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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专职化的理想模型         
人大代表专职化的理想模型
[ 作者:蔡永飞    转贴自:凤凰网    点击数:2574    更新时间:2004-04-15    文章录入:水木

 

  人大的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西方政治文明不一样,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也明确强调『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但同时也提出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2004年1月18日到2月8日,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女士受香港议员启示,花了8000元在电视台做广告,以人大代表的名义向公众征求议案。广告一天播2次,共播了20天。

  周晓光的探索,反映了中国人大改革的一个重要信息。

   实际上,早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就已经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年轻化、专职化的设想,当时受限于国内外条件,一直没有正式提上议事日程。2003年作为落实十六大报告 "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已经产生了20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职委员,此举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官员蔡定剑称为"是一个很大的方向性改革"。后来全国人大的宣传机构认为"专职委员"的提法不妥,将"专职委员"人事、工资关系转到人大机关,并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几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助理,与舆论所说的"专职委员"确有不同。但无论如何,这应当看作是推进人大常委专职化尝试的起步,而作为中共十六大之后人大改革的最重要举措,很可能标志着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会成为人大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专职化是人大代表"称职"的必然要求

  客观上,人大代表的非专职化至少已经使许多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难以为继了。据山东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烟台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是2000年代表人均提议案、建议不足0.15件,有51.3%的代表认为"对情况不了解,有力使不上",40.3%的代表认为"受时间、精力、能力限制",4%的代表认为"不愿得罪人",4%的代表承认自己"职责意识不强"。

  在美国,国会议员不但是专职的,而且国会还为议员个人配备了大量助手。每个众议员最多可雇专职助手18人,还可雇用几名非专职助手,平均每个众议员约有20名以上的个人助手,参议员个人助手多于众议员。这些议员的个人助手都分布在两地工作:一部分在议员各选区,主要任务是安排议员与选民见面,帮助议员处理选民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收集选民的意见和反映,及时将有关情况整理报告给议员;另一部分在国会大厦,帮助议员起草文件、议案,研究各种政策,为议员收集信息。

  许多国家的政府为议员的专职活动提供了大量支持。美国议员年薪近10万美元,众议员每年免费来回选区32次,参议员22次,进行调查研究,还享有免费邮寄、电话、电报、文具费等,并且国会提供大量经费供议员专项雇用个人助手。

人大代表专职化首先应该去官员化

  在每年的全国人大分组讨论会上,各个省人大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座谈,犹如这些省的工作会议,因为在全国人大代表中,省级以下的政府官员占有较大比例,他们最熟悉的也就是自己的工作,所以只好就谈自己的工作。而且因为省委书记、省长,许多地市级的市委书记、市长都在座,许多人都需要借这个机会介绍自己的"政绩",并颂扬领导的英明以讨好上层领导,当然要把话题集中在本省的工作成绩上。虽然也有非官员的代表在场,但因为主宰自己命运的主要官员也在场,许多人只好都跟着歌功颂德了。这是人大代表非专职化的一个最突出的缺陷。

  这种现象早已引起了关注和批评。早在建国之初,董必武就曾批评人民代表大会和干部会"混着开"的做法,"……我们干部会更不能像人民代表会议一样代表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我们说我们是人民代表会议制的国家,但我们决不能说我们是'干部会议的国家'。把人民代表会议和干部会议混着开,变成'一揽子会',这也是不对的。人民代表会议是政权机关,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关,干部会仅是推动工作的方式。不能把这两个会合在一起开……"

  在当今中国的政治语言里,"官员"没有"党委官员"的提法,主要是指政府官员。从人大代表的职责来看,人大代表去官员化,应该是指政府官员和法院、检察院的官员,而不包括党委的领导干部。这是因为,国家的公职人员不应同时充任两项公职,负责两项相互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职责,如果要当人大代表,就不应出任政府官员或"两院"工作人员。否则,一个人作为人大代表是监督者,作为政府官员是被监督者,他就无法履行职责。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执行者,"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么不要参选人大代表,要么在当选后辞去其担任的"一府两院"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职务,二者只能居其一,这应是现阶段人大改革中可以立即实施的举措。

减少代表人数,延长会议时间

  目前,中国全国人大代表近3000人,各省一级的人大代表也在400-1000人之间,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在200-800人之间,县级人大代表约100-500人。在美国,众议院435名议员按照人口比例和每州不少于1名议员的规定选出来的,平均约每66万人口选一名众议员,参议院100人是按照每州2人选出来的。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在农村是按人口每96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是按人口每24万人选代表1人,平均为60万人选1个。虽然人口比例与美国差不多,但中国人口基数太大,近3000名人大代表还是太多了。代表机关要立法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要对政府的各项重大议案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议,并对重大议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如果人数过多就不利于召开会议和讨论决定问题。人大代表数量过多,只能以小组会方式进行,不能直接交流就发简报,而每个代表就一个议题发言一次登一份简报,就近3千份。代表不可能有时间把简报看完,而且官本位思想又使简报上大官长篇大论,普通代表只能挂上一个名字。加上因为人大代表人数众多,会期不可能很长,只好草草了事,监督只好流于形式。

  所以,人大代表专职化必须有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代表机关的会期制度,给予了代议制度的运作程序以时间上的保证。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国会常会每年12月中旬召开一次,会期150天。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1月3日正午召开,7月31日休会。法国国会常会为两次,第一次会议从10月2日开始,会期为80天,第二次会议从4月2日开始,会期不得超过90天。

  中国宪法和法律对人大在一年中何时召开会议以及会议时间的长短未作具体规定。从195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到1999年3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习惯来看,每年会议开会的时间大体在15天,如果按每天8小时计算,一次会议共7200分钟,近3000名人民代表人均2分钟左右的时间在大会上发言、讨论。显然,这种会期制度在时间上限制了程序的运作,一些代表机关行为的必要程序如辩论程序根本不可能启动,同时在一定的程度上使某些程序流于形式。在人大代表数量仍然如此众多的情况下,要把中国人大会期延长到西方国家的水平上似难想象,但延长到一两个月应当是可能的。

应当强化代表的依法办事能力

  从西方国家实行议会制度的经验来看,如果让专业素质最好的人担任人大代表,那么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竞选了。虽然中国在小范围内比如乡镇和街道一级乃至县级和区级进行人大代表竞选试验是可行的和必要的,但省级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公开竞选在现阶段还不现实。但是,至少可以按专业化的要求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实际上,即使在议员专职化的美国,培训议员的力度也远远超过了中国。

  美国联邦议会设有专门的培训机构,设有各州议会助理人员培训部、立法程序培训部、预算程序培训部、公共政策培训部。有关政府和议会机构设置情况及运行程序、议会开会时的全套议事流程的详细过程,特别是立法程序和预算程序、如何使用助理机构及私人助理、议员工作方法和技巧和处理与选民、媒体、院外利益集团的关系的具体做法、应当雇佣哪些工作人员、办公室应如何设置、议会可以为议员提供哪些设施、议事堂中的设备和物品如何使用、旅行支出的安排、个人预算安排、议会为议员提供的保险项目、出版物、怎样得到最新的信息,等等,所以这些"职业技能",议员们都可以通过培训加以了解。在加利福尼亚州,新的一届议会成立以后还要对新当选议员的配偶进行培训,主要是让他们了解议会工作的大概情况,包括议会在哪些天比较忙,忙些什么事情,以便于议员配偶在工作和生活时予以提前适当地作出安排。

   相比之下,中国的人大代表好像天生就是代表,很少进行培训。其实,中国人大以及一府两院的设置和运行程序、人代会的开会程序,为了了解民意而必备的调查研究方法,甚至包括议案和建议的写作方法,等等,人大代表们都迫切需要培训。当然,有些素质是很难通过培训加以提高的,比如政治敏锐性,一定程度上是应该成为政治家的人大代表所天赋的,而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政治鉴别力,等等,更多的则是必须在政治实践中逐步学习和养成的。

  在现阶段,中国人大代表所最需要提高的是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在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那么,作为政府监督者的人大代表,更要"学会并善于依法"监督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在西方国家,议员以及其他政治人物相当多数是律师出身,马克思曾说过,法律教育是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家的必要准备。在开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中国,"学会并善于依法"办事,当然也应成为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的必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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