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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随想(十二)         
中国随想(十二)
[ 作者:胡星斗    转贴自:胡星斗中国问题学    点击数:865    更新时间:2004-01-15    文章录入:111


                               一 


  毛泽东说:"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刘少奇说:"民主化与工业化是不可分离的"。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市场经济减去民主政治等于腐败;没有民主,中国的现代化只是空想。
  社会主义应当是公平的社会、民主的社会,是现代文明的社会。
  宽容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民主政治的条件,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精神财富。
  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同时保护少数人的权力。民主的前提即是对不同意见的少数的宽容,对公民权利的捍卫。民主的基础是承认人权,承认人民的统治地位。民主的根源是人的本性的不完善,所以必须对人加以监督,通过预定的程序作出或修正决定,防范滥用权力。民主的最终要素是教育,通过教育,让人民明白依法保护自己,行使自己的权力。
政府只是防止个人受到侵害的警察,国家的职能只是为社会、为人民服务,不应是统治的工具。
  民主政治是责任政治、程序政治,是表达民意、防范动乱的机制,是一种社会安全阀。没有民主监督,没有报章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批评,没有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安排,腐败就会与经济同时高速增长,甚至会发展得更快;人民没有知情权、议政权、参政权和监督权,不能在代表大会、议会、工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机构发挥作用,只能眼睁睁看着腐败蔓延、决策失误而无能为力,那么,心中积压的不满、怒火最终必然会导致火山爆发式的怒吼。所以,一个具有现代头脑的国家领导人不应满足于万马齐喑式的稳定的假象,必须懂得依靠民主来释放群众的积怨和能量,从而为社会带来长期的繁荣稳定。
  民主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民主是万万不能的。反民主的高度集权的专制体制曾经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教训十分沉重,诸如权力争夺、反叛起义、军阀混战、宗室内讧、宦官外戚权臣悍将之乱、继承人接班人之争等等,常常造成经济的大破坏、物质文明成果的毁于一旦、人民的被屠戮和社会的倒退。不仅如此,封建专制主义体制即使在它正常运行时对社会、经济的破坏也是极其严重的,官僚主义、权能主义、愚民主义、特权思想、腐败风气以及为维持封建集权的强大的官僚体系和军队而不得不重赋繁敛、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压迫剥削等等,都会使得社会活力被窒息,社会风气被污染,百姓处于愚昧贫困的状态,整个机制的效率十分低下,社会陷入长期的停滞。
  可见,民主不是花瓶,而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政治改革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经济改革成功的保证。政治改革倘若与经济改革脱节,社会问题的积累、权力运作的非程序性终将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从而可能会在一夜之间丧失经济改革的成果。
  而一切改革的最高目的就在于恢复人民对政府官吏的完全控制。
  民主政治实际上是市场经济的另一面,是市场在政治中的运用。政治是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民主政治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政治家、官员实际上是政治企业家,政党、集团为垄断的企业,其产品为政纲;政治家需要向选民作演说、广告,他们在政治市场上优胜劣汰。
  自由是人类最高的价值。自由不应是手段,不应是口号,而应是我们的目标。我们应从自由中寻求平等,而不是从奴役中寻求社会公正。自由就是追求私人生活的安全,享受文明社会的生活。
  中国人民是热爱自由、追求自由的人民。近代以来多少人为了自由而抛头颅,洒热血呀,他们才是中华民族的脊梁!
  时至今日,我们为什么反而不敢大胆地讲"自由"一词呢?


                               二


  民主的孪生姊妹是法治。一切权力都是危险的,约束权力的唯一办法是法治,是设置另一种权力与之抗衡。法治也是科学的规范的管理社会的方法,是我们走出困境、走向明天的最佳选择。为此,我们必须改变"国家将亡,法令兹多",认为法律是道德的次货代用品的传统;必须改变国人不重法律、害怕争讼、不关心个人权力的观念;必须扭转抨击坏人和时弊的英雄不受法律保护的状况;必须打破满足于虚伪的暂时的社会和谐而不追求永久的社会正义的国民苟安心理;必须大胆改革官僚机构,使之法制化、权力制衡化,以防止社会出现僵化停滞的局面。
  一切动乱的根源就在于缺乏民主与法治。
  现代人类文明的主要成果就是民主、法治与科学。民主与法治互为前提,没有民主,法治是空谈;没有法治,民主是混乱;同时,民主、法治与科学在精神内涵上也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本身就是以科学的方式管理社会。
  民主与法治是可行的。胡适曾说:"民主政治本身就是最好的训练",宪政是最符合人的本性的,它不是高渺的理想。他批评蒋介石的训政"只是专制,决不能训练人民走上民主的路"。
  实际上二千多年前,在古希腊索伦执政时就建立民主制。那时及稍后建立了官员选举制、官员任期制、人民司法制度、民告官制度、陶片放逐制度,设立了公民大会、大陪审团、申诉法庭。古罗马时法治十分发达,分公法与私法,其中,私法是核心,是商品经济法,其逻辑起点是平等,它规定了"人格权"的平等。虽然在中国古代,只有发达的公法------刑法、行政法,没有民法;虽然直到1930年,中国才有了《民法典》,后来又废除了它;虽然直到1986年,中国才又制定了《民法通则》,但是,经过长期的法治改革,我们相信,中国会迈着坚实的步伐坚定地走向法治国家的行列。
  法律应是人民保护自己、约束统治者的武器,而不是统治者奴役人民的工具。
  宪法的权威关键在于政府是否遵守它、服从它,而不在于人民。
  张君劢说:"尊重人民,即保障政府尊严"。
  我们要努力建立强有力的民主法治国家。要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混合政治模式。既要有中央的权威,又要实行横向制衡、纵向分权与制约。要积极进行司法改革,防止形成一个缺乏生气、缺乏人民的积极创造,只剩下行政权力和铁腕推动着的社会。中国也不能用人治的办法来推行改革,否则其结果将是放任一些特权阶层在不平等不规则的条件下追求暴利。
  我们要建立民主法治、公平均富的"现代中华文明",必须实行两个转变--------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人治社会转向法治社会;必须以现代文明的法治来规范政府、个人的行为,同时保护人权不受侵害。只有这样,中华民族才能跟上现代人类发展的步伐,融入世界文明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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