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诉电影导演郭维等侵犯董存瑞名誉权一案,最近又有新进展----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官兵推举政治部主任徐学泉作为代理人提起诉讼请求:英雄董存瑞是全军的英模人物,作为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与英雄名誉有着直接利害关系。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英雄董存瑞的名誉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应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法制日报2007年04月21日)
历史需要真相,但决不允许信口雌黄;英雄或许有“弱点”,但决不允许捕风捉影地“恶搞”。采取将英雄脸上抹黑的办法来插科打诨、哗众取宠,这是很不严肃、很不道德的。恶搞英雄,让人寒心,让人齿冷。但一段时间以来,恶搞之歪风,愈演愈烈。杨子荣,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狼牙山五壮士等等英雄,无一幸免。作为导演、专家学者以及大众媒体等,不能不考虑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和论据的可靠性。幼稚和无知尚可原谅;而以学术的名义,打着探索历史、还原真实的旗号,玩“深沉”、玩“学问”地无端猜测英雄的做法,这是令人不能容忍的。
他们不是偶尔开个“玩笑”,不是局限于私人场合;而是一本正经地在大庭广众下歪曲事实,满脸严肃地在大众传媒上恶搞英雄。主观臆断、牵强附会、居心叵测的说法和做法,不仅损害英雄个体形象,而且,更误导公众,更摧残民族精神。没有革命先辈的抛头颅、洒热血,哪里有中国历史的巨大进步?他们以自己的青春、生命和鲜血,写下了一页页荡气回肠、气贯长虹的中国英雄史。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英雄。这些英雄,无论是董存瑞这样的历史人物,还是如潘冬子那样的艺术形象,他们是民族的脊梁,是公众的楷模,是民族精神的象征。尊重和敬仰他们,就是尊重和敬仰我们的民族魂。
在英雄精神的激励下,无数有志青年投身于滚滚革命洪流之中和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之中。战争年代需要英雄,和平年代同样需要英雄。除恶打黑、缉毒缉私、抗洪抢险、森林灭火等,保卫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捍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离不开弘扬英雄主义精神。平时偶尔开个“玩笑”,人们或许会一笑而置之;但公开丑化英雄,这已经超出了道德底线,已经滑到了瓦解民族信仰和摧残民族精神的深渊。这决不是拿大帽子压人。英雄假若复活,看到自己崇高的信仰遭颠覆,远大的理想遭污蔑,为国为民的献身精神遭怀疑,他们做何感想呢?从今而后,谁还甘心情愿为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去赴汤蹈火、去视死如归、去前仆后继呢?污蔑英雄,矮化英雄,就是自虐,就是摧残民族精神。
恶搞英雄,使英雄面目全非,这只能让亲者痛、仇者快。玷污英雄,就是自毁长城,就是抽调中国人的精神支柱,就是想从精神上打垮中国人。徐学泉主任说,英雄董存瑞是我们建设部队的精神财富,是苦练精兵和英勇杀敌的核心动力,英雄的名誉不容许任何人玷污。董存瑞是军队的“精神财富”,何尝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呢?没有英雄的民族,是缺钙的民族,是站不起来、爬在地上,任人宰割、让人蔑视的民族!有了英雄而不知道珍惜、爱护和崇尚的民族,是可怜可悲可叹的“生物之群”(郁达夫语)。敬仰英雄吧,我们应该为中华民族英雄辈出而自豪。歪曲事实、篡改历史、污蔑英雄、“愚”乐大众,至今装聋卖哑、拒不认错、企图蒙混过关的当事人,应该而且必须向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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