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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社会主义探讨(摘要)       
新社会主义探讨(摘要)
[ 作者:胡星斗    转贴自:作者赐稿    点击数:2264    更新时间:2004-05-09    文章录入:水木

 

(一)新社会主义的概念。旧社会主义即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它存在着严重的弊端。新社会主义指民主、法治、公平、高效、文明、开放的现代制度。

所谓民主,指权力在民、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各级领导人由公民直接选举、罢免;政务透明、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所谓法治,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在约束统治者、保护人权,同时惩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其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司法部门必须效忠于法律,不得听命于地方干部,公安干警不得随意拘捕百姓。严惩执法者主体违法,程序违法。

所谓公平,指官民平等、全民平等、城乡平等。消除特权,消除腐败,缩小贫富差距;农民享受全部的国民待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行财产共有制度,确保司法公正。

所谓高效,指实行民有制(私有以及人民共有制,如股份制)、市场经济制度。精简政府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决策方面既民主科学,又快速反应。

所谓文明,指建立民主、民本、守法、守信、公平、公开的现代文明。弘扬民主科学,以民为本,破除官本位、权本位;反对封建主义,尊重人权,建立法治社会;宣传现代文明的诚实守信、友爱互助以及多元化的价值观。

所谓开放,指吸收现代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与世界接轨,融入全球文明体系。积极利用外来资金、技术、人才,学习先进国家的体制、制度、法律、科技等。

(二)新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借鉴马克思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主义、资本主义的优秀成果,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多元化、社会主义联邦制,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建立现代文明社会。

(三)新社会主义本质。新社会主义既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又要致力于实现民主法治与全面的社会公正。

(四)新社会主义原则。新社会主义的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第三是民主法治,第四是公平公正。

(五)新社会主义特点。新社会主义的特点是,兼顾公平与效率,兼顾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主张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社会改革同步进行,致力于思想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实行民主、法治、均富、股份共有的制度;以人为本,建立平等社会、人文关怀的文化;理性、开放、多元化。

(六)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

1、新社会主义政治:追求全民民主、公正平等、自由和平的目标,建立人民的国家。

2、新社会主义经济:建立联合的个人所有制、人民所有制、社会所有制;实行经济民主、劳动民主化、管理民主化;鼓励工人股份的联合以达到控股,工人在股东大会以同一个声音说话;实现收入均等、全民福利;以股份制的共有制、社会保障制度、现代所得税、遗产税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实现共同富裕。

3、新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社会民主,保护人权,保障人民工作的权利、医疗的权利、福利的权利、住房的权利和依据其能力接受教育的权利;实现充分就业,阶级合作,地方自治化。

4、新社会主义文化:奉行民主、法治、自由、公正、平等、互助、和平的价值观,推崇团结合作、相互尊重、民主协商的精神,以民为本,建设人民之家。

(七)新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的现代国家制度、现代政治制度、现代法律制度、现代经济制度、现代社会制度、现代文化制度等。

社会主义的现代国家制度——国家成为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平衡者;职权法律化,政治规范化;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分权,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相互制约,实行社会主义联邦制和地方自治制度。

社会主义的现代政治制度——保证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公民权利,保护人权;以程序化的方式和平过渡权力,实行非暴力政治;废除官员只对上负责的郡县制官僚制度,逐步运用民选制度对各级权力进行民主监督,同时形成权力机构的相互制约。

现代法律制度——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统治者也要守法;司法独立;实行无罪推定,不得逼供,公民非经法律程序不得被逮捕、被剥夺财产。

现代经济制度——实行市场经济、股份共有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金融制度、现代财税制度(财政受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的制约和监督,人大代表专业化,人大中设立会计局;审计独立于行政等)、现代宏观调控制度、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现代社会制度——实行非身份制度、现代反腐败制度、现代均富制度,形成民主、法治、公平、高效、文明、开放的现代城市制度、现代社区制度、现代农村制度、现代农民制度等,形成自由、宽容的民间社会。

现代文化制度——吸收现代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创立现代新闻制度、现代教育制度、现代科研制度等;确立多元文化观、民主价值观、现代道德观,形成文化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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