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民族精神网 >> 文章 >> 强国之路 >> 政治改革 >> 正文  
  知情权:现代民主的根本要求         
知情权:现代民主的根本要求
[ 作者:张晓玲    转贴自:学习时报    点击数:2318    更新时间:2004-08-03    文章录入:水木

 

 

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使我们的政府和人民经受着严峻考验,也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公民知情权的意义。

“非典”这一非常时期,我国政府每天及时公布“非典”疫情信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谣言不攻自破,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这一做法从根本上讲,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

知情权(right to know)是指公民了解公共事务和与个人利益有关信息的权利。尽管早在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包括有知情权的原则,但是明确地作为一项人权,它是20世纪下半期才逐步提出并获得广泛承认的新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在反思法西斯主义猖獗的教训时,越来越认识到公众被剥夺了知晓公共事务的权利,是一个重要原因。二战以后,美国政府倾向秘密主义,对信息的控制更加严密,美国新闻界批评这种秘密主义,从公民的政治权利中推出了知情权这一新概念。一般认为,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这一规定,是以国际法的形式肯定了公民的知情权。

在现代社会,知情权为什么如此重要?

第一,知情权是现代民主的根本要求,是人民自我统治的前提。列宁曾经说过:“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是以对公共事务的了解为前提的。如果不能获取政府的信息,人民就无法选择、监督政府。美国前司法部长克拉克在美国《情报自由法》通过时曾说了这样一段话:“如果一个政府真正地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的话,人民必须能够清楚地知道政府的活动。没有任何东西比秘密更能损害民主。如果我们不了解信息,怎么才能进行自我统治。”离开了知情权,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知情权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知情权是建立在公民对公共权力可能会犯错误这种担心之上的。它不仅要求知道政府取得的成绩,更要求知道政府的错误是怎样发生的信息。美国学者艾莫生曾经尖锐地指出:“政府所作的坏事、所参与的邪恶的事情,大部分是秘密干的……倘如事先让公众知道并交付讨论,它们大概不会发生,所以,我们要从一切事情都应该公开而不应该保密这一前提出发,然后才有必要产生某些例外。”

第三,知情权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它要求政府要及时公布与公民利益有关的信息,使公民能了解自己的地位,以保护自己;比如,我们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非典”信息,使人民知道它的危险性和防治情况等,采取各种措施进行防治。在“非典”疫情初期,我们有着深刻的教训。

知情权理论促使美国在1966年制定了《情报自由法》,1976年制定了《阳光下的政府法》、1996年又制定了《电子情报自由法》,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

美国法院在“水门事件”、“五角大楼文件案”、《抓间谍者》等新闻诉讼案中也作出了保护新闻界知情权的判决。在日本,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也是来源于人民的知情权。1970年代,日本发生了政治家购买外国飞机时接受贿赂事件;1980年代,发生了厚生省没有禁止可能含有艾滋病毒凝血剂的销售,使2000名血友病人后来感染了艾滋病毒;1990年代,又出现了规模很大的用公款接待的事件等。这些事件引起了日本民众的强烈不满,要求国家在法律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促使日本在1990年代制定了信息公开法。

1990年代以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已经成为现代民主发展的一个新趋势。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制定了信息公开法,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外,任何人都可以查阅政府信息。如果向政府请求信息被拒绝时,可以请求司法救济。政府负责文件和信息保密的举证责任。

随着知情权的确立,在当代还产生了对新闻媒体知情权的特殊保护制度。当代人权理论强调,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的报道是服务于人民知情权的,也是代表人民监督政府权力的。如果新闻媒体能充分批露真相,就能有效地抑制公共权力的滥用。因此,保护新闻媒体的知情权,特别是保护对公共权力的批评性信息,对于民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西方国家,在很长时期内,新闻报道即使是真实的,政府和官员也可以用名誉侵权罪、煽动罪、诽谤罪等起诉媒体而获胜。19世纪英国法律界有一句格言:“越是真实,名誉侵权的程度就越大”。这种状况限制了媒体的批评性和揭露性报道。

在当代人权理论的影响下,196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新闻立法和司法实践出现了向媒体知情权倾斜的潮流。不仅报道真实性可以成为记者免责的一项原则;而且,即使报道不真实,只要不具有现实的恶意即明知报道虚假,还要发表,记者也享有免责权,而且举证的责任在政府。为了保障采访自由和报道自由,一些国家法律还明确规定,记者享有拒绝出席作证的特权,享有消息来源保密权。

民主的发展过程,就是人权不断得到扩大的过程。这已经成为当代民主发展的一个共同现象。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当代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发展的主要目的。我国从1980年代开始启动了信息公开化的进程。以这次“非典”信息公开为契机,尽早制定我国《信息公开法》,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是我国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

 

  • 上一篇文章: 灰色腐败沉疴 也需猛药根治

  • 下一篇文章: 中国政府体制改革的过去与未来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5篇热点文章
  • 张文木:毛泽东是这样看原…[70]

  • 侯外庐西大治校[57]

  • 中国思想史的奠基人——侯…[57]

  • 张岂之:史念海先生的学术…[63]

  • 毛泽东:“应当有中国的李…[72]

  •  
     最新5篇推荐文章
  • 媒体盘点习近平引用过的邓…[5]

  • 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5]

  • 血浓于水一家亲——中国是…[5]

  • 王世真:握紧命运的缰绳[18]

  • 王世真:要做开创性的事[22]

  •  
     相 关 文 章
  • 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现代文化…[8152]

  • 民族的灵魂——现代视野中…[9905]

  • 争取民主,从争话语权开始…[2849]

  • 论民主与权威的关系[5358]

  • 民主有什么用处[2649]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3  中华民族精神网
        站长:谢昭武 QQ:314877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