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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日关系解扣:借鉴法德“方法”       
中日关系解扣:借鉴法德“方法”
[ 作者:雷颐    转贴自:燕园文摘    点击数:850    更新时间:2016-10-14    文章录入:admin ]

  
   今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七十周年,世界各地都在隆重纪念,反思战争的前因后果,避免再蹈覆辙。正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遗产”处理不当,是灾难更加惨痛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重要诱因。如何处理“战争遗产”,怎样真正“善后”,是保持国际或地区间和平稳定的重要因素。就东亚地区而言,“二战”的遗产仍未处理完毕,中日之间的矛盾、冲突,从根本上说还是“二战”遗留下来的。
   东亚的地区稳定、和平,最重要然而最困难的则是中日关系。如何处理?二战后为欧洲和平奠定基础的德、法关系良性处理,可作为今日我们处理中日关系的一种“方法”、一种借鉴。
   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德国(普鲁士)与法国矛盾、冲突不断,1870年代的普法战争,20世纪的一战、二战,“法德世仇”几成定论。但是,二战结束后,一些有远见、爱和平的欧洲人意识到,慘绝人寰的两次世界大战,法德矛盾是重要导因,法德战争将引起欧洲战争甚至世界战争。经过认真、深刻的思考,他们决定把解决欧洲的煤与钢问题作为解决法德矛盾、欧洲走向联合的突破口,于是提出了把德法两国的煤炭、钢铁资源置于一个超越国家的管理机构之下,对煤钢资源共同开发和使用,并且该机构也吸纳欧洲其他国家参加的建议。循此精神,法国外长舒曼1950年5月9日举行记者招待会,发表声明提议把法国、德国的全部煤钢生产置于一个其他欧洲国家都可参加的高级联营机构管制之下。此声明通常被称为“舒曼计划”,又称“法国宣言”,在西欧各国引起强烈的反响。
   1951年4月18日,由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参加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在巴黎签订。这标志着1945年以来法国对德政策的根本转变,揭开了法德和解的序幕,为法德和解的实现奠定了基础;而法德和解和合作又是整个西欧联合的基石和核心。欧洲在走向统一、走向和平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此时二战结束未久,法国民众对德国仍有强烈仇恨情绪,舒曼的思想不被法国公众理解,不得不于1952年辞职。
   政治家的伟大在于思想、见解的超前。舒曼的思想、观点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1957年《罗马条约》签订,根据此条约规定,1958年1月1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开始了西欧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一步一步,最终形成了现在的“欧盟”。回看过去,正是战后初期的以煤钢共营为前导的法德和解,为欧洲和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德关系的处理,为中日关系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有益的思路与方法。并且,这种思路与方法,已有四个框架性政治文件为基础。这四个文件为1972年9月29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由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长、田中角荣内阁总理大臣、大平正芳外务大臣分别代表本国签署;1978年8月12日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黄华外长和圆田直外务大臣分别代表本国在条约上签字,华国锋、邓小平、廖承志出席签字仪式;江泽民主席1998年11月25日至30日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时,中日双方于11月26日发表的《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胡锦涛主席2008年5月6日至10日对日本国进行国事访问时,于5月7日与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7日在东京签署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四个文件,构成了中日关系稳定发展和开创未来的政治基础。
   在最后一个文件,即《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中,中方表示:“日本在战后60多年来,坚持走作为和平国家的道路,通过和平手段为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中方对此表示积极评价。双方同意就联合国改革问题加强对话与沟通,努力增加共识。中方表示重视日本在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愿意看到日本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建设性作用。”恕我重复,中国政府对日本战后60多年来所走道路的总体评价是:“坚持走作为和平国家的道路,通过和平手段为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因此:“双方决定在以下五大领域构筑对话与合作框架,开展合作。(一)增进政治互信;(二)促进人文交流,增进国民友好感情;(三)加强互利合作共同努力,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四)共同致力于亚太地区的发展;(五)共同应对全球性课题。”
   其中“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声明,又是以2007年4月正在日本访问的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举行会谈、双方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就妥善处理东海问题达成的五点共识为基础的。这五点共识是:“(一)坚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二)作为最终划界前的临时性安排,在不损害双方关于海洋法诸问题立场的前提下,根据互惠原则进行共同开发。(三)根据需要举行更高级别的磋商。(四)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较大海域进行共同开发。(五)加快磋商进程,争取在今年秋天就共同开发具体方案向领导人报告。”八个月后,即2007年12月28日,温家宝与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会谈时,就东海问题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四点共识:“一、继续坚持两国领导人2007年4月达成的五点共识精神,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二、双方已提高磋商级别,就东海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进行了认真和实质性的探讨,取得了积极进展。三、双方同意在保持司长级磋商框架的同时,根据需要继续进行副部级磋商,从中日关系大局和国际法出发,在迄今进展基础上作出共同努力,尽早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四、妥善解决东海问题符合中日双方利益,双方同意在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的进程中争取尽早解决这一问题。”最后专门说:“目前,中日间已举行了11轮东海问题磋商。”
   东海争议是目前中日现实关系中争议最大、最容易“擦枪走火”,引发危机的问题。但两国领导人在2007年就曾达成“作为最终划界前的临时性安排,在不损害双方关于海洋法诸问题立场的前提下,根据互惠原则进行共同开发”、“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较大海域进行共同开发”的共识,并且已举行了11轮东海问题磋商,为这一复杂问题的解决打下了一定基础。
   如果“共同开发”的共识能得到落实,则中日关系将如50年代初的法德煤钢资源共同开发和使用那样,形成良性互动,不仅中日关系和平稳定,更为整个东亚奠定长期和平稳定的基础。当然,目前中日关系、东海问题的解决并不能完全照搬战后法德矛盾的解决,但若将法德矛盾的解决作为一种有益有用的“方法”来观照今日中日关系,有助中日关系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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