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民族精神网 >> 文章 >> 横向比较 >> 和平与发展 >> 正文  
  强国外交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和二大风险       
强国外交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和二大风险
[ 作者:田忠国    转贴自:网络    点击数:1129    更新时间:2009-09-28    文章录入:admin ]

 

 

(作者前言:思想是对理想建构的努力,但理想的实践和变成现实的过程,却是一个漫长的动态试错与动态纠错的过程。所以,一个社会如果构建成创新思想机制和理想的成动态试错机制和动态纠错机制,这个社会就按上了飞速发展的轮子。政治经济发展是这样,强国外交也是如此。)

 

强国的标志虽然与国家综合能力有关,但不是主要标志,因为,强国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捍卫国家利益的战争意志。有人可能认为,巴勒斯坦的战争意志不可谓不坚决,但并没有阻挡住以色列的不断入侵,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以色列为了控制巴勒斯坦,不使巴勒斯坦形成巴勒斯坦共同的战争意志,采取了分割巴勒斯坦的办法,其战争意志的表达,虽然惨烈,但终究难以形成一个国家必须具备的战争意志。我个人认为,这才是巴勒斯坦总是受制于以色列的根本原因。所以,战争意志的表达,只能是国民共同意志的表达,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个集团的表达,因为,某个人或某个集团再强大的战争意志,也根本没有全民意志所形成的排山倒海、无坚不摧的力量大。

在世界战争史上,弱者胜强的战例毕毕皆是。但弱者胜强的关键在于,弱者具有比强者更强捍的精神体魄,和巨大的战争压力激发出来的战争智慧,二者相互作用,形成了世界战争史上的亮丽风景。在战争史的亮丽风景深处,我们常常发现,弱者强捍的精神体魄深处,激荡着捍天动地的、对人类公平正义的渴求,我称这种对人类公平正义的渴求为战争道义。

正是这种战争道义,激活了人类对公平正义的共同追求,弱者也从精神上的强者,转变为实力上的强者。当然,在战争中,战争规则永远是强者给弱者订做的绳索,遵守强者制订的战争规则就于捆住自己任人宰割(战争规则是这样,经济规则又何尝不是如此)。所以,对于弱者来说,要想取得战争的胜利并非遵守强者制定的战争规则,而是构建自己的战争规则,从而达到破除强者的战争规则,取得战争的主动权。如果说军事战争是流血的战争的话,而外交,则是和平时期不流血的战争。所以,外交意志不仅要展示一个国家向世界的示好,同时也应向世界展示捍卫国家利益的意志和决心,不同情况下,还要以准战争、战争表达灵活配合,才能达到外交想要达到,也能够达到的外交目的。假如一个国家只有声音表达,缺少战争表达的配合,声音表达就成了一些霸权国家实施“不理解”战略,恣意损害我国主权空间的借口。也就是说,理解的基础是打破霸权者的霸权野心,在战争表达中感受霸权的代价,如果反之,“不理解”就只能是霸权者实施霸权的幌子。

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某些人寻求霸权者的“理解”,最大的可能就是起到配合霸权者满足霸权野心的作用。所以,一个战略学者,只有站在国家核心利益的高度,利用多元并列结构发散式系统闭环思维法,才能看清楚同一件事的多维侧面,并给出一个有利于我国核心利益的基本判断。可惜的是,某些战略学者陷进了美国“价值逻辑”的泥淖,话一出口就是捆绑自己,并送给人家数落和打击。显然,这是一种不知的表现。

强国外交,一方面要展示国家的综合意志,另一方面,更要构建自己的价值体系,并在这个自己的主体价值体系中,建构我国的话语体系。因为,一个国家在国际上无形空间的大小强弱,取决于一个国家的话语体系能否激活人类共同向往,成为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和理性。写到此处,我不由想起胡锦涛总书记曾经说过的话,话语权西强我弱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个人认为,话语权的强弱不在对方,关键在自己。试想,在一个自私与自由掠夺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公敌的时代,我国某些主流精英却努力建构自私与自由掠夺的价值体系,否定立国思想,满足一己之私,我国怎么可能不成为众矢之的呢?

所以,我国要占居世界话语权的高端,就必须解构某些主流精英建构的以自私为主体、以自由掠夺为表现形式的价值体系,重构以立国思想为主体、无私奉献为灵魂、平等合作为价值秩序、公平正义为共同追求方向的主体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坚持我国外交的五大原则,即,一、扶强抑强、平等互惠、公平正义的原则。二、面对霸权表达战争意志和战争表达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原则。三、民众的共同意志即为政府对外政策价值选择的原则。四、空间制衡和文化制衡相融合,激活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和理性的原则。五、以鹰派为主体的立体表达机制,创造更大的战略调整空间原则。因为,只有有目的的放出不同声音,才有一个国家施展战略、调整战略的空间。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国际交际中,强不节制,则会陷入霸权欲望带来的道德风险之中。所以,强而尊弱,也就是说,强不自恃凌弱,这叫国家节制。而强的另一面,是弱,而弱带来的国际道德和主体空间、主体利益损害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因为,弱则不敢主张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道德风险大增,同时,也因为弱,霸权者就会吃杮子捡软的捏。这是人类的共性,也是国家的共性,因为,国家的主体永远都是人。

维持人类生存秩序和世界和平的,一是多元共存,相互融合但又各自独立的价值观念、价值秩序,以平等为基础,由不同的价值秩序融会而成的国际准则。但是,在平等的国际和平斗争达成共识机制形成之前,国家的战争意志和战争表达,永远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世界和平的主要手段。舍此而求和平发展,最终即没有和平也没有发展。

 

2009315日星期日

 

 

  • 上一篇文章: 欧洲为何能走向一体化

  • 下一篇文章: 胡锦涛在第64届联大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5篇热点文章
  • 张文木:毛泽东是这样看原…[61]

  • 侯外庐西大治校[53]

  • 张岂之:史念海先生的学术…[56]

  • 毛泽东:“应当有中国的李…[58]

  • 张文木:一个纯粹自由主义…[58]

  •  
     最新5篇推荐文章
  • 王世真:握紧命运的缰绳[11]

  • 王世真:要做开创性的事[11]

  • “核医学之父”王世真[13]

  • 中国核医学之父王世真院士…[13]

  • 陈达:心远愈知宇宙宽[15]

  •  
     相 关 文 章
  • “国家战略”漫谈[1075]

  • 空谈是强国的开始[1185]

  • 中国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独…[1407]

  • 程序、标准、制度,是现代…[1243]

  • 强国外交必须坚持的五大原…[1182]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3  中华民族精神网
        站长:谢昭武 QQ:314877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