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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特点及启示         
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特点及启示
[ 作者:佚名    转贴自:世界农业    点击数:2121    更新时间:2008-01-08    文章录入:admin ]

 

  德国国土总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中,约一半用于农业生产。农畜产品种类繁多,质量优异,主要农作物有小麦、大麦、燕麦、黑麦、马铃薯和甜菜等,畜牧业多饲养乳用、肉用牲畜。农产品可满足本国90%左右的总需求,扣除从国外进口的饲料,自给率约80%。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农业生产效率也非常高。2002年,每位德国农民养活的人口为124人。尽管全日制务农人数由1960年的240万人下降到了2002年的不足60万人,但德国仍是欧盟国家中仅次于法国和意大利的第三大农产品生产国。

  一、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特点

  德国的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具有许多特色。在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框架指导下,德国把农业和农村发展定位在更为广义和重要的位置上。除了为本国提供食物以外,还具有以下重要功能:保护自然资源,特别是物种的多样性、地下水、气候和土壤;美化乡村景观,为人们提供舒适的生活、休息场所;为工商业提供原材料,为能源部门提供能源。基于以上的定位,德国的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重视环境保护、财政支持、农地合并、村镇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等。

  1、鼓励农地合并经营

  早在1955年,德国政府就制定《农业法》,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使原本规模很小、没有生命力的小农场转变为拥有lO-20hm2或规模更大的“富有生命力的农场”。50年代中期,政府又开始实施《土地整治法》,调整零星小块土地,使之连片成方。其结果是农场规模不断扩大,由1949年的平均8.06hm2扩大到2002年的超过30hm2,农场数量则从1949年的165万个减少到2002年的不到50万个。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跃居欧盟第5位,粮食总产量跃居欧盟第二位。

  在制定、实施法律和法规的同时,德国政府还利用信贷、补贴等经济手段来调整土地结构。1965年政府规定,凡出售土地的农民可获得奖金或贷款,以帮助转向非农产业;凡土地出租超过12年的,每公顷租地可获奖金500马克。这些措施促进了土地的自由流动,扩大了农场规模。从1950年到1971年,德国政府用于土地整治的拨款为42亿马克。

  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成为德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在权衡经济和环境两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发展农业生产,联邦政府制订了以下方针:避免由于外源物质污染或经营措施不当而造成对农田内外群落的不良后果,注意对天然生物品种资源特别是生态方面有价值的群落的保护,保护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

  德国采取建立国家森林公园、农业自然保护区及杂草保护区等措施,来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1998年,德国政府制定了《动物保护纲要》,禁止人类伤害动物及利用动物进行试验。为了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德国成立了生态农业促进联合会。生态农业企业在自己的土地上不能使用化肥、化学农药和除草剂等。与此同时,联邦政府重视发展“工业作物”种植业,即种植那些可以用来生产矿物能源和化工原料替代品的经济作物。油菜子是德国目前最重要的能源作物,它不仅可以用作化工原料,还可以提炼植物柴油,代替矿物柴油用作动力燃料。近年来,联邦每年拨款40多亿欧元用于“工业作物”的研究和开发,并成立了生物原料和生物能源研究中心,专门负责相关方面的科研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

  德国近1/3面积覆盖着森林。森林不仅使德国成为一个风景秀丽的花园国家,许多中小城市几乎处于森林的包围之中,给近8000万德国人民带来了欢乐;而且森林可以蓄水、防风、净化空气、防止水土流失,有利于建立巩固的生态农业系统。

  为了发展生态农业,德国在培训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主要措施有:一是培训农民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二是培养家庭农场经营者、农艺师和农业技术员;三是培养高级农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目前,德国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生态农场和村镇已发展到8000多个。许多大学和研究部门都设置了生态农业专业。德国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生态农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3、积极实施农业支持政策

  德国作为欧盟的主要成员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符合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框架。自60年代欧共体农业共同市场建立以来,在许多领域里,成员国的农业政策转由欧盟负责制定。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就是对农业实施高度的扶持和保护,力图在维持现有产业结构和经营模式的条件下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收入。2002年欧盟的农业预算共支出439亿欧元,大约占欧盟共同财政资金的50%。其中用于粮食、油菜子和蛋白作物的补贴支出占42%,用于牛肉补贴占40%,牛奶补贴占6%。具体到德国来说,2002年联邦的农业支出约为100亿欧元,欧盟补给德国约80亿欧元。在180亿欧元中,用于实施农业社会政策如支付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占了66%。对农业补贴的另一方面是各种补贴、津贴。农民可以从欧盟、联邦和州得到津贴,政府也通过津贴对农业的发展进行干预。据有关研究表明,2002年,农民收入的大约40%是通过出售农产品从市场上获得的,60%左右的收入从各级政府得到。

  德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一道,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大量资助,如建造重要的排水与供水设施、修建农村道路、进行农田和林地重建等;对有困难的农业企业也提供特别资助。

  4、重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德国是世界合作社发祥地。德国早在1867年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后来又多次修改完善。从德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经验来看,民主、规范科学、高效的管理是维护社员权益、确保合作经济成果的关键。在欧盟国家,各类农业合作社能够长期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是国家重视合作社的法制建设。

  德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表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反映农民社会经济利益,对政府政策制定具有强大和持久的影响力,农民的根本利益可以得到保障。农民参加合作社还可以取得很大的经济利益:一是在生产交易活动中减少中间损失;二是在资金融通方面能免除债息过高的风险;三是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共同享受增值的好处;四是在共同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和设施方面互通有无;五是通过农业产业内部分工,能享受和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如良种供应、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

  70年代以来,德国的大多数农业合作社为了扩大影响力,纷纷走上联合发展之路。许多合作社都加入了地区性合作社联盟、专业性合作社联盟和全国性合作社联盟,这些联盟在互通情报、控制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场主投资开办的合作企业是合作化的第一层次,地区联盟或专业性联盟开办的企业就属于第二层次,而全国联盟或跨国联盟则算作高级层次。这三个层次的结合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德国农业经济结构和技术管理水平,是德国农业合作事业全面发展的结果。

  5、提倡“以人为本”的村镇发展战略

  在50年代德国政府实施的《土地整治法》,明确了相关村镇规划,规划自然保护区,改善农民生活和生态环境。德国的建筑业严格执行《建筑法》,该法对涉及有关建筑的各个方面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一是分层次制定建设规划。联邦制定区域规划,各州制定国土区域规划,规划从上到下呈金字塔形。在各级规划中,社区规划是国土利用最重要的手段。除上述综合性规划外,各级还派生出各种专业规划,从而使联邦的国土建设管理形成完整的体系。二是严格实行建筑招标。州一级的招标不但要执行《建筑法》,还要遵守欧盟的建筑指南,在欧盟范围内建筑设计师实行自由招标。招标前要先编制招标书,绘制土地规划图、空间规划图、技术规划图,认真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招标书要在当地报纸上公布。三是要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当地居民意见。

  6、推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

  随着德国农业生产和生活条件的变化,政府制定了适合农村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和护理保险、养老保险和事故保险等方面,此外,还包含有收入政策和结构政策的因素。两德统一后,原民主德国所在的州全部加入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整个德国形成了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1989年德国政府出台的提前退休制度也是改善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之一。该制度鼓励中老年农民提前放弃农业,把农田交给年轻的农民,有利于改善就业人员的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从事农业的中老年人及其在农场劳动的家庭成员,因终止农场等失业的,可以得到赔偿金。1995年1月,政府开始对农业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重点是为农民的妻子设立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在原东德地区实行农民退休养老金制度,使农民老年保险金有了可靠的保障。

  二、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带给中国的启示

  如今德国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已突破了传统的意义,其政策制定过程、目标和实施方式都有自己的特殊之处,给我们带来以下启示:

  1、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扶持和保护力度

  德国通过政府调节和干预的方式对农业和农村发展进行多方面资助和保护,至今仍对农民给予大量补贴。据OECD的资料显示,如果按农民人均计算,德国每年每位农民享受的补贴为1.7万美元;如果按照耕地面积计算,德国每公顷土地补贴300多美元。中国已经完成了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的过程,应该按照世贸规则和加入世贸的承诺,制定相关政策,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首要的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推进农业税费的减免。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又是弱势群体,在目前国家财力无法补贴农业和农民的情况下,应该逐步减少对农业和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给农业和农民修生养息和再发展的机会。其次是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重点投入领域有:农业科研、推广、教育和培训;动植物疫病防治以及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体系和农业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再次是调整“黄箱政策”支出,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率。调整的措施有:减少直至停止对粮棉流通企业的补贴;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增加对农业投入品特别是种子的补贴;增加对各种农业合作协会的补贴资助。

  2、注重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德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效果、乡村优美环境的创建都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伴随着中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深化农村改革,农民的收入也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然而,农村的生态、生活环境却没有质的改善,借鉴德国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念和实践,中国在注重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应该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社会的整体发展。

  3、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土地合理流转

  德国的农场非常有生命力,农业富有效益,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政府在政策上促进了经营规模的扩大。中国应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在长期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鼓励土地合理流转,允许土地转包,适度扩大经营规模。一是大力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尽量通过市场调节的手段来引导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无效配置。二是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以租赁的形式配置农地的使用权,通过交纳地租进一步规范农地使用者与所有者及其他方面的经济关系。三是建立健全农地流转机制。主要形式除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和租赁经营外,还应包括农地抵押、买卖等形式,并应以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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