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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政务体制         
建立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政务体制
[ 作者:夏福锴    转贴自:网络    点击数:3525    更新时间:2004-05-16    文章录入:huaxunfz

 

    违法行政与盲目决策是我国某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在行政事务中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许多年来这些弊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和重复建设,人民怨声载道!
  比如有这样一些国有企业,它们不是把有限的资金运用到企业发展或工人福利上去,而是热衷于搞一些面子工程:每当这些企业领导换届时,企业内部的办公楼或招待所就要被重新豪华装修一遍,企业内部的一些标志性建筑,由于新的领导看着不顺眼,也会周而复始的被拆了又建、建了又拆,同时某些企业的“绿化”工作几乎每年都要搞一次,注意不是增加绿化面积,而是将原有的树木花草刨掉后再栽新的,造成的重复建设、巨大浪费与其中的工程“猫腻”令群众议论纷纷,影响很坏!
  还有一些政府部门,总是怠于本部门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却热衷于搞政绩、面子工程,乱投资乱拆乱建乱征地。
  由于这些工程与投资上马后、这些错误的决策实施后,不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丝毫的实惠与益处(只会给某些腐败分子个人的面子上贴金,给他个人的发展上提供政绩,给他个人的腰包提供吃回扣的机会),因此广大的人民群众自然的就会有意见、有反映,甚至不惜上访、群访。
  然而某些办了错事、做出了错误决策的国有企业或政府部门,在对待信访问题上,不是依靠诚恳的反省与疏导,而是采取粗硬的掩盖与截流,不是对自己的错误决策加以停止与改正,而是对上访的群众加以压制与胁迫,甚至打着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号,违法出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内部规定与土政策,比如:对上访的群众实行经济制裁、搞株连(就是父亲上访的子女要被停工停薪)等。但是依靠单纯的压制与截流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有时反而会将矛盾激化,甚至引起行政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摩擦与冲突。
  因此,太多的经验教训证明:在中国的政务决策机制中,在制订政策与执行政策之间,缺乏一层严之有效的依靠法律审查并辅助以科学论证的监督制约的中间环节或机制,从而造成一些权力者的错误意图与意见,总是能够被轻易的当做制度去加以实施,一些错误甚至违法的决策也总是能够被快速的制订又被快速的加以执行,而受不到应有的质疑、阻碍与讨论,使得政策在制订过程中受不到来自法律、人大以及专家方面是否合法?是否合乎民意?是否合乎经济规律?的科学审查!由此也造成许多政策出台的快,但执行的慢甚至执行失败的结果,致使某些政务工作呈现出虎头蛇尾的局面!
  未经法律、人大、专家严格审查的政策、制度一旦出台,就会毫无疑问的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样的结果不但令群众不满意,而且还会损害到政府的公信与形象!
  因此,有必要在政府或国企日常行政决策的制订过程中,加入须经法律顾问、人大顾问或专家顾问严格审查后方可出台进而执行的具有科学性和强制性的制度条款(当然还应严格顾问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使顾问人员的待遇与被审查部门的部门利益脱钩,以防被决策部门收买或贿赂!),以限制各级行政权力的滥用,由此拦腰斩断非法行政、盲目决策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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