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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与社会应该为专家提供更多空间         
政府与社会应该为专家提供更多空间
[ 作者:杨耕身    转贴自:燕赵都市报    点击数:1675    更新时间:2004-06-22    文章录入:admin ]

 

  北京市政府已建成由近百名专家组成的立法专家库。据6月18日《新京报》报道,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市政府法制办已聘请各行业近百名专家担任政府立法智囊,今后所有的地方立法项目将广泛征求和吸纳各行业专家的意见,提升北京市立法水平。

  提高立法水平,离不了专家的支持。北京组成立法专家库的意义还不在于体现出政府对这一智识群体的正视与尊重。

  这也许有一个现实的背景:一直以来,我们总是强调学者应尽的社会责任,却忽略了政府或社会是否向学者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板凳要坐十年冷”,可能在某种语境下听来,别有一番滋味。因此,让学者拥有一个发挥智识的空间,必然体现于社会或政府对于专家意见的尊重,并且这种尊重不只是成为一种标签。因为更多的时候,“专家意见”是以“不同观点”而存在的。人更乐意听到一些附和而不是反对的声音,政府在某些时候也一样。

  真正的学者从来都没有放弃过他们对于这个社会的关注与思考,但他们的思想是否真正为社会所用,造福于社会,却受制于太多的外因。以不久前的“都江堰建坝之争”为例:相关部门为都江堰是否建坝举行了专家论证会,但在第一轮论证会上,建坝方案受到广泛质疑。结果在第二轮论证会上,那些质疑者就被组织者排除在外。在这里,对“专家意见”的听取更像是履行一个程序的形式,而不是内容。“专家意见”也就成了一种“自助餐”,听不听取完全以对方是否乐意为前提。

  梁丛诫先生曾经指出,知识分子是那些对社会“不满”的人。作为政府或社会为什么应当尊重这种“不满”?因为学者们的“不满”是促使社会进步的力量之一。科技领域的知识分子对自然世界“不满”,就会不断进行发明创造;而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知识分子对社会的某些制度规定“不满”,他们就会呼吁,要创新我们的制度。所以政府对学者的“容忍”与尊重,或者说,政府与学者的合作,实则是反映社会进步的一个图景。

  “就学者的使命来说,学者就是人类的教师(费希特言)。”既然学者们的工作这样重要,我们实在有必要去考虑如何创造一个在社会中激发、鼓励和保护学者参与的机制。我们对北京“立法专家库”的期望,正是对于一种机制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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