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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唤中国科学的原创性         
呼唤中国科学的原创性
[ 作者:段本军    转贴自:世纪中国    点击数:1080    更新时间:2004-01-14    文章录入:111

 

  2002年8月,第24届国际数学家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我国迎来的第一次数学家大会,会上云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大数学家。这次大会把菲尔茨奖――数学界的诺贝尔奖――授予了法国数学家洛朗·拉佛阁和俄罗斯数学家弗拉基米·沃沃斯基。中国的数学家虽然也很想获此殊荣,但终未能如愿,因为菲尔茨奖的评选非常严格,只授予"在某个数学领域取得最先进、最具开创性成果的研究者"。言外之意,中国还没有哪个数学家达到这个标准。
  那么,中国在数学领域与世界数学强国相比差距在哪里呢?与会的中国数学家提到了三点差距:一是缺乏有国际影响的数学大师,二是缺乏一大批国际一流的原创性成果,三是缺乏一流的数学研究机构。笔者以为,这三点当中最关键的还是第二点,因为不管是数学大师还是研究机构都是围绕着数学成果――最好是原创性成果――来进行的。离开原创性成果,一切都只是摆设。
  在化学领域,中国似乎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虽然,这两年我们在化学论文总数方面已跃居世界第三位:继美、日之后,超过了德、英、俄、法、意、加和印度。但正如中国的化学家自己说的那样,化学论文第三大国并不等于化学第三大国,判断一个国家某一基础学科的实力,一看论文总量,二看论文质量,三看学科在世界学术领域的创新性程度及其对相关学科发展的推动力。如果以这样三条标准来评价,我国的化学也只在第一条上占有优势,而论文的质量和对其它学科的推动作用则不敢妄言。须知,国际上一篇真正有原创性的优秀论文往往会被引用上百次,而2000年中国化学家的论文单篇被引用的最高记录也只有25次。一位国际知名学术杂志的编辑的一席话也许能说明一些问题,他曾对中国的科技人员说过:"你们为什么总是把一项课题分成几个部分来写论文?这样你们的论文虽然多了,但论文的价值及成果的创新性就降低了。"
  那么在中国为什么会产生只重论文数量不重论文质量的问题呢?这也许跟现在的很多科研机构(包括大学)进行的带有功利性的考核评价机制有关。在这种机制的指挥棒下,论文数量与个人的收入、奖金直接挂钩,致使很多人都去寻找讨巧的题目,避重就轻,避生就熟,回避原创性问题的研究,因为后者有可能十几年都出不了成果。但是,科学内行都知道,一百篇平庸的论文不如一篇有原创性的论文,一百位平庸的科学家也抵不上一位做出开创性工作的科学大家。这也正是现今中国科学面临的"致命伤":跟踪性研究多,原创性研究少;小的原创性成果有,大的或者说根本性的原创性成果无。我国科技部门建立的鼓励科技论文机制本意是通过鼓励发表论文来提高我国科研成果的数量和水平,却造成了一大批为论文而论文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学术腐败,至少也是学术上的蜕化,这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精神,如长期这样"跟踪性研究"下去,我国的科学事业恐怕会走向"死寂"。
  如何解决我国科学研究中缺乏原创性的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我国科学技术能否走在世界前列的一项关键性问题,科学界和自然哲学界都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关注,笔者认为有两个层面的问题必须解决好。
  第一是要从科学研究的主体性层面来对科学家的工作做新的评估。我们再不能仅仅把有没有、有多少定量化的研究成果作为评价一名科学家的主要依据。要使科学研究成为科学家的一种自觉行动,而不是背上经济或名誉上的包袱。这里面就有个提高科学家待遇的问题,特别是要提高科学家的固定收入或者叫工资收入。这样的话,科学家就不必把一部分时间和心机花在争取有利可图的课题或者用在撰写一般水平的论文上(一般来说,科学家这样做,倒不是为了使自己更有名气,因为低水平论文只会损害他们的名誉,他们这样做多是出于经济收益上的考虑),而是真正从自己的兴趣出发,把精力全都投入到自己感兴趣的科学研究中去。在这里,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的做法也许会给我们一些启示。他们每年都在全国选拔十几位年轻的数学人才,聘为终身研究员,他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热衷的数学命题,不要求在大学授课,也不安排其它工作,其待遇同大学讲师相当。(见浦树柔、陈泽伟《中国离数学强国还有多远》,《新华月报》2002.10)我们不一定非要照搬法国的模式(以中国当前的经济实力,恐怕也不太现实),但是,这种人本位的相对宽松的治学与科研环境,的确值得我们借鉴。
  第二个层面是从科学研究本身这个层面来做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要把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淘汰机制引进到科学研究活动中,在提高科研人员整体水平的前提下,实现科研人员的最优化配置。这里面的关键问题是对科研人员进行评估的主体问题。这个主体应该由真正懂行的较小专业范围内的专家组成,而不是各领域专家的"凑合体"。另外就是要给科学研究注入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中国的科学并不缺乏奖励机制。我国《科技进步法》第5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必要时,可以设立其它科学技术奖。"但这还不够,因为这种奖励制度其实并没有突出对自然科学或者说是原创性科学的足够重视。须知,一项技术发明之后往往紧跟着各种专利的申请,这往往能够给做出技术发明的人带来丰厚的物质利益(虽然进行发明创造不能仅仅为了获得利益,但物质利益的刺激作用不可小视,尤其是在当今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而相比之下,进行原创性科学的研究的人,则要清贫得多。本来搞原创科学就难以在短时间内作出很大的发现,再加上即使有新发现,它给研究者带来的物质收益有极为有限――因为原创性科学研究的成果很难直接引向专利的申请――所以,国家对原创性科学的奖励应当适当倾斜,自然科学奖奖金应该高于技术发明奖或其它奖项的奖金。
  在第二个层面还有一个问题亟待解决,这就是惩罚机制的问题。在科学研究方面,中国的奖励机制只是不完善,而惩罚机制则可以用贫乏来描述。当前,学术腐败已经成了阻碍中国科技创新的重大羁绊,但迄今为止,它远没有像其它腐败现象那样受到足够的重视。学术腐败已经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几乎每个角落滋生蔓延,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比如抄袭剽窃、他人代笔、买卖书号、材料"注水"、项目垄断、虚假鉴定、内定奖项、近亲繁殖等。这里面除了受社会腐败现象的影响这一因素外,还与学术道德有关。另外,编辑出版制度松懈和评审机制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术腐败。(见宋元林《防治学术腐败途径探讨》,《求索》2002年第5期)针对这一问题,宋元林认为必须尽快出台专门惩治学术腐败的法律,或尽快在《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加进惩治学术腐败的内容,使惩罚有法可依。另外就是要建立一种公示制度,通过多种渠道让学术公开,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包括电台、电视台、报纸和互联网的作用,实现对学术活动的有效监督。籍此来增加学术透明度,使学术腐败无藏身之地。这样,监督机制健全了,处罚机制完善了,搞学术腐败的人就没有了立身之所,用20个字概括,可以表述为:"学术莫腐败,腐败必被捉,捉之必厉惩,惩之必有果。"
  通过竞争机制的引进、奖惩体制的完善和前面提到的人本位的治学环境的发扬,笔者有理由相信,我国将迎来一个新的科学创新的春天,这里面,必将缀满科学原创的鲜花。

参考文献:
1.李鸿制、祁洞之《现代科技进步中的动力机制问题》,《自然辩证法研究》,2002.10)
2.浦树柔、陈泽伟《中国离数学强国还有多远》,董山峰《中国化学且莫走偏》,《新华月报》,2002.10)
3.赵震江《科技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4.宋元林《防治学术腐败途径探讨》,《求索》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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