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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志标:用命运祭奠时代         
胡志标:用命运祭奠时代
[ 作者:余大胜    转贴自:中国管理传播网    点击数:2162    更新时间:2004-09-25    文章录入:水木

  如果说上个世纪80年代是政府在引导和培育百姓的致富意识,那么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一部分国人的求富意识已经发展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一方面是一部分人走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暴富起来,另一方面是一部分暴富者回过头来再以烧钱的方式点燃更大的财富梦想,央视的标王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当年的“标王”们如今都已经“大江东去”再不见影踪,当昨日英名埋葬在今天滚滚红尘中时,我们发现他们不过是祭奠在那个逝去的疯狂时代坟前的几滴热血和热泪。而其中最惨烈的可能就是原爱多的创始人胡志标了。

  今年8月26日,一则消息不径而走:一代“标王”、前VCD巨头爱多原总经理胡志标于6月19日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三项罪名成立,判处入狱20年,罚款65万元。我想说的话就是与这则消息有关。尽管这个消息并没有给我带来太大的震惊,但消息出来后的沉静着实让我大吃一惊。曾几何时,胡志标还是一个被媒体和社会追捧的风云人物,他的传奇故事几乎感染着每一个梦想创富的青年,然而当他随着官司的终结被判决20年时,却几乎没有人说话。我感到悲愤!

  且不说胡志标曾经创造的辉煌,单看他被判20年的三条罪状:票据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所谓票据诈骗是对远期票据无力支付导致的,而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往往是为了善用现金银行信用或基于对预期现金收入的估计而开具期票,结果是到期限承付了就没事了,到期承付不了就成了诈骗;挪用资金去注册公司再把资金抽出来,很多公司这样做,查谁谁倒霉。挪用资金和虚报注册资本去干一件事,其社会危害是一个结果,而胡志标却被两罪并罚如此两罪并罚,在司法上不知道是不是有可商榷之处。

  为什么没有人为胡志标说话?其一大概因为那些知情人都生怕被迁连而不敢出面;其二没有几个人认为胡志标能重出江湖了。然而,胡志标既使终审被判决20年并且服役期内没有减刑机会他再出来,也不过五十多岁。这且不说,社会转型期的混乱如果仅由部分触电者承担责任,这样也是一种不公平,也不会有利于市场经济环境的尽快改善,很可能会让人把法律的权力理解成别的什么权利。

  现在看来,归根结底,胡志标的致命之处———或者说爱多公司的致命之处———在于资金链的断裂。而类似的事情并不仅仅发生在爱多公司一家身上。申请贷款难、股票上市难、发行债券难这三难正是民营企业普遍遭遇的难言之痛。而在约束机制普遍缺位的情形下,民营企业家铤而走险似乎也是较优的选择了。在社会环境的完善程度还不能从机制上更好地支持那些民营先驱者时,如果他们选择了铤而走险,那他们就应当做好成为先烈的准备。

  胡志标们也许极不情愿,但从他们桀骜不逊的命运以破坏游戏规则的方式傲视这个时代起,他们就注定要成为这个时代的祭奠。

  (作者余大胜,欢迎您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yxy1125@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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