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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楼七年便炸毁,凸显建筑浪费       
高楼七年便炸毁,凸显建筑浪费
[ 作者:胡星斗    转贴自:胡星斗教授赐稿    点击数:825    更新时间:2008-03-25    文章录入:admin ]


  据报道,江苏无锡市一幢建成才七年、造价近四千万的22层高楼将于最近爆破拆除,然后将在原地再建一个集五星级酒店、顶级商业楼等为一体的综合商业高楼。
  与之类似,2007年1月,杭州一幢同样是22层的高楼——浙江大学湖滨校区3号楼,仅仅使用了13年便被爆破拆除;同时,青岛市的标志性建筑之一、24层的铁道大厦被炸毁;此前,上海浦东地区九十年代初的第一高楼被爆破。
  据统计,目前中国建筑的平均寿命只有30多年,而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高达132年。可以看出,建筑浪费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中国人的财富积累。
  不仅建筑浪费,许多公款修建的豪华办公楼频繁地重新装修,公路刚修好又被挖开,路灯柱子换了又换,公务用车还是新的又被更换,都惹得人们议论:某些官员挥霍浪费,借机发财!
  就算没有个人发财的目的作祟,至少也表明了在一些地方长官意志盛行,决策随意,“拍脑袋”工程多多,项目论证草率不独立,规划频繁变化,一任领导就出台一个新规划。有些官员过于重视GDP和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财富的积累保持、经济效益和老百姓能够得到多少实惠。
  在发达国家,不仅建筑质量受到高度的重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者会被逐出建筑市场,负责人会被判刑,而且其工程项目都经过独立的可行性论证和严密的规划、设计。与此同时,他们还十分注意对建筑物的维护、加固,设法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以达到节约资源、保存财富、保护古迹文化的目的。
  不过,中国也在向发达国家学习。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对于改变长官意志、随便修改规划、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情况会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编制规划的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或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不折不扣地落实城乡规划法,或许是遏制建筑浪费的良方。
  

  2008-3-18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民生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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