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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心态调查:怀旧不如改变自己         
公务员心态调查:怀旧不如改变自己
[ 作者:三叶青    转贴自:人民网    点击数:2174    更新时间:2004-08-26    文章录入:水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解公务人员在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所持的心态,不久前我随调研小组听取了当地政府部分行政人员的意见。因为有许多新感受,有许多话要说,而面对的又不是上级,而是政协组织,所以他们都畅所欲言,其发言确实能反映其真实心态。

  我们了解到,对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政法部门要求村级干部向村民传达,措施也比较有力,落实得比较好。从有关人员的发言中,我们了解到一种怀旧心态,对行政许可法给他们带来的约束感到不自在、不方便的感慨比较普遍。

  比如说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觉得工作难做了,效果不明显了。回忆起以前,如果有谁违反计划生育,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超生了孩子,他们通常的做法就是:对于超生既成事实的对象户,强制罚款,如果不交钱可能就被关押起来。对于怀孕后逃避计生部门检查的(即“超生游击队”),除了可以采取上述做法外,还采取了“株连”亲属的方式,跑得了自己,跑不了亲人,逃生夫妇的父母兄弟姐妹甚至关系更远些的亲属都在“株连”之列。逼其找回逃跑者或交齐罚款事情才算完。上述做法显然是属于简单粗暴的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许可法之后,这样做就是违法的,现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执行,这样工作周期比较长,手续显得麻烦,所以他们有被束缚了手脚之感。还有,有些超生户是很穷的,反正除了几口人之外,家中几乎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根本不怕处罚,这就是钉子户,他们也觉得很棘手。

  再比如说土管部门和城建部门吧,对于违规建房,以前他们可以采取强制性手段,直接拆房,铲平地基,政府行政威力可以压倒一切。现在不行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丈量违规建房面积啦,向上汇报啦……周期长了,违规建房户抓紧建房,等处理意见形成向其传达的时候,房子早已建好了。他们抱怨说,这样捆绑了自己的手脚,工作很难做出成效来。

  在调查中,我们听到某些行政人员这样的议论:行政许可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法制进程;但是目前来讲,太超前了。从行政效率来讲,法治是不如人治的。目前中国公民的素质普遍不高,特别是农民素质低,政府依法行政,他们正好钻空子。这样,政府自捆手脚,他们则以为政府比以前软弱了,胆子更大。如果人治,行政权威压倒一切,他们是不敢这么放肆的。目前在中国搞法治,时机还不成熟;应该等到国民素质普遍提高了之后,比如说十年二十年之后,再来推行,效果会好些。

  也有行政人员这样说,现在行政这碗饭很难吃了,动不动就碰到高压线。现在实施了问责制,谁出问题就是谁负责,谁违法行政了,老百姓动不动就起诉你,该受怎样的处罚就受怎样的处罚,甚至于丢掉饭碗。如果不想和自己的饭碗过不去,就只好规规矩矩,认认真真地了解法律,老老实实地依法行政。只有提高自己的素质,才能保证平安无事。我们现在感到压力比较大,需要不断地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否则,碰到高压线,谁也救不了自己。

  这一次我们是来倾听的,所以不大说话,让调查对象畅所欲言。调查结束之际,部分政协委员和被调查的行政人员就人治法治及时机问题交换了自己的看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法制社会建设是大势所趋。人治弊端有目共睹,法治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人治是目中无人,权力凌驾于人之上;法治则是体现了人人平等,谁都得按规矩来办事,法律就是为了保护弱者的权益。所以,人治是不合时宜的,是早应该被淘汰的。至于说到推行法治的时机问题,我们不能等待。全社会法治氛围的形成,要靠切切实实的行动。其中政府依法行政,是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对全社会的教育示范意义重大,当依法行政成了惯常的行为,公民受到渐移默化的影响熏陶,对有法不依的行为有了敏感性,有了本能的反感,那么法治社会也差不多形成了。不能先等待公民素质都提高了再搞法治,而要通过推行法治促进公民素质提高。如果等待时机成熟,那么可能永远等不到这样的时机。建设法治社会,已经不能再等下去了。

  最后说说自己的一点感想:从调查中可以看出,某些行政人员受到习惯性思维的影响,仍然怀念以简单粗暴为基本特征的行政高压手段,对依法行政有着一定的抵触情绪。可见观念更新是非常重要的,但观念更新也是很艰难的。再者,某些行政人员缺乏人文关怀精神,显示出其素养的欠缺,平等意识几乎找不到一丝一毫。比如潜在地把老百姓视作应该严厉管理的对象,自己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老百姓是理所当然的受管理者,而且老百姓的素质是很低的,采取人治手段对他们效果更明显(这也许是人们经常批评的精英意识,把自己视作精英)。还有,这里特别强调值得警惕的一点:某些行政人员可能会以行政许可法束缚了手脚、工作难以开展为由,为自己的行政不作为寻找借口,不是耐心细致地依法行政,而是采取无所作为的态度对待工作;或者为权力寻租谋求新的契机,对待群众的违法行为采取非不能也、是不为也的做法,放任其发生(有行政许可法做借口、借口依法行政而事实无所作为),然后收取其罚款或贿赂,谋求自身或部门利益。好在有问责制,所以,某些不自觉提高自身素质、穿新鞋走老路的行政人员,可能会自陷困局,吃不了兜着走。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公务员,正其时也。

  不是说与时俱进嘛,识时务者为俊杰。怀旧依依,不如改变自己,把不适应时代要求的丢掉,把欠缺的补上,这是在行政许可法施行之际,所有行政人员面临的一个必修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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