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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话孙大午:“私企君主立宪制”       
对话孙大午:“私企君主立宪制”
[ 作者:欧阳君山    转贴自:《法人》    点击数:1424    更新时间:2008-07-31    文章录入:admin ]

 

  前不久拜访原毛主席秘书、曾任中组部常务副部长的李锐老先生,获赠老人最新版的诗集《龙胆紫集》,读到其中一首叫《大午庄园留念》的诗:“社会如何主义哉?一枝红杏出墙来。荒原忽现桃源记,到此谁人不畅怀。”当下就心生好奇:这大午庄园是怎么一个桃源记呢?日前走访河北徐水大午庄园,并拜访大午集团创始人、现任集团监事长的孙大午先生,发现李老的诗并非浪漫,尤其在精神和文化层面,大午集团的确是出墙红杏,生机勃勃,敢于突破。
  孙大午是一个敢于探索的人,大午集团是一个敢于创新的公司。尽管经受2003年的那一场风波,但孙大午及其公司的探索型性格并没有动摇。在孙大午的设计和主持下,从2004年11月开始,大午集团推行新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过三个月的试行,2005年2月28日,新的公司治理结构正式运行,这一天大午集团按新的公司治理机制举行了正式选举。这一新机制也被孙大午称为“私企君主立宪制”的主要内容有三点:
  1.企业实行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三权并立,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并行。孙大午和妻子刘会茹作为企业开创者,拥有企业产权,后代继承;监事会主要由孙大午的家族成员组成,监事长世袭,对董事会、理事会进行监督,但不再有决策权、经营权,也没有任免董事长、总经理的权力。
  2.由企业内部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行使企业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但没有所有权和经营权,也必须尊重总经理的执行权,不能解聘总经理;总经理和分公司一把手组成的理事会则执行董事会决策,行使经营权。
  3.集团法人代表不是董事长,而是孙大午及其继承人,但孙大午没有权力调动公司财产。大午集团的所有权将作为一个整体存在,后代虽能继承产权,但不能进行财产分割,更多体现在法律意义和象征意义上,是一种精神继承。
  4.企业对孙大午的家族成员作出合理的安置:有能力的去创业,没能力的去享福。前者指通过自己的竞争可以成为企业领导人,后者则每月可从企业领取普通工人平均工资1-3倍的生活补贴。
  将近两年过去了,大午集团的“私企君主立宪制”运行如何、效果怎样呢?就一系列的相关问题,我们与孙大午先生进行了一场饶有兴趣的深入对话:
  君山:孙总,大午集团实行您所谓的“私企君主立宪制”已经将近两年,反映怎么样呢?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吗?
  孙总:我们的企业目前运行还好,积极,平稳,良性。至于你提到明显的经济效益,我得说,我们的新治理制度属于根本上的东西,它对经济效益肯定会有影响,但可能不会在短时间内反映出来。之所以要推行新制,我的主要考虑是放在长远的利益上。这不是一时的制度刺激,而属于长远的制度设计,是为了基业长青。
  君山:我赞同孙总这样的大谋划,不管是做企业也好,搞政治也罢,任何一个组织要有长远的发展,都必须要有长远的制度设计,长远是长远者的通行证,短浅是短浅者的墓志铭。
  孙总:追求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是我们一贯的考虑,我经营企业二十年有余,亲历数不清的人情和沧桑,总结了一条基本的经验,就是一句古话所说的,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隅!
  当然,我们推行新治理制度,也有现实上的一些动因。这就是我曾经讲到过的“败家率”。JP摩根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全球大部分超级富豪过去20年都不能守住巨额财富,败家率'达80%。”这令我震惊!
  君山:我注意到孙总早在1992年就提出:私营企业不姓私,它是私的积累,公的发展!这个话该如何理解呢?
  孙总:这一点比较好理解。从最普遍的意义上讲,人活着是为了什么呢?难道只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的吃喝玩乐?我觉得不是!吃,一个人能吃多少,一天吃八顿,行吗?也行,不过那是有病!一个企业家苦心经营,难道只是为了自己的吃喝玩乐,打死我也不信!
  我认为,真正的企业家担当的是责任和荣誉,这是社会性的。你在《天下事--中华文明的经济学证明》(以下简称《天下事》)提出“注目礼人”的全新理念,认为人的私心所在是别人的承认,而不是为了本人的物质享受,这一点我是非常赞同的。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人其实都是为别人而活着,那私营企业还姓私吗?
  我记得孙中山说过,政治乃众人之事。企业做到一定的程度,也就成了众人之事,当资本家变成企业家的时候,私营企业就不姓私了!企业家就要担当社会责任了。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实,做企业也是这中间的一环,怎么能说私营企业就姓私呢?
  君山:所言甚是!在“私企君主立宪制”中,您提出一个“精神继承”的概念,我认为这是非常有意思的,似乎之前没有人提过。
  孙总:对!这正是从“私营企业不姓私”推演出来的。父亲能够把什么样的东西传给儿子呢?这就是自己的东西。既然私营企业不姓私,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那父亲当然就不能简单地把企业传给儿子了。但我们又得防范另一个问题,这就是大家都在谈的产权不清的问题。私营企业不姓私,但也不姓公,如果姓了公,岂不又产权不清呢?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提出了“精神继承”的概念。
  异曲同工的是,你在《天下事》中对产权提出了全新论证:产权首先是注目礼产权,通常所谓的财产权只是注目礼产权的一个硬化!这不正与我的“精神继承”相通吗?其实,人生一世,最终享受的不就是个名分吗?我赞同你的注目礼理论!
  君山:呵呵,英雄所见略同吧!不过,这其实也不完全属于我的全新论证,被誉为“制度经济学之父”的凡勃伦在他的大作《有闲阶级论》中早论证过类似的观点。我还有一个疑问,你搞制度创新,为什么把全世界正在流行的股份制撇在一边呢?
  孙总:不是这样,我并不是没有看到世界潮流,说句实在话,我根本就不想刻意创新,你知道,创新是有风险的,如果按部就班能搞好,我何乐而不为!我曾两度亲抓实干股份制,包括家族股份制、家属股份制、全员股份制、外资股份制,我都一一想过甚至试过,但最后我都放弃了。
  君山:为什么?
  孙总:一句话,我认为股份制是一种合作的好形式,但它仍然没有超越算计的境界和争斗的格局!而真正要做好企业,持续发展,必须超越算计的境界和争斗的格局,简单地说,它必须是共和的。我自己尝试过股份制,不少企业界的朋友也推行过股份制,但几乎没有成功的。我想这不是偶然的,道理其实很简单,单靠资本说话,不足以服众,尤其是创业的一代退出企业管理层之后,大家伙表面上股份合作,心里面各打各的小算盘,这样的企业能做好吗?
  你在《天下事》中有两个推演,令我深有同感,一个是“无私实现自私”,一个是“领导人是持续均衡的保证”。一个企业,乃至任何一个组织,要持续发展,都必须有高明的带领者或超越的理念!带领者之高明就表现在他能够超越算计的境界和争斗的格局,看到长远,看到全局,具有敢舍敢得的胸怀和艺术。我们大午的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都要实行选举,目的也就是要让这样的高明带领者能够走上前台。
  君山:原来孙总的“私企君言立宪制”还有这么多的种种考量,我感觉,大午集团的这一制度创新可能是一个开创性工作,如果成功落实的话,必将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甚至对我们的政治文明建设也具有非常的借鉴意义。
  孙总:不敢当!《中庸》有句话,说得非常好:“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意思就是说,一个成熟的人是安分守己的,我只是在思考,在探索,做自己该做的事,从没想过要怎么影响别人。
  这是孙先生的实话,他的确只是在做自己该做的事;但又是孙先生的谦虚,如果只是做自己的事,那还高谈什么社会责任和荣誉呢?今日中国,不正需要一大批像孙先生这样务实而又勇敢的探索者吗?在这里,我们真诚祝愿孙先生和大午集团的新探索走向成功!


  此文载于《法人》200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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