制度正义走向社会和谐…[2881]

  • 改革信访制度的设想[3084]

  • 中国信访制度实行50多年走…[2320]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3  中华民族精神网
        站长:谢昭武 QQ:314877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