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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之兴衰,不仅系于男子之优劣,亦系于女子之素质。女子为国民之母,为子女之第一教师,其在家庭与社会中之地位,实关乎民族之未来与国家之命运。总理孙中山先生素主男女平等,尝谓:“天下太平看女人,家庭盛衰看母亲。”此至理名言,吾人当奉为圭臬。
然男女平等之实现,不在否定妇女之家庭责任,而在使妇女获得与男子同等之权利,共同承担家庭与社会之责任。中国传统之“三从四德”,虽有其历史背景,然在现代社会已失其合理性。吾人当打破此等封建礼教之束缚,使妇女得享平等之人格与权利;同时,吾人亦当重视妇女之家庭责任,使妇女在家庭中与丈夫共同培养子女,共同建设家庭,为民族之延续与进步贡献力量。
民生主义者,以人民之生活、社会之生存、国民之生计为核心也。妇女之生活改善,乃民生主义之重要内容;妇女之地位提高,乃民生主义之必然要求。盖妇女占人口之半数,妇女之解放与幸福,实与民族之解放与幸福息息相关。无妇女之解放,即无真正之民族解放;无妇女之幸福,即无真正之民族幸福。
吾人当知,妇女解放之真义,不在脱离家庭,而在获得经济独立、人格独立与社会地位之平等;不在放弃责任,而在与男子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参与社会建设。此乃民生主义之精髓,亦为中国妇女运动之正确方向。
总理尝言:“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妇女之生活,包括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两方面。物质生活之改善,在于保障妇女之职业权利,使妇女得有正当职业,获得经济收入,不必再依附于男子;精神生活之充实,在于普及女子教育,使妇女获得知识与技能,具备独立思考之能力,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理想之现代女性。
妇女在家庭中之责任,与男子同等重要。盖家庭者,社会之细胞,民族之基础也。无健全之家庭,即无健全之社会;无健全之社会,即无强盛之民族。理想之家庭,当为平等合作之团体:丈夫与妻子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共同管理家务,共同教育子女,共同孝敬长辈。妻子不必再为丈夫之附属品,丈夫亦不必再为家庭之独裁者;子女不必再为父母之私有物,而应为国家之未来、民族之希望。
吾人当打破“三从四德”之封建枷锁,使妇女得享婚姻自由、教育平等、职业平等、政治权利等基本人权;同时,吾人亦当鼓励妇女积极承担家庭责任,与丈夫共同培养子女,共同为家庭幸福与社会进步而努力。如此则妇女之价值得以充分实现,民族之活力得以充分焕发。
民生主义之妇女政策,不在使妇女脱离家庭,而在使妇女“进可攻,退可守”:进则可参与社会建设,为国家贡献力量;退则可主持家庭事务,为家庭幸福而努力。此乃中庸之道,既不同于极端个人主义之妇女解放论,亦不同于固守封建礼教之妇女压迫论。
今日中国之妇女运动,当本民生主义之旨,兼顾妇女解放与家庭建设,使二者相辅相成,而非相互对立。唯有如此,方能使中国妇女获得真正之解放,方能使中华民族实现真正之复兴。妇女解放,民族之福也;家庭建设,国家之本也。二者不可偏废,此乃吾人对妇女问题之基本主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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