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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恶辩——回避不了的利益驱动的人性基础         
善恶辩——回避不了的利益驱动的人性基础
[ 作者:徐伟明    转贴自:网络    点击数:3258    更新时间:2004-02-03    文章录入:admin ]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已经记不清是在《中国青年报》还是在《中国青年》杂志,曾就“人的本性是否是自私的”这一论题进行了一场讨论。这场讨论在得出结论之前,进行了很短的时间就结束了。与其说这场辩论的正反双方难分轩轾,到不如说这是一场正反双方不对等的辩论。因为在一个“人性善”的主流社会意识里,是不允许“自私”这样一个“恶”的立论成立的,更不允许其成为个人行为的损人利己、危害社会恶行的振振有辞的籍口。所以,为了避免造成思想上的混乱,这场讨论在没有结论或者说结论是“不辩自明”的情况下,草草地结束。这场人性是否“自私”的讨论,实际上就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由来已久的有关人性之“善恶”辩论的另一个版本。

  人生而善?或恶?

  首先,何为善、恶?善、恶的通用词义当为个人或集团的行为及其结果对第二者以及社会利益之贡献或危害。如此,则人生而善或恶?
  人之初生,并不具有与第二者以及社会、环境主动发生关系的能力,即使是他(她)的降临于人世、与父母或监护人以及家庭成员的关系也是处于被动性和依赖性的状态,而非其主动的意志和能力的结果。因此,他(她)不可能因主动的意志和能力对别人以及家庭、社会、环境作出贡献或产生危害。即使是他(她)的降生给父母、家庭带来一定的负担,但也带来欢乐,而且这也并非是他(她)的主动意志和能力的结果。因此,儒家所认为的“人之初,性本善”正因于此;而人之生而要吃、喝、拉、撒,保暖、纳凉,渴望别人的爱抚等等,即使在娘胎之中,也已有这样的欲望和需求,只不过满足这种欲望和需求的途径不同而已。这是人之生存所需的最原始的物质精神欲望,也就是荀子之“性恶论”中之“恶”。然而,不管是儒家“人之初,性本善”的“善”,还是荀子“性恶论”之“恶”,皆非“善恶” 之通用词义的“善”与“恶”,而仅仅是人的生存状态以及生存本能的自然属性而已。

  当人到了会爬、会走、会说,具有了自主意志能力后,就开始了他(她)的主动生存行为,虽然他(她)仍须依赖于父母、家庭成员或是监护人。除了吃喝拉撒、冷暖的需求,也开始了对所接触的人、事、物的认知;父母、家庭成员或是监护人以及所开始接触的社会成员的呵护、赞许等等的进一步的精神需求。在这个阶段,什么事要做、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都是在年长者的教诲、鼓励、督促、约束之下进行,在照看不及或照看不到的时候,尤其是他(她)可以独处时,家中容易损坏的、对他(她)可能有危险的、贵重的物品等等,如杯、碗、瓶子、刀、叉、火、可能的障碍物、金银首饰、钱币等等,都是不能让他(她)可以随意接触到或取得到。这就是人的生存本能所激发的物质精神欲望的最原始的利益实现的主动行为以及其控制管理方法;其过程和结果对其本人及他人和家庭的影响,就是最原始的通用词义的“善恶”表现形式;也是人生的道德修养的最原始的表现形式。其中,最重要的是对有助于其认知和能力的成长的行为的鼓励与督促;对他(她)的可能的破坏或受伤害的行为的环节、程序的预防措施,在这个基础上,再予以是非观念的灌输和自制能力的教诲和培养。而因他(她)的生长的家庭、社会环境的不同,而出现的鼓励、督促以及受控制管理和教育方法的差异,其成长及可能造成的破坏或受到伤害的后果也就完全不同。而如果没有对有助于其成长的行为的鼓励和督促以及对其行为的环节、程序的控制管理的预防措施,只有单纯的是非观念和自制意识的教育,则他(她)的成长的结果及所可能造成的破坏或受到伤害的后果是肯定的和基本相同的。

  而随着他(她)求学前后开始,一步步地走上社会,紧接着就是可以脱离对父母、家庭成员或是监护人的依赖而独立求生以及成家、立业。在这个过程中,他(她)在社会上生存的物质精神欲望的质和量的要求逐渐提高和渐趋复杂,并与社会、经济、文化等等的发展水平同步进行。在这些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实现过程中,他(她)与家庭、社会、自然环境等等发生了千丝万缕、错综复杂的关系,从而出现了其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实现行为及过程与结果的“善”与“恶”的区分。在这个过程中,因其成长的家庭、社会、自然环境及其人生的经历等等,而逐渐形成了其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实现行为的主观道德价值取向,在其导向下,构成了其具体的利益实现行为及结果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影响。因各人的主观道德价值取向的各异,也就造成了其利益实现行为及过程与结果的对他人和社会总体利益影响的所谓的“善”“恶”的结果。具体的行为可以通过其主观意志或因外界的压力而被约束或改变,而其利益实现行为的主观道德价值取向的形成则是潜移默化的,并非是三言两语或是长篇大论的道德说教以及其个人的主观意志所能改变,正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而这里所谓之“本性”,正指的是因个人的成长环境及其人生经历而潜移默化地形成的个人利益实现行为的主观道德价值取向。其主观意志所能做的,只是如何将其利益实现行为所体现的有悖于社会主流道德价值取向的个人主观道德价值取向进行掩饰和伪装,以舒缓外界的道德压力或取得其信任。这就是所谓的奸、险、狡、诈等等行为的根源。而如果主观道德价值取向发生变化,也只能是因其人生环境和经历的改变而潜移默化的进行。所以有云:一个人到八十岁后,回顾一生的经历,假如可以重来的话,相当部分的人,会重新走另外一条人生的道路。而其可能重新选择的主观道德价值取向则是因人而异。

  因此,“善”“恶”并非是天生的,生存的本能所激发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需求才是人的天性,这是天经地义的,并没有善恶之分。而且这正是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进步的原动力。正因为首先要生存,才引发人的各种生存行为,从而产生其行为的过程与结果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影响。因此,人的生存行为,正是受其生存本能所激发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所驱动,只是因各人成长环境和人生经历的差异所造成的利益实现行为的主观道德价值取向的不同,其行为的过程和结果,所造成的对他人和社会总体利益的影响以及他人及社会对这种影响的主观认知,才体现出“善恶”之别。而一个与世隔绝的人,其利益实现的主动意志行为,也不可能有“善恶”之别。因为其行为的过程与结果,并没有对他人和社会总体利益产生影响。只有在社会之中的人,其利益实现的主动意志行为的过程与结果,才有“善恶”之别!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人类的进化出现、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至今的整个历史过程,都是贯穿于如何满足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需求这样一条主线上。并因这种物质精神欲望的原动力所推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使得这种物质精神欲望从原始的最基本的维持生命的以食物获取为主的简单需求,发展到越来越高级和复杂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需求。并且,这种利益需求的发展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进步是相互相成的。

  首先,人类的本身就是物质的构成物,人类在地球上的出现本身就是一个物质世界的构成不断演变和进化的产物。从最基本的粒子到星球的形成;从地球上的无机物到有机物的出现;从有机物到单细胞生物;从单细胞生物到动植物、人的出现,就是这个物质世界的构成不断演变和进化的结果。所以,人的本身首先就是物质性的。一个人从父母的单细胞精、卵子的结合,经历胚胎、胎儿的发育过程,然后离开母体,再继续发育成长,到最后病、老死,都离不开不断的物质补充和转化。所以,物质是第一位的。除了维持生命的基本物质需要外,还因人对自然界的依存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所以他还要认知世界——自然界和自身的主客观世界以及其同类——人类社会。其实,这与动物是一样的。只不过,因人类的进化过程所导致的大脑远比一般动物发达,而对客观和主观世界的认知远比一般动物要高级和复杂,所以,这种认知远远地超出动物的对世界的被动性认知和适应,而能进行主动的认知和创造性适应行为,因而能够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进行改造,以改善自身的客观和主观生存环境。这就是人的精神欲望的利益需求。这需要远远超出单纯维持生命需求的更大的物质基础。人类对世界的这种主动的认知和创造性适应行为的能力,正是基于其大脑远比其它生物发达这样一种生物进化成果的物质基础。在这当中,物质与精神欲望的利益需求是相互依存和不断地相互转化的。而“善恶”的概念,正是改善自身的主、客观生存环境需求和可能的发展所产生的基于人类自身角度的主观认知。

  对“善恶”概念的认知,源自于人类内部的个人或社会集体、集团之间的生存利益关系。它并非是与人类历史与生俱来的,而是由于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因对主、客观世界认知的进步所引发人类生存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需求的逐渐高级和复杂,从而导致供给的相对不足所引发的利益争夺、竞争和分配历史中对人类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主观认知。所以,离开了人类生存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基础,也就无所谓“善恶”的存在了!

  在人类历史的早期,由于人口的稀少和分布的散在,也由于人类对世界的认知还处于一个原始、低级的阶段,人类生存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需求还仅仅是维持生命的简单低水平需要,人类的生存行为主要是对食物的获取以及对自然界的适应行为。而自然界对这种需求水平的供给是充足和富裕的。这个时期,人类生存活动的范围局限,人类之间的联系除血缘关系外是处于一种松散的状态。而随着人口的增长,也随着人类对世界认知的进步,人类生存的物质精神欲望的需求也随着增长,为满足这种更大的需求,人类生存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人类之间的关系也逐渐密切,开始出现互相协同获取生存所需的组织形态,而进入人类的社会历史阶段。在这样一个时期,不管是早期旧石器时代的食物采集阶段还是后期新石器时代的食物生产阶段,由于自然界对人类生存简单、低水平需求的满足,人类之间并不存在尖锐的利益冲突,利益的关系是一个简单、低水平需求的平等、平均分配关系。这一时期的利益冲突主要是人类对自然界的依存关系以及对自然灾害的抗争。这一个时期占了至今的数万年人类历史进程的约四分之三强。这也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所推崇的理想社会。

  由于对生存需求的供给的充裕,促使人口的增长。随着人口的增长,对生存的需求也随之增长,也随着人类对世界认知的更大的进步,人类生存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需求也逐渐高级和复杂,而不仅仅是原始的维持生命的简单、低水平需要。人类历史的发展进步到这个阶段,对这种需求的供给便相对的不足,人类之间的利益关系则再不可能是一种平等、平均的关系。人类的生存行为也已经不仅仅是原始的为维持生命需要的食物获取,而包括渐趋高级和复杂的利益获得,正是因应这种生存利益的发展,导致了社会组织以及各种社会分工的出现。为满足这种逐渐增加、渐趋高级和复杂的利益需求,人类生存行为的活动范围逐渐扩大,进而发生不断的迁徙移动,人类之间的联系也更加紧密。由于生存的利益关系再不可能平等、平均地满足所有成员的日渐高级和复杂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需求,从而出现了生存利益的争夺和对抗关系。正是因为这种利益的争夺,促使人类的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强化,以至于国家的出现。人类社会历史的这种生存利益的早期争夺是遵循自然法则的野蛮强力关系,正是这种生存利益的野蛮的强力争夺,将人类社会异化为强势者和弱势者两个相对的、相互依存和互动转化的社会集团或群体;也使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由简单、低水平利益需求的平等、平均的原始社会进入逐渐复杂和高级的生存利益需求再不可能平等、平均供给的阶级社会。自此以后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就进入了强势者和弱势者这两个相对的、相互依存和互动转化的社会集团或群体之间的生存利益关系的演变和进步过程。“善恶”的概念,正是产生于对这种强、弱势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主观认知,并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地演变。它起源于对阶级社会的第一个历史阶段──奴隶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强、弱势者之间循自然法则的野蛮强力争夺的利益关系的理性反思,成熟于世界各地的道德宗教如儒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等的形成和发展,并于政教合一的国家政权历史中达至顶峰;随着人类社会以及社会生产力水平等等的发展进步和要求,尤其是自十四世纪的西欧“文艺复兴”运动以来,于宗教道德以外,发展出现了种种社会、人文的理论、主义与准宗教和非宗教性的道德理想及其抽象概念的竞相的道德自诩以及相互间的争辩和道德攻讦;及至对人类整体的持续生存要求的认知,“善恶”的概念,更进一步发展延伸到人类与自然界的相互依存关系,这就是当代的对环境和生态平衡的保护要求。

  在人类的社会、文明发展历史进程中,因对人类生存状况的理想憧憬,因应人类之间的生存利益关系及其演变,产生和发展了各种道德宗教、社会、人文理论、主义和非宗教性道德理想。它是对人类生存的理想状况的主观趋向性的抽象概括,而“善恶”则是相对于人类生存的主观性理想状况要求的对人的生存行为的主观、抽象和概括性认知,它因时代的不同;社会、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要求的不同;也因人类不同个体主观认知的各异而出现“善恶”标准的差异性,甚至可能是两个极端的差异。所以,它是一个主观性的抽象、模糊的概括性动态认知概念,非但缺乏对人类具体生存行为进行指导、制约和约束的前瞻确定性,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有关人性“善恶”的争论,更脱离了人类的生存利益基础,而将“善恶”这个对人类生存利益行为的主观性抽象、模糊的概括性动态认知概念,作为抽离和排斥了人类的生存利益基础甚至是与之对立的客观属性,而企图予以静态的定性和改造,则不啻堂吉诃德式的努力!其结果,致使主观性的人类理想生存状况的道德理想方向和目标,成为一种标签化和空洞化的产物。正是这种将因对人类理想生存状况的憧憬而产生的主观道德理想与人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客观生存利益基础分离甚至对立起来的泛道德化和标签化倾向以及空洞化的结果,使人类社会至今的文明发展史,陷入了主观性的抽象“善恶”悖论之中!尤其是对“善”的虚无缥缈的海市蜃楼的追寻和寄托!

  对人性认识的意义

  讨论至此,则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本文篇头所述的那场关于“自私”问题的讨论草草收场的原因。既然生存的本能所激发的物质精神欲望才是人的本性;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原动力;人的各种主动意志行为,都是为其个人生存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所驱动;也就是说:人,是“自私”的!那么,这是否就可以成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将来的种种丑恶行为甚至是罪恶的一种堂皇的籍口或依据呢?!

  非也!人的生存本能所激发的物质精神欲望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原动力,同时也是各种丑恶行为以至罪恶的根源。这是一把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双刃剑!我们不可能通过泛道德化的主观臆想而对其进行回避或否定,也回避或否定不了!惟有正视其客观性和合理性的现实,才有可能找到我们的主观道德理想与人的生存利益基础的客观现实之间的链接点;也惟有建立在坚实的客观现实基础上的主观性道德理想,才有其实现的可能性,才有可能避免出现道德理想的方向和目标成为标签化和空洞化的结果!因此,我们对人性问题的探讨、研究和认识,并非是为了给人类个人或集团的随意意志行为提供任何堂皇的籍口或理论依据。而恰恰相反,我们对人性问题的探讨、研究和认识,正是为国家、社会以至国际社会的组织管理秩序形态的建立提供理论认识的客观基础,以建立一种牢固的社会秩序形态,充分驾驭人性之原动力,形成对社会成员个人或集团的利益驱动行为进行激励、制约和约束的客观机制,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防范种种危害和破坏社会发展进步的丑恶行为以至罪恶的发生,以实现人类对理想的生存状况的憧憬。我们对人之客观本性的认识,也并非是要否定道德“善恶”的认知,只是道德“善恶”是对人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实现行为过程与结果的主观性抽象、模糊的概括性动态认知,而缺乏客观性和前瞻确定性。建立在缺乏客观性和前瞻确定性的泛道德化基础上的社会秩序,犹如一座空中楼阁,如何维持和实现社会秩序的方向和目标要求?!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从来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成功的实例!而恰恰是在历史和现实中,因为我们对利益驱动的“自私”人性基础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刻意进行歧视、否定或回避和避讳,从而让其畸变成为危害社会和对社会秩序的不受节制的破坏力量,从而导致我们对人类理想生存状况的憧憬,只是成为一种标签化和空洞化的产物!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同时也是社会秩序形态演变的历史。正因为人的生存所必需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基础,才有规范人类社会各个体或集团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的社会秩序的出现和发展演变。这种社会秩序形态的历史演变,正是人类社会各个体或集团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演变历史。它因应人的生存需求的物质精神欲望随着人类对世界认知的不断深入而逐渐复杂和高级的发展,以及对这种不断向复杂和高级发展的利益需求的供给和分配关系而不断发展和进步。它因人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需求水平和供给能力,以及这种利益需求供给和分配的社会秩序关系对需求和供给的影响,经历了原始社会的简单、低水平需求的平等、平均分配的秩序形态阶段;农业社会的强力意志的主观性秩序形态阶段和以西欧产业革命为开端并至今仍不断发展演变的我们暂称之为后农业社会的客观性秩序形态阶段。其中,农业社会的强力意志主观秩序形态分为奴隶社会的野蛮、血腥利益强力争夺的自然法则主观性社会秩序形态以及封建社会以宗教道德理想为基础的主观理性社会秩序形态两个阶段的演变。因世界各地区、国家的历史和自然地理条件的不同所导致的社会发展进程的非同步性,而表现为上述社会秩序形态发展演变进程的迟早、快慢的差异。这种社会秩序形态的发展演变,也反映在近、现代史上世界各国之间利益关系的国际秩序形态的发展演变上,构成了现代国际关系的秩序格局。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秩序形态已进入到了一个客观性社会秩序形态阶段,但现代世界各国之间的国际社会秩序关系,仍然是一种以现代道德准则为幌子的国家利益争夺的强力意志主观性秩序形态。

  本文所要讨论的,是社会秩序形态在世界各个地区、国家内部表现为迟早和快慢差异的共同的演变进程。

  人类社会历史早期的原始社会,因人类的生存主要是简单、低水平的维持生命的食物需求,以及自然界对这种需求的充裕供给,人类之间的生存利益关系是一种简单、低水平的供给充裕的平等、平均分配关系的社会秩序形态。这也是中国儒家传统理论学说所推崇的理想社会。
  随着人类食物采集、生产工具的进步,尤其是以动、植物的驯化、种植的出现而进入农业社会的发展阶段,使食物供给的增加而导致人类人口的增长,人类生活、生产的活动范围逐渐扩大,人类相互间的联系也日益密切;人类对客观和主观世界认知的进步,既改善了人类的生存质量,也促使人类生存的物质精神欲望从原有的以食物为主的简单、低水平的维持生命的需求,逐渐向高级、复杂的水平发展。由此,形成了对人类生存的物质精神欲望需求的供给的相对不足,打破了原始社会的生存利益的简单、低水平需求的平等、平均分配的社会秩序,从而进入了一个供给相对不足的、不断向高级和复杂水平发展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争夺的社会秩序阶段,也从此将原来平等、平均的人类社会异化为强势者和弱势者两大社会集团,并因这两大社会集团的力量对比的变化以及相互间的互动、转化以及随着人类对主、客观世界认知的深入,而引发利益生产和分配的社会秩序关系的发展和演变,并贯穿于直至现代的人类社会发展历史 。

  在整个农业社会对人类逐渐高级和复杂化的利益需求的供给相对不足的利益争夺社会秩序形态历史中,它分为两个阶段:

  在这种秩序形态历史的早期,人类之间的利益争夺和对抗是遵循自然法则的野蛮、血腥的强力意志秩序形态。利益的冲突中,从早期的战败者被处死,到后来的沦为战胜者进一步争夺、获取利益的工具,这本身就是在利益冲突中因强势者的利益最大化需求所导致的对战败者的处置上的一种历史进步,也是奴隶社会的成因。在奴隶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利益的争夺和对抗是一种遵循自然法则的赤裸裸的强力关系,利益冲突中的弱势者──奴隶,作为利益冲突中的强势者的利益所有物,本身根本没有利益获得的权利和地位,其生杀予夺,也掌握在其所有者──奴隶主的个人强力意志手中。

  随着社会的强、弱势集团之间的互动、转化,弱势集团力量逐渐壮大,从而拥有了对强势者进行反抗,以进行进一步的利益诉求的力量。在强、弱势集团的互动、转化中,强、弱势者之间,除了利益的争夺和对抗外,因强、弱之间的相对性以及利益的最大化需求,还演变成为一种利益共存的关系并为人类所逐渐认识。这就在客观上存在建立一个在强、弱势者之间维持一定水平的利益平衡的社会秩序要求。在这一个时期,人类对主、客观世界认知的不断深入,认识到人类之间的赤裸裸的野蛮、血腥的利益争夺,源自于贪婪的欲望。因应弱势集团本身的利益诉求,基于已经取得的文明、文化的发展成果,产生了基督教、儒教、佛教、伊斯兰教等等建立以抑制个人的欲望为手段的“仁爱”道德秩序要求的宗教思想。这是人类社会历史上首次对人类之间的利益关系的理性认识。这样一种宗教道德文化的发展成果,结合当时的社会弱势集团的利益诉求力量,对奴隶社会赤裸裸的利益强力意志争夺的自然法则社会秩序形态的解体,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并对新的社会秩序形态—— 以宗教道德理想为基础的主观理性的社会秩序形态的建立,起到指导作用。在这样一种以宗教道德理想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形态中,人类历史上首次将人类对主、客观世界的理性认识,引入到维持国家社会秩序的国家机器之中。这就是政教合一的主观性宗教或准宗教道德理想社会秩序形态。也就是历史学所称的封建社会。

  在进入到一个以宗教或准宗教道德理想为基础的主观理性的社会秩序形态后,形成了新的强、弱势集团的划分——以宗教或准宗教道德理想的“善恶”作为相对预设前提的从高高在上的国家机器掌握者到底层的依靠劳力生存者这样一个金字塔型的社会等级组织结构。在这样一个社会秩序形态历史中,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以通过对人的物质精神欲望的思想禁锢,甚至通过政教合一的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对个人的物质精神欲望进行禁制,从而维持一定的利益平衡关系,以达至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也是农业社会中人类生存的利益供给为对自然界已知固有物产的获取这样一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产物。在这一历史阶段中,文化的发展,人类对世界的认知,进入了一个抽离了人的物质精神欲望的生存基础甚至与之对立的纯主观唯心主义的对宗教或准宗教道德理想的探寻;并对客观世界的认知采取排斥和禁制的态度。这样一种秩序形态,是对人类之间的利益关系的理性的唯心主观性的秩序形态。相对于奴隶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野蛮、血腥的利益强力争夺的自然法则秩序形态,这是历史的进步。但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样一种秩序形态,禁锢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原动力,从而妨碍了社会生产力和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进步。这样一种社会强势集团的主观性社会秩序形态,违反了客观世界的自然规律,所以并不能将人的物质精神欲望和需求予以消除,反而是强势者因其个人对利益的贪婪和掠夺,从而对社会秩序进行破坏。

  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原动力所推动的对客观世界的认知、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人类历史的进步,不可能因这种宗教或准宗教道德的禁锢和妨碍而停止,只不过其进程被延缓而已。终于,到了十四世纪开始,在世界的西方,基于人类对客观世界认知、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发生了回归现实客观世界要求的思想、文化、科学的“文艺复兴”运动。这场运动,将人们的思想从对抽象的、虚无缥缈的宗教或准宗教道德理想的海市蜃楼的追寻中,拉回到现实的主、客观世界,拉开了近现代社会、人文、自然科学技术等等飞速发展的序幕;其所推动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进步,导致了产业革命所引发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社会分工大发展的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引发了社会强势集团和弱势集团的重新划分、布局以及产生新的利益关系要求,从而引发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这种新的生产关系和利益关系以及社会结构的秩序要求,已经不是原来的缺乏现实性基础的宗教或准宗教道德理想的主观性社会秩序所能满足的。因而,要求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形态的思想和政治革命就成为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了。

  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使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质量的改善成为可能,同时也给人类展示了生存的现实世界的广阔前景。要实现这种前景,则必须解放人类对世界的认知能力以及创造力。而这种认知能力和创造力,正是源自于人的生存本能及其改善生存环境和质量的物质精神欲望。因此,以禁锢人的物质精神欲望为手段的脱离现实世界基础的虚幻道德理想的主观性社会秩序,显然地成为这种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障碍而被遗弃,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如何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才能充分解放人对世界的认知能力以及主动创造力,以向人类生存的现实世界的广阔前景迈进,就摆在历史的面前。正是因应这种历史发展的要求,于十八世纪发生了首先在法国出现,随后扩展至西欧其他各国的思想启蒙运动。这场思想启蒙运动,除了提出对公民的权利、尊严以及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的理论认识外,其最为突出的贡献,在于提出了为实现新的社会秩序所必须具备的技术手段,以避免社会秩序运行过程中的强势者个人意志的主观随意性,为新的社会秩序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和技术准备,奠定了续后的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进一步发展的理论和技术基础。

  产业革命所导致的社会化大生产,彻底摧毁了农业社会的秩序产物──主观性的宗教或准宗教道德理想社会秩序形态。但是,在新的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社会秩序形态形成之前,或者说,在找到新的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社会秩序形态方向之前,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秩序形态,陷入了以资本为主观强力意志的自然法则社会秩序形态之中。这就是资本主义早期的“原始积累”历史阶段;也是作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对象的一个历史阶段。“资本主义”正是因这一秩序形态特征而得名。也正是因为这一秩序形态特征,使得在社会财富得以急剧增加的同时,社会也异化成资本的所有者和被役使者两大社会集团,也就是我们所称的“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无产阶级”。在这两大社会集团之间形成了社会财富分配的尖锐的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也使思想启蒙运动所提出的公民的权利和尊严成为空想。针对这样的一种社会状况,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揭示了被掩盖的工人阶级的劳动在社会化大生产所进行的社会财富创造中所做出的贡献;指出了在社会财富的利益分配上,工人阶级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对待;进而提出了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形态;并作出了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条件下出现的共产主义的社会秩序形态的天才预测。基于对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关系要求的这样一种认识,结合工人阶级的合理的利益诉求,在十九世纪的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一场对世界历史影响深远的国际工人运动。无论目前的现实和理论对这场工人运动的终极目标如何评价,这场工人运动对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秩序形态的形成和演变、发展,却是起着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这是不争的事实!

  产业革命的发生,标志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从原来的农业社会进入到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准确的说,工业社会并不足以概括自产业革命以来、并在今后相当长的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仍不断演变的社会发展形态。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产业社会。在本文,为讨论方便,我们暂称之为后农业社会。这是与之前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截然不同的人类生存状态。

  在后农业社会之前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对人类生存需求的供给,仅仅是人类对自然界的现成物产的获取以及在农业社会中的对自然界某些物产的模仿、复制和简单加工。人类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对固有的已知物产的掠取、争夺和占有。所以,这一阶段的社会秩序要求,是对自然界的已知固有物产的获取和利益分配,它依据一定的相对而言较为简单的社会分工及其在社会中所处的强、弱势地位而形成一个金字塔型的等级社会组织结构,是为维持这样一个金字塔型的等级社会组织结构的稳定而产生的主观性等级利益平衡分配要求。

  而在后农业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产业革命所引发的社会化大生产,使得对人类生存需求的物质精神欲望的满足和供给产生飞跃的进步,也展示了一个广阔的前景。在这样一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对这种需求的供给,已经不仅仅是对自然界的已知固有物产的获取;而且这种获取在社会财富中所占有的比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缩小,代之以人类利用科学技术的进步,通过对物质构成进行改造和创新,以创造出人类生活、学习、工作、生产等等的越来越先进的辅助工具,使人类生存的质量得以不断的改善。这样一种人类智慧的创造物,在社会财富的构成之中,已经占有越来越大的主导比例地位。而且,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这种创造物还必须在流通之中,才能体现出其成为财富的价值。这样,使得在后农业社会中,人类之间的利益关系,由农业社会的对固有的已知物产的掠取、争夺和占有,转变为财富的创造、生产和必须在流通中体现。由此,引起了社会组织结构和生产关系及利益关系的转变,就是在社会中的强、弱势集团之间,由农业社会的利益争夺、对抗关系,转变为后农业社会的利益的竞争和相互依存与协作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生产关系的深入研究与揭示,以及因此而引发的十九世纪的国际工人运动,使得这种利益的相互依存和协作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利益关系要求,得到明确的认识;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使得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生产,已非工业化早期的资本役使下的单纯体力的简单机械劳动,而出现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向生产力转化过程的依靠人类智慧的复杂脑力劳动,并且这种脑力劳动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它促使了社会的分工出现了越来越复杂、细密、多样的发展,更加强化了这种利益的竞争和相互依存与协作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利益关系要求。

  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必须利用人类智慧的财富创造并必须在流通中体现其价值;社会分工的复杂、细密和多样;利益的竞争、相互依存和协作的社会生产关系要求,已经不是农业社会之中,针对对自然界固有的已知物产的财富获取的强、弱势者之间的争夺、对抗的社会关系而建立在金字塔型的社会组织结构上的简单的以泛道德化“善恶”为标准的主观性社会秩序所能适应其要求,而必须对社会之中的每一个个人或集团的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等等的各种行为予以规范并予切实执行。正是因应于此,促使了社会组织管理的理论和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形成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以“法治”为标志的客观牢固的社会秩序形态,它不能因任何个人或集团的随意主观意志而改变或超然于秩序之外。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目前,所形成的最为先进的社会秩序形态。虽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而言,它还只是处于客观性社会秩序形态的“初级阶段”,还不可能是完善的,而且还处于不断地演变、发展之中。但相对于农业社会强势者个人或集团随意主观意志的主观性社会秩序形态,这是一种实质性的巨大历史飞跃。无论在一百多年的社会主义运动中,社会主义的实践者们相对于社会主义的道德理想而言,对资本主义进行怎样的泛道德化批判与谴责,在客观性的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形态成为现实之前,这种批判与谴责仍然是缺乏说服力的!尤其是相对于作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对象的早期“原始积累”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现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作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对象的早期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是在泛道德化宗教或准宗教理想的主观性社会秩序形态崩溃之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形态建立起来之前出现的以资本为强力意志的强、弱势者之间利益争夺的自然法则社会秩序形态,显然地并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要求。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及其所指导的国际工人运动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形态相对于早期“原始积累”的资本主义所产生深刻变化的影响和贡献,则是不容忽视和值得作深入研究的。

  现代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形态与农业社会的社会秩序形态的区别,除了因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进步,而抛弃了农业社会为维持现状而禁锢人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宗教或准宗教道德秩序,转而主动鼓励人对世界的主动认知能力和创造能力外,其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社会秩序运行的依靠社会组织与管理的强大结构性和技术性支持的客观性形态与依靠对社会之中的强势者的泛道德化良知与操守依赖的主观性形态之分!

  在农业社会的以宗教或准宗教道德准则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形态阶段里,社会秩序是以主观抽象的道德取向为前提,建立在对人的与其物质精神欲望分离甚至对立的泛道德化的“善”的倚赖基础上,尤其是对社会中的强势者相对于弱势者的“德才兼备”的抽离了其个人的物质精神欲望的生存利益需求的“善”的预、假设前提的倚赖基础上而使其超然于秩序制约和约束之外,依赖于其主观上的道德自觉以维持社会的秩序稳定。可是,由于人的生存本能及其所激发的物质精神欲望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这种欲望的利益实现主动意志行为的动机与结果的非一致性可能以及泛道德化“善恶”标准的主观随意性,使得这种主观上理想完美的社会秩序形态,在客观上成为一种强势者个人或集团意志的主观随意性的无序状态。由于善恶的相对性和相互依存,有了对强势者“善”的预、假设前提,则必然有对弱势者“恶”的或其可能的预、假设前提。如此,在这种主观性的社会秩序形态面前,将社会成员人为地预划分了两个不平等的“善”“恶”群体。而在客观实践上,这种主观抽象的道德“善”“恶”的划分,实际上成为了一种利益的冲突和争夺中的强、弱势者地位的定位标签。只不过,这两个群体并非是绝对的和一成不变的,他们处于一种相对的状态和不断的互动转化之中。其结果,使得这种与个人或集团的具体利益驱动行为脱节甚至对立的以主观抽象的“善恶”为标准的社会秩序,客观上成为强势者与弱势者之间的无序的利益争夺,其结果也就不问可知了。这样一种以泛道德化方向和目标为基础的主观性社会秩序形态,是农业社会对人类生存利益的供给的对自然界的已知固有物产的获得这样一种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对固有利益的争夺和对抗的社会生产关系要求的产物,是对固有的利益在强势者与弱势者之间的分配保持一定的最基本水平的平衡要求,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可是,这样一种最基本的低水平利益平衡的社会秩序要求,也往往因强势者的欲壑难填而遭破坏。从农业社会历史中不断反复循环的朝代交替的历史及其成因,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社会秩序形态的稳定性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这样一种主观性社会秩序形态,维持社会的稳定也堪虞,更遑论发展社会生产力了!

  经历了文艺复兴运动的西欧各国,从中世纪宗教道德对人的物质精神欲望的禁锢中解放出来,从而产生了科学的进步、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续后的产业革命和思想、政治革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产业革命所导致的社会化大生产、科学的进步和发展,向人类展示了广阔的生存前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要求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依靠人类智慧的财富创造、财富必须在流通中才能体现;复杂、细密、多样的社会分工以及财富创造所必须具有的竞争、协作与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要求,已经不是农业社会中主观上基于抽离了人的生存本能所激发的物质精神欲望甚至与之对立起来的抽象道德理想的憧憬,实质上是强、弱势者对固有利益的无序争夺的主观性社会秩序形态所能满足。正是这种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生产关系要求,推动了社会组织与管理的理论和技术的产生和发展,逐步建立起了在充分承认和尊重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物质精神欲望以激励和保护社会成员个人正当的利益驱动行为和结果的组织结构性和技术性机制的同时,致力于建立防止社会成员个人──尤其是强势者的利益驱动行为对国家、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他人的利益造成妨碍和破坏的社会组织管理的结构性和技术性制约和约束机制的客观性社会秩序形态。这样一种客观性的社会秩序形态,是建立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等制度得以切实执行的社会组织结构和管理技术措施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对强势者个人的道德良知和能力的预、假设前提以及其个人权力意志的道德依赖基础上。因此,上至国家政体,下至政府各部门、社会、企业的运作,以至于社区的管理,在一定的秩序方向下,均拥有强大的组织管理的结构性和技术性支持,以形成一种牢固客观的社会秩序形态,使国家、社会得以稳定、健康的发展进步。这就是在世界近、现代史上,欧美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生产力等等的发展水平遥遥领先于世界其它国家的根本原因。其中,以仅有两百多年历史的美国最为瞩目。这个最早由欧洲移民建立起来的国家,秉承了欧洲历史发展的文化,却因为反抗原宗主国而独立,从而摆脱了欧洲中世纪历史的宗教道德对人的生存本能所激发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回避和禁锢的传统。所以,其国家是建立在“假设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流氓、无赖和恶棍”这样一个立国理念上。基于这样一个立国理念,他们的社会组织与管理理论和技术的发展推动其社会组织管理建立起更为牢固有效的结构性和技术性的客观秩序形态,以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生产力等等的发展进步要求。虽然其还处于“初级阶段”,也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地方,仍然在不断地演变之中。当今世界政治时尚潮流所推崇的欧美的“自由、民主与人权”,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具有强大的国家社会组织、管理的结构性和技术性支持的客观性社会秩序形态基础上的其中一项社会发展成果。而当今的“自由、民主与人权”的追求者,却只是将其简化为以国家、社会管理权力的产生方式及对管理权力行为批评、抗议权利作为标签与坐标的泛道德化取向,企图将目标作为手段,而予以简单的标签化机械模仿和复制,则不啻邯郸学步,不可避免地要重蹈主观性社会秩序形态的覆辙,成为世界社会主义制度实践历史的翻版。不仅“自由、民主与人权”的社会发展成果将成为镜花水月的海市蜃楼,还得付出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等等惨重的代价!犹如我们只知道追求核能发电能力的强大和高效,却不知道要解决核电厂建设的理论和技术问题。缺乏对核物质物理特性认识的理论基础以及相关技术支持而建立起来的核电厂,带给我们的将只能是一场核灾难!拉美、前苏联集团等各国的民主运动进程及现状,恰恰给我们提供了极为现实的前车之鉴!

  因此,我们不仅要得到“自由、民主与人权”的社会发展成果,同时也要得到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社会等等综合水平发展进步的成果。而这只有在一个牢固的客观性社会秩序形态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一个客观牢固的社会秩序形态基础的建立,必须依靠对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个人或集团尤其是社会之中的强势者的行为过程及其结果的社会组织与管理的结构性和技术性激励、制约和约束机制,而不能是对社会成员个人或集团的主观性道德良知与自觉的倚赖。这就意味着,在秩序面前,社会中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是平等的,都不能超然于秩序的客观激励、制约和约束之外。只有在给予每一个社会成员一个客观、平等的预设前提基础上,才能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在秩序面前受到平等、公正的对待。

  什么才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客观、平等的预设前提呢?生存的本能所激发的物质精神欲望,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任何主动意志行为都是为实现这种欲望的利益所驱动。这是人性的基础,具有不以我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与合理性,是建立一个具客观性激励、制约和约束机制的社会秩序形态所基于的客观、平等的预设前提。它并没有“善”“恶”之别。只有其行为及结果才有“善”“恶”之分。每一个人的道德水准是有高低之分的,但是,道德水准是一个主观性的、抽象模糊和缺乏前瞻确定性的参数,它不能作为一个必须具有客观性和前瞻确定性的客观性社会秩序形态的参照,而只能作为在一个牢固的客观性社会秩序形态基础上的社会和谐的促进因素!社会伦理道德的建设,只能是在这样一个牢固的客观性社会秩序形态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睦的手段。所以,在客观性的社会秩序面前,没有道德水准的高低不同!不允许有泛道德化的强、弱势等级划分,而只能有社会分工的不同!

  一个任何社会成员都不能超然于秩序的客观激励、制约和约束之外的客观性的牢固社会秩序形态的建立,不是决定了一个主观道德取向就可以完成了的;更不能倚赖于社会成员的主观道德自觉的自我约束,尤其是在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者。因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实现之利益驱动的客观人性基础,这种倚赖只能是一个空中楼阁!所以,客观、牢固的社会秩序的建立,除了方向性的道德秩序取向的选择外,还必须有与这种秩序取向要求相适应的社会组织结构和对社会成员尤其是强势者个人的社会分工、权利、义务、权限、程序、责任等等的客观激励、制约和约束得以确切落实的社会组织管理的结构性和技术性措施支持的制度建设。这正是世界社会主义制度实践历史过程及我们目前的社会秩序形态中所欠缺的!在世界社会主义制度实践历史过程中,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实践者,仅仅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主观性的道德理想和泛道德化和标签化秩序取向和目标,却没有进行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关系要求的具有客观性的国家、社会组织管理的结构性和技术性制度的研究和建设,致使社会主义制度实践过程中各国的社会组织和管理仍然摆脱不了农业社会的金字塔型等级组织结构模式以及泛道德化的主观性社会秩序形态。正是这种社会秩序形态的主观随意性,导致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特征──生产资料公有制徒具其表面形式,却并不具备其实质内容,从而导致社会主义的理想,只是成为一种标签化和空洞化的产物。这是造成目前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现状的根本原因!而目前的世界“民主、自由与人权”的思潮,也正与世界社会主义制度实践历史如出一辙!而在我国,也正是我们的社会秩序形态的主观随意性,造成了共和国历史的种种错误以及目前所面对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综观我国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我们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最古老的文明古国之一,远远早于世界各国进入到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较为先进的封建社会历史阶段。但是,由于有待探讨的特定原因,可能是我们的自然环境的得天独厚,以农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衡量的地大物博,进入到成熟的农业社会形态的历史发展阶段后,我们的社会发展即开始踯躅前行,汉武、董仲舒的“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使我们古老发达的中华文化,陷入了一个逆历史潮流发展的方向,以禁锢曾经推动中国历史的社会发展遥遥领前于世界其他角落的原动力——人的物质精神欲望的手段,去追求抽离了个人或集团的生存利益基础甚至是与之对立的虚无缥缈的泛道德化海市蜃楼。虽然尽管如此,我们原已取得的社会进步仍然领前世界的其他角落一千多年。但是,当世界的西方解除了中世纪的宗教道德对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动力——人的物质精神欲望的禁锢,使社会生产力水平向前飞速发展的时候,我们却仍在“存天理,灭人欲”的天条下,苦苦追寻着泛道德化的海市蜃楼。直至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开了我们的国门,我们才知道,我们眼中的蛮夷,已经把泱泱中华大国远远的抛在后面,我们在遭受西方列强的凌辱。这时,我们才开始奋起直追。辛亥革命彻底推翻了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媲美于西方“文艺复兴”的“五·四”运动,推翻了统治人民思想两千多年的儒家经学文化学术专制制度;经过全民族坚苦卓绝的努力,终于摆脱了西方列强的奴役,使中华民族重新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是,在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社会发展等等各方面的竞争中,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还有相当一段距离。在我们发展的道路上,还面临各种妨碍我们前进的问题和困难。对于我们相对于发达国家的落后,以及目前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和困难,在我们的主流社会意识里,仍然简单地将之归咎于历史、国外势力的敌对行为;而对我们自身的审视,则囿于泛道德化的各种方向性和目标性理想、主义的概念和标签化口号的争辩甚至是情绪化的泛道德化相互攻讦;追求并寄希望于对人的抽离了其生存利益基础甚至与之对立化的泛道德化素质的海市蜃楼的实现;更有人寄希望于我们的国家利益的争夺和竞争对手的泛道德化善意,去实现其泛道德化和标签化的“自由、民主、人权”的海市蜃楼,却甚少从国家、社会的组织、管理的结构性和技术性层面去审视我们的历史、我们目前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和困难。

  回顾辛亥革命后我国近百年历史的国家社会的变化,我们虽然推翻了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实际上只是废除了帝位的世袭制度,国家社会的组织结构却仍然是沿袭农业社会所发展成型的金字塔型等级模式而并没有根本的改变。即使是今天号称“民主”的台湾,其改变,也不过是社会管理权力产生与运行方式的简化西方模式的标签化机械模仿与复制而已,其社会组织结构也仍然没有摆脱农业社会发展成型的金字塔型等级模式,其社会秩序的运行仍不能摆脱将“自由、民主、人权”泛道德化和标签化的主观性束缚;我们虽然废除了儒家经学的文化学术专制制度,但由于这样一种文化学术专制制度及其衍生的专制文化对人民思想的根深蒂固的毒害,我们所改变的,也仅仅是泛道德化的取向而已,而从没有进行实现道德取向的国家社会的组织与管理的理论和结构性与技术性制度措施的研究、尝试和建设,只是进行对新的泛道德化理想的海市蜃楼的追寻。即使在解除了对人民的物质精神欲望的禁锢的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我们还是陷入了泛道德化的海市蜃楼与人的物质精神欲望之间的矛盾与困惑之中。我们对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历史、共和国改革开放前的历史的反思,对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所面对的种种问题和困难以及各种丑恶的现象,往往只是局限于泛道德化的批判和谴责或辩论与呼吁,甚至企图以新的泛道德化取向予以解决,而缺乏确切可行的社会组织与管理的结构性和技术性解决或防范措施的研究与建设。我们的社会秩序形态,仍然是建立在抽离了人的生存利益基础甚至是与之对立的、没有前瞻确定性的抽象、模糊的泛道德化基础上的主观性社会秩序形态。社会秩序的运行与维持,取决于社会中的强势者在对其泛道德化和标签化的“德才兼备”的预、假设前提下的个人意志的主观随意性。正是因为这种秩序运行的个人意志的主观随意性,造成了共和国历史中所出现的种种错误以及当前我们所面对的种种问题和困难。大跃进;公社化;反右及其扩大化;文化大革命;左、右倾及姓社、姓资和所有制问题的争论和摇摆以及其对国家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的影响;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国家法律、政策执行过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脑体倒挂现象;形形色色的权力寻租现象;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各种经济、学术腐败的产生、暴露和惩处过程;国有企业的效益、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重复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问题;行政、事业部门的创收、滥、乱收费现象;近期媒体揭露的处女卖淫案、夫妻家中看“黄碟”案、对“三无”人员收容遣送制度所暴露的问题;“三农”问题的产生及其在当前为农民减负举措中,可能出现的“黄宗羲定律”问题;……。凡此种种,正是我们的主观性社会秩序形态的运行过程中所体现的强势者利益驱动下的个人意志的主观随意性的产物,无不打上强势者个人意志的主观随意性的烙印!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泛道德化主观性社会秩序形态历史中,人的生存本能所激发的物质精神欲望,为这种社会秩序形态所鄙视而避之尤恐不及,甚至为政教合一的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所禁锢。但是,任何个人行为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利益驱动的人性基础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与合理性,使得这种禁锢与刻意否定或回避和避讳,只能是掩耳盗铃,它只是延缓了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让这种客观的人性基础畸变成为对社会秩序的不受节制的破坏力量,导致社会理想的方向与目标成为标签化和空洞化的产物。因此,在我们的国家、社会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抛弃泛道德化传统文化以及标签化倾向对人的物质精神欲望的歧视,正视利益驱动的人性基础的客观性与合理性;抛弃在社会秩序的运行中对社会成员泛道德化水准和道德自觉的缺乏前瞻确定性的海市蜃楼的寄托和依赖,建立起基于利益驱动的坚实、客观的人性基础要求的依靠强大的国家、社会组织管理的结构性和技术性支持的客观性社会秩序形态,从而摆脱人的物质精神欲望与主观道德理想之间的矛盾与困惑。通过具有强大的国家、社会组织管理的结构性和技术性支持的客观性社会秩序形态,以充分驾驭人的生存本能所激发的物质精神欲望的原动力,推动国家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进步,从而实现强国富民的理想。

  2003年9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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