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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应避免积聚怨情         
立法应避免积聚怨情
[ 作者:秋风    转贴自:新京报    点击数:2149    更新时间:2004-08-31    文章录入:水木

城市设立禁讨区,是为了维护城市的形象,其用意可能不错,但此举却可能在城市中制造出一种新的心理隔阂。

  二十多年来,中国一直处于剧烈转型的时代,在不到一代人的时间里,至少有两三代人经历了利益的重新分配过程。而且,这种变化的幅度,超出了几乎所有人的预期。有的群体,或者由于靠近权力,或者由于具有企业家精神,或者具有较高的智力,其经济地位获得迅速提高,他们当然对于目前的状况相当满意,尽管他们也有成功者的焦虑症。

  但另一些群体,由于自身或制度环境的种种原因,经历了一种经济、社会地位跌落的过程,有的是相对跌落,相对于他人的上升,自己的地位没有提高或者下降;有的甚至是绝对跌落,今不如昔。他们对于自己、对于这个社会的看法,肯定不同于前面的群体。

  另一方面,这些年来的变动,也导致了社会阶层、群体之间的各种差距在扩大,比如城乡之间、贫富之间、知识群体与文盲群体之间,企业家群体与工人群体之间,等等。这里所说的,不仅仅是财富、收入的差距,尽管这种差距确实触目惊心;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其它方面的差距,尤其是在社会形象、社会地位、心理预期、精神状态等等方面。

  上面所说的人群地位的相对变化和物质和心理差距拉大,导致了人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尽管社会总的财富在增长,但是,人际关系、群体间关系似乎在恶化。不同群体之间,强烈地表现出精神上、心理上疏远和冷漠、甚至敌意。一些群体强烈地感受到了一种失落感,一种绝望情绪,由此进而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怨恨情绪。

  比如,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农民工们尽管进入了城市,城市的繁荣战线在他们面前,但他们被拒绝在真正的城市生活之外,那些繁华与他们无缘。不仅仅因为他们穷,主要是因为他们不被城市从心理上接受。市民跟他们形同陌路,城市的政府也从来不把他们当作本地居民。在心理上,城市离他们是那么遥远。

  更不幸的是,人们看到,当市民明显地疏远农民工的时候,城市的政府不是弥合这种心理上的冷漠与对立,相反,通过种种政策,把城市的冷漠和排斥毫不遮掩地表现出来,比如,身份上的刻意歧视,有关部门反复地强调外来人口与犯罪率上升之间的关系,等等。

  现在,各个城市准备全面或在部分地区限制或取缔乞讨人员,实际上,似乎也是在渲染和强化不同群体之间的敌意。有些人士为了给禁讨法规游说,不厌其烦地告诉公众,乞讨人员假装痛苦来换取同情,或者强行乞讨。于是,市民对于乞讨人员的厌恶感被迅速地放大。

  坦率地说,市民中的一部分人,对于农民工、对于穷人、对于乞讨者等等社会边缘群体或者所谓的失败者存有某种歧视甚至厌恶之感,是可以理解的,尽管它是不正当的;而假如决策者顺应这种所谓的“民意”,且为了使法规通过而渲染这些群体中本来并不突出的令人厌恶的特征,则是十分不恰当的。

  政府的职能在于维持和平的秩序。这种和平可以予以广义的理解,也包括各个社会群体互相宽容的精神气氛,因为没有这种气氛,也就是没有和平和稳定的秩序。面对着社会上存在的种种差距,以及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心理上的疏远、冷漠甚至敌意,政府不可听之任之,当然更不可火上浇油。正确的做法是寻求种种办法,弥合社会的差距,增强各个群体间的沟通,让穷者、弱者找回自己的尊严,让富者、成功者多一些对贫弱者的同情心,让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从而恢复社会的平衡。让各个人各安其分,而不再焦虑,也不再怨恨他人和社会。

  对于国家的这一职能,两千多年的老子就曾经不厌其烦地说过:“是以圣人恒善救人,而无弃人,物无弃材,是谓袭明(合乎天道)。”老子甚至说:“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一般民众可以厌恶某些人,但政府却不能这样。包容、照料贫弱者、自弃者,对于普通人来说,或许只是一种道义责任,对于政府来说,却是一种不能推卸的本分。在转型时代,政府尤其应当留意这种本分,因为,剧变的时代容易导致社会的分化,差距扩大,也容易出现各群体间的隔阂与敌视。政府理当化解悲情和怨恨,否则,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因为,一个人的生活是否体面,是否活得有尊严,是以平和还是以愤怒的眼光看待他人和社会,直接的决定因素是他的心态,他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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