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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对中国旧文化的“吃人”之问题的思考         
亦对中国旧文化的“吃人”之问题的思考
[ 作者:胡思之    转贴自:人民网    点击数:1887    更新时间:2004-01-17    文章录入:admin ]


  鲁迅先生将中国的旧文化形象地比喻为“吃人”的礼教,无疑,鲁迅先生的目的是为了唤醒人们对中国旧文化的认识。一种思想,能否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完全取决于人们对该种思想的理解程度,谁也无法强求。我想,一般情况之下,对待鲁迅先生的思想,不外乎存在着三种情况:赞同的,反对的,抑或是漠不关心的。处于前两种情况的人,至少对鲁迅先生的认知是关心的;但有相当一部份人,并不会关心,至少是不会对该问题进行讨论。

  我想,之所以要将中国的旧文化比喻为“吃人”的礼教,无非是因为中国的旧文化宣扬的是每个人都有其应有的位置,必须安份守己,不可越雷池一步;否则,将是大逆不道,必将取缔之。自古以来,中国人是很讲究名份的,无论是公共关系中,还是私人关系中,名份,一直是中国人所看重的。儒家所强调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要人们认清自己的名份:君是君,臣是臣,父是父,子是子。儒家所提倡的名份,并非简单地只是叫叫而已,却是有着极其深刻的内涵:为臣者必须尽忠,为子者必须尽孝。诚然,爱国与尽孝,并非是什么坏事情,如果只是将它们抽象地来进行解释,应该是在伦理学中会受到肯定的道德标准。但在中国的旧文化中,要求的是愚忠和愚孝: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在世界各国中,对名份的确定,也是有所认识的,但没有一个国家会比中国区分得更细。以兄弟为例,尽管有“四海之内皆兄弟”之名言,但在家族之关系中,有堂兄弟和表兄弟之分,在表兄弟中,还有姑表兄弟和姨表兄弟之分。纵然是一个父亲传下来的子女,还有嫡传的与庶传的区分。

  曹雪芹所写的《红楼梦》中,虽说是一部具有反封建意识的小说,但依旧不能逃脱名份的束缚。贾宝玉和贾环这俩兄弟,尽管都是纨绔子弟,但嫡传的贾宝玉,被描写成正面的人物;而庶传的贾环,却是一个具有坏心眼的小人。如果说《红楼梦》是一部描写爱情的小说,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生生死死,申诉了封建社会对人的桎梏;那么,何以贾环与丫环间却只有偷情?显然,因为贾环的名份是庶生的,曹雪芹不愿意为庶生的贾环多费笔墨。

  在私家的名份上,也许由于各家庭的财力之不同,会有超越名份的行为。但在公共关系中,名份一经确定,则就难越雷池一步了;否则,就是造反。在封建等级制度下的旧中国,品位,不仅可以决定一个人的身份,而且还可决定权力,品位高的人对品位低的人可以肆意施虐,决不会遭到低品位的人之反抗。七品芝麻官,在一县之中是父母官,当然是老爷了;然后,在品位比他高的人面前,只有低头哈腰的份,并没有发言权。如果是吃皇粮的一厨之长,在封建社会里,也是可以混上一个所谓的品位,在普通老百姓的面前,摆一下老爷的身份。在官吏之中,品位最低的显然已经是没有什么权力了;但身份在此,动手打一顿没有身份的人,被打者也只好有苦往肚子里吞,决不敢反手回击的。在封建社会里,人是有贵贱之分的,最低等的贱民只能干最低等的生活,永世不得翻身。稍许有些地位的人,虽然在比他低等的人面前可以作威作福,但在高品位的人面前,只剩下低头哈腰实施作揖的份了。

  有人说,中国的科举制度为许多穷人走向仕途创造了条件,但决不会是对所有的人开放。秀才,只有在名份上还属于贵族家庭中的人,才有资格去读什么圣贤之书,贱民和奴仆是没有权利去赴试的。如果是奴仆的儿子,具有进士之才,欲想做官,则必须征得主人的同意,赎身脱藉后并攀附上一个有身份的家族后才能如愿地去赴考;而那些贱民的儿子,天生就必须继承父业,绝对没有读圣贤之书的权利。记得有一只戏描述了一个贱民的儿子,由于想改变自己贱民的地位,努力读书,终于如愿地考上了功名;只是在其贱民的身份被揭露之后,遭受到赐死之惨运,一家人都陪伴着其赴了阴曹地府。

  中国的旧文化,在孔子的“克己复礼”之下,将人的名份定得死死的,用以维系统治者的专制政权。汉皇的内弟霍大将军,权盖一世,但回忆其曾经当奴隶时的情景,仍是心有余悸;如果没有其姐姐做了皇帝的眷属,使其脱离了奴隶的身份,他对前途是不抱有任何希望的。封建的等级制度,在中央集权中,起到了控制社谡的作用。也许有人会说,公、候、伯、子、男诸等级,早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已经是名存实亡了,所以中国早已不存在封建诸候的等级制度。这种重形式而不重实践的说法,能有多少说服力?须知,周朝诸候的爵位,只是在称谓上有所区别,实际上在各自的封地上,都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所以,当诸候强大之后,都可以自封为王。真正的等级差别,应该是发生在封地之内,将人以不同的职业按三、六、九等分类。吕不韦当初作商贾时,就是一个被人看不起的下等人。秦始皇统一六国,无非是将受秦国控制的土地面积扩大了而已,对于国家机器而言,并没有改变什么。如果中国并没有经历春秋战国时期的并吞,而是让诸候发展成为国家,那么,诸诸候国家内的政权不也就是中央集权的制度吗?以封不封诸候来衡量一个政权是否为中央集权,显然只是从外延上进行考察,而不是从一个国家机器的内涵上进行考察。我想,对于一个国家是否为中央集权,应该从该国家是否为官僚政治,似乎更为合适。

  当诸诸候间没有相互并吞之前,由于诸候管理的领地有限,所以用不着有官僚班子来进行统治,只要有象管家之类的人物为其服务。但随着领地的扩大,管家的服务形式已不再适宜繁多的事务,必须将管理细分在各个阶段上,也就出现了所谓的官僚班子为其服务。事有巨细,并非是所有人都可以随意处理,这就有了一个权力的问题,地位高的人可以处理重大的事,而没有地位的人,是无权处理他人之事的。自秦始皇起,中国逐渐地建立起来的官僚制度,将人按不同品位来划分其地位的高低,无疑是等级制度中的最有效的形式。比之周朝诸候的公、候、伯、子、男的称谓,更具有实质性的权力之分工。

  在中国的历史中,孔子,无疑是一个伟大的思想家,在孔子的著作中,存在着许多明智的哲理,赢得了许多人对他的崇拜,而且孔子也无愧于这样的荣誉。然后,孔子毕竟是二千多年前的人,受时代的局限,他的学说也许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可以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但在科学面前,却抑止了许多个人的创造动力。也许封建的等级制度,在其最初实施时,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物极必反,当等级制度越趋完善之际,也就是其走向灭亡之时。

  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的舆论口号:“自由、平等、博爱”,就是为了打破封建社会强加在人们身上的等级制度,还人类以个性之自由。在欧洲,由于生产力的提高,资产阶级对封建制度的革命首先在法国以暴力获得了胜利。后经拿破伦的输出,席卷了欧洲许多的国家。在英国,虽然没有法国式的暴力,但王室的权力已被议会所夺去。但在中国,尽管于明末已具有资本主义的萌芽,尤其是扬州,资本的运作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可惜,在扬州的十日屠中,将中国的资本主义毁于一旦。

  清朝在中国的建立,显然不会是生产关系的更迭,而是民族矛盾间的替换。所以,清政府不可能提出比封建等级制更先进的办法,来巩固其统治地位。在与汉族的民族矛盾中,清政府只有实施更为严厉的等级制度以维持其统治。尽管是满族人具有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汉族人无权进入最高决策层;但对于孔子,却是被历代清朝皇帝所尊重。受孔子的庇隐,孔氏后代受到特殊的保护。是满族人特别喜欢汉族文化?非也,“留发不留头”十分明显地说明了清政府意欲改变汉族的决心。但在孔子的礼教之中,清朝皇帝见到了维护其封建等级制度的理论,又怎会对其勿倍加保护?

  孔子的礼教,抹杀了人的个性化,强调了人必须安份守己,绝不能越雷池一步。如果等级低的人欲想往上升,唯有溜须拍马,结党营私,排除异己,踩在别人的尸体上往上爬。显然,这正是封建等级制度所需要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掘壁洞”,形象地说出了封建等级制的血统论。为维护其封建统治,不仅要在一代人的身上划分等级,而且要世世代代的传下去。我想,凡在等级制度生活过的人,都会有这样的体验,有理无处诉,只有痛苦地忍受下去,才可苟延残喘;否则,将会遭到灭顶之灾。

  中国的旧文化为封建等级制度服务,孔孟之道帮了大忙。“五,四”运动的先辈们正是看到了孔孟之道为封建社会服务的本质,所以会对孔孟之道发难,鲁迅先生是其中的佼佼者。说中国的旧文化“吃人”,我看一点也不过份。如果说家族能对那些被认为犯有淫荡之罪的妇女处死只仅仅是杀人,而没有吃人,这种肤浅地理解“吃人”意思的说法若让其成立,那么,“易子而食”应该是真正的吃人了吧。为什么会产生“易子而食”的现象,难道不应该进行深刻的反省吗?我想,原因就在于中国的旧文化从根本就不将人的生命当作回事,是其中最大的原因。

  孔子只言生,不言死,乍一看似乎是孔子只注重“生活”,而对身后之事是不加以关注的。其实,不言“死”,又怎会知道生的重要,因为只有在对“死”的探索之中,才能更好地了解到生命的可贵。而在孔子的学说中,只讲述人际关系,叫人们守本份地生活,显然,其只将人放置在社会关系之中,而没个体的存在。一旦是言及到“死”,而死亡是没有社会性的,则就必须将人放置在个体之位置上。孔子之说,并非是邪教之说,所以其不会教人去自杀。但若对个体的生命进行探讨,就必须重视生命,还人类以个性,这是孔子所极不愿见到的事。所以,孔子是有意地回避了对“死”的探索,目的只是不想言及到对人的个性之发展。因为一旦人的个性发展了,则人们就不会再安份守己地在各自的社会地位中生活,“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已充分地反映了孔子的真实思想:愚民政策。

  在孔子的教诲之下,中国的旧文化让民众只知道每个人的命运是天注定的,谁也无法抗拒,根本就不知道何以是“生命”?虽说有“蝼蚁尚且偷生,何况人乎?”之类的语言,但也只是让人认识到自己的生命,对于别人的生命,却是漠不关心的。在电影中,常常能见到这样的景头,一个被冤枉的人绑赴刑场,会有一些看热闹的人,兴高采烈地随后跟着,去看一个生命的结束。常言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但旧文化教诲出来的中国人,对待一个生命的结束,却毫无恻隐之心。无怪乎,那些所谓犯有奸情的寡妇,被家族处以死刑时,许多人并不是投以同情的目光,而是认为该死。

  在这种文化气氛之下,“易子而食”,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被啖之子,是尽了孝道,可使父母不至于饿死,能苟延残喘地活着。如果孔孟之道是一种热爱生命的学说,“易子而食”的现象就不会发生,但孔孟之道决无此功能,完全是一个漠视个体生命的学说。虽然在孔孟之道中是满口仁义道德,但其真正的学问却是如何地治人,将人安排在合乎其身份的地位上,“吃人”的意义也就在此。“易子而食”的现象会发生在旧中国的土地上,旧文化有着不可推却的责任。“五,四”运动对中国的旧文化进行了批判,丝毫没有什么过激的地方。中国的旧文化,就是一种“吃人”的文化,其扼杀了人们认识自己及探索真理的动力,教诲被统治者只能苟延残喘地生活着,甘心情愿地接受统治者的统治。

  对于这样的旧文化,难道不应该进行反对?当今之下,莫言旧文化已经被肃清了,一旦泛滥之时,孰能忍受?

  胡思之写于01-04-14.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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