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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危机关系民族存亡         ★★★
信用危机关系民族存亡
[ 作者:佚名    转贴自:网络    点击数:2637    更新时间:2004-01-20    文章录入:admin ]


  信用危机疑云重重

  中国长期是一个农业社会而不是工业社会,是个身份社会而不是契约社会,国人讲求的诚实信用并没有受到成文成章的法律的约束。随着社会向前发展,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过渡,身份逐渐从“政治人”向“经济人”过渡,各种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纷纷涌现,再用弱性的道德来约束。这样的机制就显得非常脆弱。

  看看社会上花样翻新的行骗手续、铺天盖地的假冒伪劣商品、合同欺诈、金融欺诈、投资欺诈、破产欺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欺诈……据专家估计,欺诈案件年增长超30%,中国人每天生活在重重疑云之中,早上起庆后喝牛奶会问是不是掺水?路上遇陌生人冲你笑,马上警觉这人是不是骗子?你抽的烟可能是假烟,喝的酒可能是假酒,甚至喝口水都会担心,这水有没有污染?可怜你劳累了一天,躺在床上望着天花板又怀疑,这房子不会塌吧?

  由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关于商业欺诈问题的调查结果表明:1998 年全国有 68.4%的消费者受到商业欺诈行为的侵害。这些事实向我们发出警告:中国现在面临信用危机,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甚至老百姓对政府都充满了不信任感。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民族,如果没有长远目标而只有短期行为,则这个人,这个企业甚至这个民族就没有前途和希望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危机甚至可以转化为民族危机,并非危言耸听。

  信用不足代价沉重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储蓄增长率保持每年29%-39%的高水平,相比之下,居民借款率较低,城市居民只有5%的人向银行借款, 信用消费占国家信贷总额的1%。在美国,消费信贷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 由于中国个人信用体系未建立,银行手续繁琐,从而增加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市场缺乏信用,许多工厂只敢和老客户打交道,企业拖欠三角债问题严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交易周期拉长,这股风从个人转向国家,从企业转向银行,许多企业置国家政策、利益于不顾,大肆逃匿银行债务。1999年2月, 上海人民银行分行为建立沪浙闽金融安全区,率先对辖内信用不良企业开出黑名单, 并予以联合制裁。 河北某县 205家改制企业中,竟有167家以各种名目和手段逃匿银行债务,涉及贷款本息3 .2亿(人民币,下同)多元,而人行广州分行公开曝光的粤、桂、琼3 省首批认定的逃匿债企业则达105家,涉及贷款本息近60亿元, 当然这些还仅仅是冰山一角。

  金融是现代企业经济的核心,而信用则是社会生活的核心,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一家企业有了信用,银行才肯把钱贷给你,如此浅显的道理,在理实中却经常碰壁,以至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都为之付出沉重代价。

  中国目前现代信用制度方面还是一片空白,一片混沌世界,银行的信用没有评级机构对其进行评级,企业之间在没有任何抵押、担保条件下私自借贷,居民没有个人基本账户可供资信证明查询,个人之间、企业之间没有欠债还钱的天经地义的责任感,欠债者虽欠别人的债务,却过着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

  信用是个大问题,信用不足,我们便无法步入现代经济社会;信用不足,假冒伪劣商品盛行,阻碍消费者购买;信用不足,阻碍资金流动,同时带来了投资不足,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目前中国经济首要问题不是需要不足,而是信用不足。

  为此,经济专家痛陈低劣的信用对国民经济的严重危害:

  首先是,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被极大削弱,商品交易和经济往来愈来愈倚重现金的宝物资产,交易方式向现金交易、以货易货等原始的方式退化发展,降低效率和资金使用率。其次,大大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和银行的投资活动趋于谨慎和收缩,再次,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效果。第四,信用风险不断在金融体系中积累,尤其向国家银行集中,最后,失信行为的蔓延,造成极大的道德风险,导致经济秩序混乱,加剧财富分配不公,特别是少数企业和个人采取违法背信手段实现暴富,破坏市场制度的信誉,影响社会安定。

  如果说权利污染造成更多的是社会外伤,那么信用丧失则可能是我们未来立足最大的内伤。

  现代经济社会的脊梁

  信用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扮演了一个企业的信誉、实力、形象,是一种关乎企业形象、企业生命力的重要文化物质,如果企业推动了它应有的信用,就等于失去企业文化的本质意义,企业的生存、发展也就成了沙滩上的楼阁。迟早会坍塌。

  中国对企业信用及其他经营行为的记录和监督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中,尚未形成体系,既难以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

  对个人的经济行为的记录和监督,目前也是空白。每一个人每一笔货款对银行都是新的,都得重新审查,一个公民可以通过假注册或重新办理,恶性透支信用卡费用或拖欠手机话费,而难以得到惩处,不仅影响了个人消费信用的发展,也无法提供企业和社会评价个人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依据。

  其次,中国现在的债权保护制度和信用监督尚不完善,例如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等,对部份信用行为的债权保护提供了保证,但还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对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约束不完美且不具有强制性。

  最后,在企业融资,市场准入或退出等制度安排中,中国还没有形成对守信用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的规则。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的做法是: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股票和债券发行中能够给予优先安排,企业如投资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已普遍建立起完善的信用制度。在西方社会,个人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前提是这个人从出生开始的所有经济活动如入学、求职、失业、保险、贷款、救济、还债等均有记录,每个公民不管怎样自由随意地迁移流动,但他都始终带着一个终身无法伪造的社会安全号。政府部门、银行、公司、客户都可以通过这个号码查询公民的信用记录。当一个人的信用不良时,其记录上会有所显示,并且要保留7 年,这样别说是贷款、经营,就连过日子都将举步维艰。当个人信用破产时,他不能出国旅游,不能使用信用卡,不能享受贷款服务,不能购买高档商品,正因为有了制度上的保障,西方发达国家信用才成为每个公民生存、立足、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无形资本。正因有了制度的约束,恪守信用成为每个人生存之本,信誉就是金钱,成为每个人的宗旨信条。

  相反,在没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尚未实施储蓄实名制的中国,税款的跑、冒、滴、漏严重,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国家税收总额的3%左右, 远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9%的水平,个人收入的不透明, 使个人的灰色甚至是黑色收入逍遥法外。

  信用革命山雨欲来

  2000年4月1日,中国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这不仅是金融业的一项重大改革,同时为中国建立全社会信用体系,简化今后的消费信贷手续打下基础,公民唯一的终生不变的身份证号,将起到社会安全号的作用,使银行查询个人资产状况成为可能,这将成为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所在。

  2000年6月2日,50余家企事业单位在人民大会堂发布信用联盟宣言,倡导成立中国信用联盟。宣言指出,成立的目的是在联盟范围内实行商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充份交流,通过合理的机制,对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司和个人进行约束和惩戒,使得无商业信誉者无法在市场上生存。

  2000年6月28日,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建成,7月1日, 由最新成立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为68万银行消费信贷用户和118万可透支信用咭用户, 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开始在沪上15家商业银行通用,从此结束了中国没有个人信用记录的历史。

  2000年10月1日起到明年底,中国将基本完成全国人口编号工作, 为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奠定重要基础。

  到1999年底,中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在全国301个城市建立, 并在应用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今后利用这一系统,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均可按时查询借款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以及这个企业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负债、信用拖欠等重要信息,随时监测其客户资信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支付司司长陈静近日表示,中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交易行为缺乏信用机制的支撑这已经成为制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一个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估机制将在二、三年内建立。

  尽快构建完善信用基础

  建立信用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必须积极推进政府智能转变,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对此,综合各方专家学者建议意见,制定根本性有效措施:

  第一,加快企业制度改革,建立信用制度微观基础。通过政企分工,产权明晰,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所有者对工商企业和银行运营的督导机制,防止银行和企业经理人员利用公司治理结构的漏洞,通过信用关系损公肥私进行诈骗活动。

  第二,加强维护信用制度的法律建设。⑴完善中国民法及有关法律中有关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确保信用关系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⑵参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正信用报告法),制定有关法规,严格规范涉及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及评估活动的机构和组织行为。⑶对债务人的违约制定更加严厉的赔偿和惩罚规则,同时要完善刑法中对欺诈和非法侵占等恶意背信行为的有关规定,依法惩治此类犯罪,包括法人犯罪和政府工作人员犯罪。

  第三,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记录和监督机制,有必要依托现行的企业代码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和个人档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监督。此外,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通例,建立微信机构接受顾客的委托,为其提供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信息。

  第四,推进商业信用的票据化。银行信用只有建立在发达的商业信用的基础上,才能发展得更为迅速,也只有银行的介入,商业信用才能发展更为规范。推进商业信用票据化在中国具有重要意义。要逐步扩大商业票据贴现和再贴现的规模,加快培育商业票据的贴现、流通市场,逐步形成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商业票据贴现、清算和交换流通网络。

  第五,规范政府行为,厉行法治。政府只能充当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不能利用政府权利和影响要求金融机构对政府项目融资,也不能滥用政府信誉为企业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更不能干预司法或纵容包庇逃匿债务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各项政策时,应当注重奖励守信用行为,惩罚背信活动,鼓励企业和个人建立和不断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

  第六,信用体系的基础——个人信用记录。现代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全靠信用关系来维持。信用体系不是一朝一夕建成的,它是个人信用普遍完善的产物。“个人信用记录”是指人们在同银行往来时在银行贷款及还款行业的记录,它成为银行决定愿否借款,供多少及借款期限长短的重要依据之一,良好的信用记录并非意味着今后不出现借钱不还的可能,它只是银行在分析风险时的一项依据,还有其他因素,例如工作背景,收入来源及稳定性,婚姻状况等,也同样是银行分析风险须要参考的资料。

  个人金融信用如同每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一般重要,每个人只有不断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开始建立信用,才能在金融体系日益完善,金融产品及服务日益丰富的当今社会中充分享受金融服务并跟上时代的步伐。这种信用公开化,使居民的任何个人收入都置于银行的监督之下,个人财产资信状况如何,通过银行检索可以一目了然,这不仅可杜绝灰色收入,还有助于防止贪污受贿,杜绝腐败,当某位居民出现信用污点时,不仅在银行的监控机制上会对其作出反映,而且个人信用记录方面也会有负面评价。这种负面评价对其择业、入学、求职、提薪、升迁及使用信用消费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这种信用维护机制会使人们像爱惜自己的财富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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