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去年底起就开始了“城市精神”大讨论。日前《青岛日报》刊出的一篇《城市精神之我见》的文章在青岛市民中引起了较大凡响。这里选登其文,希望有所借鉴。
在全市上下万众一心、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向着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不断迈进的进程中,青岛市提出了塑造城市精神、提高市民综合素质的要求,此举必将为凝聚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之力,推动大青岛的建设与发展产生积极地影响。那么,如何从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来理解“城市精神”、准确把握“城市精神”的具体内容,以及如何落实好“城市精神”,本文试就这几个方面问题作以下探讨。 一、从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深刻理解“城市精神” “城市精神”不是一句时髦的语言。它是城市之魂,是社会经济文化的长期积淀,是几代人为实现既定目标而为之奋斗的一种信念,“城市精神”在某种程度上还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它是经营城市的一种理念和一种文化概括。 1、“城市精神”是城市之魂。说它是城市之魂,是因为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实践到理性的高度升化,是对城市市民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等多个方面的概括和凝练,具有凝聚人心、统领行动、唤起斗志、催人奋进,和其它任何东西都无可替代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关于精神和物质辩证关系的原理告诉我们:精神对物质往往有巨大的反作用。在特定条件下,一定的精神对事物的发展方向、发展速度及人们工作的成败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要成功地进行变革某一事物的实践活动,必须具备两个根本条件,一是物质条件,二是思想条件。当物质条件已经具备,就欠思想条件的“东风”时,这时的思想条件及其正确与否,就决定了实践的成败。这在改造自然、社会和科学实验中都不乏其例。因此,大力营造一种能够激发广大市民为之献身的城市精神,实乃是城市之魂。 2、“城市精神”是涵盖城市社会、经济、文化,是历史的、长期的积淀。“城市精神”不是哪个人突发奇想,也不是独出心裁,而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的积淀。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小到一个城市、一个企业、一个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无不需要一种精神的。 我们中华民族历来以勤劳节俭、不怕艰苦著称于世,“克勤于邦、克勤于家”,“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忧劳兴国,逸豫亡身”,“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等至理名言,无不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一奋斗不息的精神,使华夏文明延续了5000年,创造出了辉煌的历史业绩。历览前贤,纵观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不同历史时期,都曾经有过代表那个时期的“精神”。如民主革命时期的“小米加步枪”的“井冈山精神”;举世闻名的“坚忍不拔、百折不挠”的“长征精神”;“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延安精神”;新中国成立后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愚公移山精神”;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的“积极工作、努力生产、厉行节约和吃苦耐劳、公而忘私”的“大庆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上世纪80年代深圳经济特区迅速发展的“拓荒牛”精神;90年代“孔繁森的奉献精神”,一直到江泽民同志概括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知难而进、学习外国、自强不息、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同心同德、顾全大局、勤俭节约、清正廉洁、励精图治、无私奉献64字新的时代精神,等等。一个城市的精神总是同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精神联系在一起的。具体到我们自己的这座城市,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也都有过我们的城市精神,只不过未曾提升到像今天这么明确和这么高的程度罢了。 3、“城市精神”是几代人为实现既定目标,而为之奋斗的一种信念。“城市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并不是从它确定了明确的定义以后才开始的,而是在此之前的较长一个时期里,人们就已经在自觉和不自觉地实践着了,只不过没有把它挖掘、概括、升华,加以规范就是了。由此说来,“城市精神”既是对人们在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实践的一种高度概括,同时,又是广大之众,甚或是几代人努力奋斗的一种信念、一种结果。 4、“城市精神”关系城市形象。城市精神集中反映着城市市民的整体素质,透视着市民的精神风貌,以及城市的文化底蕴,其对全市市民的思想行为概括的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对外形象。积极向上的城市精神,就会给我们的城市带来一种鲜活可人、处处充满生机的形象,反之,则不然。因此,内塑精神,外树形象,不断增强城市凝聚力,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个性的城市精神,以焕发市民对城市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当是我们“城市精神”的主旨。 二、准确把握“城市精神”的具体内容 笔者认为,把“海纳百川,追求卓越”作为我们青岛的“城市精神”其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的方面很多,但我以为,在具体把握上应着重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应突出把握“文明自信”。作为一个现代化城市,“文明”当是首当其冲的、摆在城市精神第一位的不可或缺的必要内容。每一个青岛市市民,都应以大海的胸怀,大度包容。人人都应讲文明,包括诚实守信、热情好客,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乐善好施、济贫救弱,见义勇为、扶正祛邪,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等等。青岛应在全国率先成为文明城市、文明人,让文明之花开遍岛城每一个角落。同时,作为每一个青岛人,对青岛的现在和未来应充满自信心。青岛要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观念大转变、城市大发展中,欲与上海、苏州等国内知名城市试比高,进而提升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必须要自信。只有自信,才能在建设青岛、发展青岛的进程中,永远保持一种不卑不亢,谦虚谨慎,昂扬向上的斗志和永不言败的精神。 第二,应突出把握“学习创新”。古往今来,大凡一个先进的国家、先进的民族、先进的城市,无不十分重视学习。17至18世纪的俄国彼得一世改革,在全国推行学校教育,要求贵族子弟在10至15岁之间必须学习。19世纪中期的日本明治维新,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在全民中实行义务教育等等,分别为促进当时该民族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封建时期的“唐代盛世”之王李世民,之所以领历代封建君王之先,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特别重视知识、重视文化,所以,才在那个时期涌现出了大批的文人、志士,使得朝野兴盛。唐代文化,可谓“泽被后世”。建国以来,除了“文革”那个特殊时期之外,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国民教育,把提高整个国民文化素质摆在了突出的位置,故而才使我们国家能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逐步缩小了与世界强国的差距。可见,无论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城市,什么时候重视学习、重视知识,什么时候就前进、就发展、就富强、就大有希望。反之,则愚昧落后、贫困倒退、就没有希望。因此,努力使我们的城市成为学习型城市,使我们的市民形成一种学习知识、学习他人,喜欢学习、自觉学习的浓厚氛围,将是我们这座城市的希望所在。创新与学习是密切相联、相辅相成的,创新需要知识,获取知识就得靠学习。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青岛市要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必须把不断创新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贯穿到每个市民当中,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进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体现出“追求卓越”的精神风采,从而,才能做到理直气壮,敢言人先。 第三,应突出把握“爱我青岛”。“谁不说俺家乡好……”爱家乡、爱青岛,这是对每一个青岛人最起码,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可想而知,一个数典忘祖,连自己家乡都不热爱的人,又何谈去建设家乡?又何以能做到“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呢?因此说来,只有唤起全市市民热爱家乡、热爱青岛的本土观念,才能更好地做到守土有责,聚万民之心、集万民之策、举万民之力,人人为青岛的发展献计策、做贡献,把青岛建设得无比美好。 第四,应突出把握“健康勤奋”。健康是人类社会一个永恒的话题,青岛当不例外。城市市民健康的体魄一向受世人所瞩目。曾记否?中华民族那段一度被人称为“东亚病夫”的屈辱历史,每每想起都会使每一个炎黄子孙感到无比的难过和愤怒。前不久,发生在国人面前的“非典”病疫,所给我们带来的方方面面的影响和损失,再次说明了健康的重要。因此说,健康的体魄是城市建设、发展,乃至强大的重要载体,没有全体市民康健的身体作依托,我们还奢谈什么“海纳百川,追求卓越”?一切岂不都是无从谈起!这是一个尽人皆知的很浅显的道理。故此,要生存、要发展、要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就必须时时刻刻倡导并提醒我们的市民,人人都应加强锻炼,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特别是借2008年青岛“奥帆赛”的举办,应把市民的健康体魄叫得更响。勤奋,同“勤劳”、“勤谨”、“勤俭”、“勤苦”等等,这些词句都涵盖一个“勤”字和“努力”的意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弘扬“城市精神”,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进程中,我们须臾不能离开勤奋二字,不管是从事哪个行当,为官还是为民,高科技还是平凡岗位都需要勤奋,我们的事业到什么时候都离不开勤奋。全市广大市民都要时刻牢记,开国前夜毛泽东同志所告诫全党的“两个务必”(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要“追求卓越”,不甘落后,超越自我,进而,超越他人,勇立时代潮头,不可不重视并彰显勤奋。 三、落实好“城市精神”的客观要求 如何落实好“城市精神”?将“城市精神”化作全市市民的具体的、自觉的行动,这是一个十分关键而重要的问题。因此,在客观上要求党委、政府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广为张扬,使全民皆知,同时,要求市民要自觉地从自身做起,认真加以履行,要畅通渠道,加强监督,强化保证措施,切实使我们的“城市精神”,成为推动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强大的精神支柱。 首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决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和时髦的语句,也不仅仅是搞搞形式、摆摆样子,而是我们这座城市质量的真实写照,是我们的城市之魂。就各级党委、政府而言,要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广为宣传,要利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立醒目标牌等多种形式,营造一种强烈的氛围,且是长期的,而不是昙花一现,充分调动起企业、学校、街道、村庄等每一个单位,做到家喻户晓,人所共知,把“城市精神”渗透到全市每一个角落、每一个市民当中,使之入心、入脑,见诸行动。 其次,要求每一个市民要自觉地履行。“城市精神”的具体载体是每一个青岛市市民,其体现得好与不好、到位不到位,关键还在于我们全市市民。因此,全市上下,所有市民都要顺乎大势,“闻风而动”,不管是过去已经做得比较好的,还是比较差的,都要在已经规范的“城市精神”的统领和要求下,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自觉主动地去信守、去履行。要把落实好“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同每个人的具体生活、具体工作、干事创业、荣誉地位等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经营城市、弘扬“城市精神”,看作是自己的事,切实有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自豪感、荣辱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再次,要求畅通渠道,加强监督,以法保证。在大力张扬“城市精神”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畅通渠道,加强监督的原则。要为全市各个阶层的市民,以及市外的、省外的、国外的各界人士,开通监督渠道,广开言路,招计纳策,广泛接受监督,以保证我们的“城市精神”有声有色。另外,“城市精神”毕竟不是完全靠市民自发形成的,而是政府有目的地倡导的,要想把“城市精神”变为全市市民的自觉行动,除了更多地靠“自觉”、靠“教育”、靠“监督”之处,还要付之以纪律和法制。调动万民之众,成就任何事情,若是没有纪律的约束,没有法律的保护是可想而知的,这也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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