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1年,中样部署鼓励生育,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政策,限制生育的规定普遍废止,支持生育的个税政策全面实施,“双减”工作深入开展,一些地方推出了育儿假、育儿补贴、购房优惠等措施。不过,这些政策效果十分有限,我国生育率仍在快速下降,新生儿数量正大幅萎缩。最近,中样财经委研究了人口问题。结合官方表态、各方面建议、以及国际经验看,预计鼓励生育政策将全面加强,可能动向:一是全面普及生育补贴,加大补贴力度,大幅延长补贴时间。如果每个孩子补贴1万元,一年出生1000万个孩子,需要财政支出1000亿元。目前,我国完全有这个财力,可以考虑立即实施。二是着力构建公共托育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去家庭化”策略,支持女性平衡就业和家庭。三是增加男性育儿假。四是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支持辅助生育。五是科学规划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区域教育差距。六是着力提高一孩生育率。七是明显下调有子女和多子女家庭房贷利率,甚至减免房贷。八是引导生育观念转变。
一、鼓励生育的政策框架 我国不断调整的生育政策给人口结构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1971年,以《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为标志,中国计划生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时期。1979年,计划生育开始深入开展,明确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更是被定为我国基本国策。1985年后,规范化、制度化的计划生育政策运行实施,逐渐步入了1990-201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期。随着“少子化”问题不断加剧,当局不得不调整计划生育政策。2011年、2013年和2015年,先后推出“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2021年5月,正之局会议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至此,我国生育政策基调由“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转为“鼓励生育”。 2021年7月,中工中样、国物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确立了现阶段鼓励生育政策的框架。 (1)实施三孩生育方面,《决定》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方面,《决定》要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3)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方面,《决定》要求,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4)减轻子女教育负担方面,《决定》要求,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5)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方面,《决定》要求,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适时修改完善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 二、鼓励生育的政策框架 近两年来,各方面积极落实《决定》部署。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2022年8月,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就《决定》部署做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要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持续优化服务供给,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202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就具体落实动作看,各部门和各地重点推进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金补贴、生育保险、产假制度、去婚姻化等措施。 财税支持方面,一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子女教育和医疗费用两项。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由父母一方扣除。二是对生育保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对托育服务机构减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其提供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四是企业安置产期女性享加计扣除。对于企业安置产期女性,在按照支付给产期女性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产期女性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现金补贴方面,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出台了数量不等的现金补贴。第一种形式是一次性发放补贴,包括杭州、温州、深圳、长沙、安康、汉中、酒泉和云南等。杭州对三孩家庭一次性发放20000元,补贴力度最大。温州和安康两地对一孩也有补贴,分别为一次性发放1000元和2000元。第二种形式是按月发放现金补贴直到孩子36个月,包括邯郸、沈阳、哈尔滨、大庆、济南、武汉、攀枝花等,其每月发放金额多为300元、500元和600元。其中,武汉东湖高新区补贴力度较大,对每孩每年发放育儿补贴1万元,最长可享受至6周岁。另外,近日,广东一上市公司对员工生三孩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产假制度方面,梳理31个省市区2023年产假天数发现,青海和云南为158天,北京、浙江、重庆为128天,其余省市区均为98天。除正常产假外,海南和河南额外增加3个月产假;甘肃和黑龙江额外增加82天产假;广东和陕西分别增加80天和70天产假;安徽、贵州、河北、湖南、吉林、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山西、四川、新疆、贵州、山东等15地区额外增加60天产假;湖北、江苏、上海、天津4地区增加30天产假;七个地区没有增加额外产假,包括北京、福建、西藏、浙江、青海、云南和重庆。总的算来,海南和河南产假最长,为188天;福建和西藏产假最短为98天。 住房优惠方面,今年以来,多地将生育补贴与购房补贴挂钩,既有利于刺激生育,还可以帮助房地产去库存。比如,江苏海安对二孩和三孩家庭购房分别给予每平米200元和400元的补贴。浙江宁波对二孩或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四川内江对三孩家庭购买房屋最高奖励14000元/套。甘肃张掖临泽县对于二孩三孩家庭,在县城购买房子给予4万元的补贴,在各中心集镇购买商品房给予3万元的补贴。甘肃酒泉对多孩子家庭进行购房优惠,二孩家庭一次性补贴5万元,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标准达到10万元。广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指出,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可适当提高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公积金贷款额度。 婚育消费贷方面,吉林率先提供婚育信贷支持。2021年,吉林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提出,支持银行机构为符合相关条件的注册结婚登记夫妻,最高提供20万元婚育消费贷款,按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分别给予不同程度降息优惠。 去婚姻化方面,今年以来“非婚生育子女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的法规被热炒,未来非婚女性生育子女现象可能会愈发被社会接受。年初,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目前,陕西、广东、安徽等地也实施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政策。从法律角度看,非婚生育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辅助生育方面,福建德化县提出,因受孕困难在具有辅助生育资质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助孕的家庭,按照“多次治疗,一次性申领”的原则给予补助。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孩子出生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采用“人工受精”辅助生育的,成功后给予一次性1500元补助。浙江丽水提出,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所需费用自费部分,拟按累计最高1万元给予补助。湖北咸宁提出,在市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 教育公平方面,为减轻教育成本,2021年年中,当局推行“双减”,开始大力度整治教培行业。2021年7月,教育部提出,各地要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随后,北京、天津、河北、福建、广州等个省市区迅速响应,采取课后服务“5+2”模式,目前,多省课后服务学生参与率超过90%。总体看,《决定》得到较好落实,限制生育的规定普遍废止,个税政策全面实施,双减工作深入开展,选择性落实的政策当中,一些地方推出了育儿假,一些地方推出了育儿补贴,一些地方对购房给出了支持性政策,保障妇女生育权益方面也有突破。 三、政策效果不佳,我国新生儿数量连年走低 从目前情况看,鼓励生育政策的效果十分有限,我国生育率仍在快速下降,新生儿数量正大幅萎缩,且地区差异显著。 (一)生育率迅速下降,新生儿数量大幅萎缩20世纪60年代末,我国生育率处在6左右的农耕文明水平。70年代中期,随着国家倡导计划生育,出生率急转直下至2.5左右。80年代,生育率仍维持在2.5之上,每年新生儿数量维持在2000万以上。1992年,我国生育率首次跌破国际公认的“替代生育率2.1”,1998年,新生儿数量跌破2000万。随着“二孩时代”的到来,2012-2017年期间,我国生育率一度略有回升,由2011年的1.67回升至2017年的1.81。但随着受抑二孩生育需求集中释放的结束,生育率再度掉头加速向下。2019年,我国生育率跌破了“低生育率陷阱”理论的“高度敏感警戒线1.5”,2022年进一步跌至1.1,几乎处于全球最低水平,仅略高于韩国0.8。2022年,我国出现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的最后一年)以来的首次人口负增长,新生儿数量自建国以来首次跌破千万、仅956万人。近日,据多家媒体报道,《中国慈善家》最近刊文称,2023年产妇建档基本已完成,大致可以判断今年新生儿将不足800万。 (二)地区差异显著从各地人口规模增减看,我国2022年末全国人口14.1亿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人口减少的地区分别为辽宁(-32万人)、河北(-28万人)、吉林(-27.3万人)、广东(-27.2万人)、黑龙江(-26万人)、湖南(-18万人)、上海(-13.1万人)、河南(-11万人)、天津(-10万人)、山东(-7.2万人)、北京(-4.7万人)、新疆(-2万人)和西藏(-2万人)。昔日被认为“爱生、敢生”的广东、河南和山东也沦为人口负增长省份。2022年,人口增加超过10万人的省份仅有6个,分别是浙江(+37万人)、湖北(+14万人)、安徽(+14万人)、江西(+11万人)、广西(+10万人)、江苏(+10万人)。尽管浙江人口净增居首,但其人口自然增加仅有0.3万人,其余36.7万人为人口流动导致的机械增长。 从出生率角度看,2022年,东北地区出生率最低,黑龙江(3.3‰)、辽宁(4.1‰)和吉林(4.3‰)继续垫底,紧随其后的是上海(4.4‰)、江苏(5.2‰)、内蒙古(5.6‰)、北京(5.7‰),出生率较高的是少数民族较多的西藏(14.2‰)、贵州(11‰)、青海(10.6‰)和宁夏(10.6‰)。 从儿童比重看,2022年,黑龙江和上海0-14岁儿童比重最低为9.8%,已经不足10%;0-14岁儿童比重处于10-15%之间的包括辽宁(10.8%)、吉林(11.2%)、北京(12.1%)、浙江(13.2%)、天津(13.3%)、内蒙古(13.7%)、江苏(14.7%);0-14岁儿童比重则高于20%的包括西藏(24.7%)、贵州(23.5%)、广西(22.9%)、河南(22.2%)、新疆(21.7%)、江西(20.9%)、青海(20.7%)。 总的看来,东北地区以及生育成本较高的北京、上海等地生育意愿较低,少数民族较多的西藏、贵州、青海、广西等地出生率较高。不过,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基数小,对于改善全国人口增长形势的作用比较有限。 四、我国面临人口继续显著减少的压力综合而言,我国生育率下降和人口转为负增长,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 一是我国育龄女性数量处于较快下降阶段。由于计划生育严控,90年代开始,我国新生儿数量迅速回落,由此,近些年,育龄妇女人数持续减少。2022年,我国15-49岁育龄妇女数量为3.16亿,比2011年大幅减少6694万人。未来,我国育龄妇女人数还将继续下滑。 二是城市化导致生育成本过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有限。目前,我国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城镇。不过,城镇房价高,生活成本高,生育孩子的成本也很高。另一方面,我国经济成长的成果并没有充分体现为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2022年,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仅为43%,处于改革开放以来的较低水平,也显著低于欧美国家的普遍水平60-80%。巨大的收支压力,令很多家庭不敢多生。 三是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生育对女性收入产生负面影响显著。蒙克(2017)认为,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和总和生育率之间是“反J关系”。目前我国生育率还在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上升而下降,尚未出现教育率水平继续提升后出现的生育率反弹现象。女性就业参与度的提升,造成了中国女性就业责任和家务负担并重的局面。2022年,我国15岁以上女性就业率高达61.1%,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47.3%。国家统计局2019年数据显示,我国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平均时间是男性的2.5倍。此外,生育不可避免的对女性收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为避免生育导致收入状况恶化,不少女性选择推迟和减少生育。值得注意的是,产假延长并非只有益处,女性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过长,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可能会导致技能水平不足或者融入感变差 四是生育观念转变。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冲击下,儒家文化对生育的影响力已经减弱。如今的青年群体正在被享乐主义与消费主义的文化风气深深影响,生活的丰富多彩也降低了人们养育孩子的情感收益。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早就成为“昨日黄花”,能刺激人们更多生育的现实动机越来越少。 五是初婚年龄不断推迟,结婚率下降。初婚年龄不断提高推迟了生育行为、压缩了生育空间。一方面,如今我国部分单身青年选择推迟甚至拒绝婚姻和生育,而去提升自己。另一方面,踏入婚姻的青年面临着购房压力等门槛。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男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8.67岁,远高于2010年的24.89岁。2022年,我国粗结婚率降至4.8‰,2013年为9.9‰。2022年,全国结婚登记量为683.3万对,再探新低,2013年则为1346.93万对。 六是居民储蓄增加及社保体系不断发展,一定程度缓解了“养儿防老”压力。 七是新冠疫情的影响。疫情三年,对生育意愿、生育行为、结婚登记也显然有抑制作用。总体看,育龄女性数量还将进一步下降,生育成本居高难降,收入增速可能继续放缓,生育观念正在转变,已出台的鼓励生育政策力度较弱,难以有效缓解低生育压力。 五、下一步政策展望 最近,高层会议明确提到少子化,释放了加大力度鼓励生育的信号。今年5月5日,领导在二十届中样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必须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要以系统观念统筹谋划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5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正确看待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的文章建议,构建家庭支持政策。着力加强更有助于家庭整体发展的社会政策,在生育政策、假期政策、住房政策等领域更多地向家庭整体倾斜,提高家庭人口再生产能力。完善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托育市场规模,鼓励各地创新“托幼一体化”模式。同一天,《经济日报》发表题为“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文章指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本质是提升生育率水平,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结合官方表态、各方面意见建议、以及国际经验看,我们预计,鼓励生育政策可能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普及生育补贴,加大补贴力度,大幅延长补贴时间。为避免生育导致女性收入降低,甚至跌入贫困境地,应尽快增加对育儿家庭的经济支持,包括现金奖励、抚育津贴、教育津贴等。 从国际经验看,生育补贴政策需要达到一定强度和时长才能产生效果。挪威在生育方面的补贴相当可观,1-3岁每月领取3000克朗(约2000元人民币),18岁之前每月910克朗(约600元人民币)的营养津贴,合计约20.4万人民币。瑞典16岁以下儿童每月可领取约1050克朗(约700元)儿童津贴(16年约13.5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可领取额外补助。法国一胎家庭每月获近300欧元(约2300元)补助,三年内二孩家庭可获得每月约600欧元的补助至孩子6岁,三孩补助提高到每月津贴补助力度软900多欧元,直至孩子18岁(1个孩子到18岁,补贴约50万元人民币)。在采取生育补贴后,挪威、瑞典总和生育率从1983年的1.6提高到了2010年左右的2,法国从1.8回升至2以上。 对比来看,我国生育补贴目前只是少数地方推出,而且补贴力度小、补贴时间短。未来,有必要在全国普遍实施生育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延长补贴时间到孩子16周岁或18周岁。如果以每个孩子补贴1万元,一年出生1000万个孩子,需要财政支出为1000亿元。可以考虑补贴到孩子8周岁,8年后每年补贴为3.6万亿元。目前,我们国家有这个财力,可以考虑立即实行。 二是着力构建公共托育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考虑“去家庭化”策略。 从欧洲经验看,1995年开始,欧洲国家生育率回升的同时,各国之间差异显著。当时,欧洲各国普遍采取“去家庭化”和“再家庭化”这两种鼓励生育的政策。“去家庭化”即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依赖性,将女性从家庭中解放出来,支持女性就业,授权国家替代家庭抚养负担,主要措施包括完善托儿服务、托育补贴、立法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等。“再家庭化”即鼓励女性回归家庭,强调女性在家庭分工中的作用,主要通过现金补助、税收减免、长期育儿假福利等方式,在经济上减轻育儿家庭负担。从各国生育率走势看,瑞典、挪威等北欧国家注重“去家庭化”,平衡了职场女性在工作与家庭之间的矛盾,降低了生育机会成本,因而成功提高了生育率。然而,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南欧国家侧重于“再家庭化”,未能挽救“陷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局面,其生育率滑向了更低水平。总的来说,在女性参与就业的大趋势下,“再家庭化”生育政策无法提高生育率。未来,政策方向是“去家庭化”。 我国应该吸取这些经验教训,在“去家庭化”方面做出更多努力。从近期看,今年3月,国家卫健委、发改委发文,命名石家庄、鄂尔多斯、哈尔滨、南京等33个城市为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6月5日,国家卫健委在山东省济宁市召开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现场经验交流会强调,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努力把示范城市建设成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先行区、成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标杆。为方便接送孩子,今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下一步,我国应该继续完善婴幼儿托管市场,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教育、课后托管服务等资源,还可以在职场内设立育儿设施,降低生育抚养的时间成本。政府应承担起部分学前教育的负担,同时还要确保公共托育服务的质量,着力增加各类学期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服务供给,减轻女性身心压力。 三是增加男性育儿假,促进家庭与职场的性别平等。 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往往由于生育造成,可以通过增加男性育儿假,规定男性照料孩子的时间,来促进男女在职场和家庭中的性别平等。这一举措既可以减少企业的就业性别歧视,也可以减少女性的生育压力,改善女性因生育导致的就业难问题。 从国际上看,法国、瑞典、西班牙、葡萄牙、日本等都存在男性产假,法国和瑞典还强制男性必须享受产假。目前,我国31个省区市的男性陪产假多为15-30天,男性育儿假为5-30天,但是实现难度较大。2022年两会期限,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曾建议,将男性的带薪陪产假增加到30-42天。今年两会期限,全国妇联副主席林怡建议,落实父母育儿假和男性陪产假可以平衡两性生育用工成本差异,营造有利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同时,也可以强化男性育儿责任,分担女性育儿压力,有利于提高女性生育意愿。 四是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辅助生育。 国际上,改善孕期与母婴保健服务方面,日本完善了儿童医疗体制,实现了对儿童健康的援助计划,对产前检查的费用等提供补贴。韩国给孕妇产前检查费用补贴,对新生儿实施医疗服务援助,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给予营养指导。新加坡政府承担75%的辅助生育技术治疗的费用。 今年5月31日,国家卫健委妇幼司司长宋莉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我们将努力推动建立符合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妇幼健康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全力推动妇幼健康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型。将推动一系列的妇幼健康行动计划落地见效,包括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力争到2030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6‰以下,使妇幼健康事业进一步得到高质量发展。 五是科学规划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 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会议指出,要根据新型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科学规划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既有效满足需求,也避免造成资源浪费。要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提高对学前教育投入比重,加大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力度,增加学前学位供给,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为平衡区域之间教育资源,近日,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发达地区不得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六是着力提高一孩生育率。 日前,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发文指出,我国一孩生育率跌至0.5,能生且愿意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家庭数量明显减少。另有调查显示,2020年我国女性终身无孩率已经接近10%。因此,大力度提升一孩生育率,是当务之急。目前,温州和安康两地已经出台了“一孩”的现金补贴政策,接下来,提高“一孩”生育率的政策将增加。 七是明显下调有子女和多子女家庭房贷利率,甚至减免房贷或配发住房。 买房还贷,大大降低了年轻夫妇的生活质量,进一步影响生育率。因此,为居民减轻房贷压力也势在必行。国际上,不少国家为育儿家庭提供居住优惠政策。俄罗斯对年轻的家长发放优惠的住房贷款,向多子女家庭免费提供住房用地。瑞典给与多子女家庭住房补贴。法国多子女家庭在住房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并享有租房补贴。新加坡政府允许有子女的夫妇优先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组屋”,而且年轻夫妻可以分两次支付新组屋的定金。韩国每年针对无住宅且低收入新婚夫妇提供5万户住房援助。日本有对育儿家庭的住宅改进支援。日前,人口专家梁建章建议,为提振民众生育意愿,建议二孩家庭,房贷利息减半,三孩家庭全免。FOST认为,在楼市转为供过于求的背景下,可以考虑明显降低有子女和多子女家庭的房贷利率,甚至减免房贷,或者为无房多子女家庭提供免费或低价住所。 八是引导生育观念转变。 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今年两会期限,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祝连庆提交了《关于设立“生育文化节”,加强生育观念引导的提案》,建议在全国范围设立“生育文化节”,弘扬传统正向生育观,减轻人们的生育焦虑。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助理吴瑞君也建议,对于生育内驱力不足的“不想生”人群,应该弘扬中华传统优秀婚育文化,改革福利制度,提高生育内生动力。 FOST认为,如果对孩子进行大力度、长时间补贴,对有子女和多子女家庭大力度减免房贷利率和本金,全面强化普惠托幼体系,我国还是有可能缓解生育率大幅下行的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