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提出了著名的“归纳问题”,即经验归纳的因果关系是否具有它的普遍必然属性?
如:甲导致了乙,并且经验观察到的多次重复的直接报告都证实了甲一次又一次地导致了乙,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由此获得一种普遍必然的因果关系,即只要是甲就必然导致乙?
然而,休谟以他的深刻洞见提出了怀疑。休谟提出,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推论的依据是因果关系,而因果关系的基础是经验所给予的直接报告,当因果律扩展到经验之外,扩展到我们所未见的事实时,这种扩展有什么依据呢?
休谟的提问实际上是拷问了经验所获得的,以因果关系为依据的,来自于经验归纳的知识,是否具有普遍必然的属性。
关于这点,哲学家们给出了不同的回答。
在康德那里,既然普遍必然的属性不在因果关系中,那就应该另辟蹊径。在多年的沉思默想中康德认为,普遍必然的属性在人类的心灵方式中。在康德看来,经验提供的是认识的对象而不是认识的普遍必然方式,普遍必然不是一种对象而是一种统摄一切的架构方式,这种架构就是我们的心灵方式。认识是心灵方式对经验对象的制作,也就说,一切认识都是心灵方式的制作,这样的制作具有全覆盖的统摄性,并由此获得普遍必然的属性。
在康德那里,普遍必然的原理在于,它是心灵方式的属性。当经验对象被心灵方式所整列时,心灵方式就以它的全覆盖,把经验对象制作为认识样式,使心灵方式成为普遍必然的统摄架构。
在黑格尔那里,普遍必然的属性既不在因果关系中,也不在心灵方式中,而在概念方式中。黑格尔认为“概念”是绝对理念的运作方式,是一切规定和联系的根本所在和全体所在。概念先于一切地既规定了自然过程,又规定了心灵过程。因此,普遍必然既不是因果关系的属性,也不是心灵方式的属性,而是概念方式的属性。
在马克思那里,普遍必然既不是因果关系的属性,也不是心灵方式的属性,更不是概念方式的属性,而是物的规律属性。物的规律在宇宙中是到处一样的,具有普遍必然的特质。
在马赫那里,普遍必然的方式,既不是因果关系的,心灵方式的,概念方式的,物理方式的,而是感觉要素方式的。马赫认为,世界是感觉要素的组成,一切物理的活动和心理的活动都是感觉要素的组合,感觉要素具有普遍必然的特性。
康德、黑格尔、马克思和马赫等等,都主张了一种自我绝对的普遍必然架构,都以自我绝对的普遍必然架构扬弃了因果关系的或然性,主张了人类的智慧可以通过心灵方式的架构、概念方式的架构、物理方式的架构、感觉要素的架构,达到普遍必然的绝对知识基础。
现代西方哲学,如分析哲学、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并不满意康德、黑格尔的普遍必然方式,更不在意马克思和马赫的普遍必然方式。他们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一种主体方式的制作和绽出,只有主体方式才具有普遍必然特性。至于主体方式是一种怎样的绝对架构,则有不同的见解,分析哲学以“语言”为主体绝对,现象学以“纯意识”为主体绝对,存在主义以“此在”为主体绝对,给出各自的普遍必然架构。
在分析哲学看来,万事万物都是由语言来名称、规定、建构和知晓的。因此,世界归根到底是语言的建构,具有语言方式的普遍必然特性。
在现象学看来,世界由意识构造,意识具有现象和本质,对象和行为的双层构造,只要我们深入到纯意识的本身,就可以直观意识是怎样建构世界的,从而通达世界的普遍必然方式。
在存在主义那里,存在源自于发问的显现,如世界、自然、生命、历史、时空等等的显现,都是由“此在”的发问、操心和企业所绽出的。因此,“此在”发问、操心和企业是存在的普遍必然方式。
康德、黑格尔、马克思、马赫和现代西方哲学的种种学说都主张了世界有着自身的普遍必然方式,并以各自的所见为绝对和至尊。
然而,种种自我绝对的普遍必然方式能否扩展到它们的架构之外呢?能否扩大到世界的自身所在呢?
认识论的推进使我们日益察觉,种种普遍必然的方式,都是有着自身界限的,是不能扩展到它们的自身界限之外的,这里的最简明道理是,世界是自在自为的无限多样绽出,是不以任何一种普遍必然方式为架构的。
哲学家们希望发现一种终极的普遍必然方式,达到世界的终极所在,达到覆盖一切的绝对知识基础。但他们都没有察觉到,任何一种普遍必然方式都是有它们的界限的,是不能超越它们各自的界限。任何一种普遍必然都是一种自身界限的普遍必然,只在自身界限内具有普遍必然的特性和有效性,而离开了自身界限,就不再具有普遍必然的特性和有效性。也就是说,普遍必然的特质是,它是无限和有限的统一,一切无限都是有限之态的无限,只在有限之态中有效,离开了有限之态,无限就成为了空洞的虚无。
从人类意识结构的普遍必然方式上考察,人类的意识结构是一种以身体方式为根基的概念方式加入,既有着感知的架构,又有着认知的架构。这样的结构方式决定了,人类的意识活动的无限展开,是以感知的和认知的普遍必然方式进行建构,这样的建构亦是有着感知的和认知的界限的,人类是不能以自己的感知和认知为世界的绝对所在的,世界的本身是远远超出人类意识结构的感知和认知的。
对普遍必然性的拷问,显现了普遍必然是一种观念的架构方式,任何一种普遍必然性的背后都有自身的界限所在,是自身界限范围内的普遍必然性,那种试图超越任何自身界限,放之四海皆准的普遍必然性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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