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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抢民财,呼吁中央调查的公开信(一)       
官抢民财,呼吁中央调查的公开信(一)
[ 作者:胡星斗    转贴自:作者赐稿    点击数:2213    更新时间:2007-08-21    文章录入:admin ]

 

 


  目前,全国各地发生了许多红黑勾结、官抢民财的令人发指的罪案,这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当地的一些官员却官官相护,公开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打击举报者、起诉者,激化矛盾,制造乱源,极大地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立[见附件1、2、3]。我们呼吁中央关注这些案子,调查其中的罪行,严惩徇私枉法,维护社会正义,给民营企业和普通民众更多的生存的机会。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学者

  2007-7-11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网站:www.huxingdou.com.cn。)

 

  附件1:

 

  开封市官抢民财、法院枉法的大表演

 

  胡四平  汪海洋

 

  近年以来,全国各地土地违法已呈现出政府行为、面广量大、群众反映强烈、查处困难的特点,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一些政府部门仍然我行我素。

  2004年底,河南省开封市交通局为了盖55套、每套260平方米的豪华住宅,强行占用开封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亩多土地,在遭到企业的抵制和举报后,交通局不顾公司已经改制为全资民营企业、与交通局没有隶属关系的事实,越权“免去”公司的经理职务,并查封了多家民营企业;公司经理乔金标因为举报违法占地问题,被杜撰罪名,投入大牢;两年多来,众多民营企业千万元营业收入与资产被交通局官员哄抢、贪污与挪用,由此引起了一系列的案件。

  对于开封市交通局的违法占地、抢夺民财问题,新华社内参、新华网及河南电视台中原聚焦栏目有详细的专题报道。但正是由于这些揭露了当地政府部门以权谋私黑幕的报道,给众多民营企业进一步带来了灭顶之灾。

 

  诉讼:民营企业维权,法院护黑

 

    面对开封市交通局以强权霸占企业财产,企业经理乔金标在多次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来到了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委托胡四平律师代表企业向法院起诉开封市交通局,冀望用法律武器讨回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

    2005年3月11日,开封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开封市交通局,请求依法判令交通局停止侵权,拆除违法建在公司土地(公司具有土地使用证书)上的豪宅;返还被抢走的印鉴、档案资料和办公器具;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但因为公司的公章被抢走了,所以只好加盖“开封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工会”之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工商企字[1998]88号),并且有原法定代表人乔金标出具证明,说明交通局哄抢公司票据、印章之事。

  2005年4月8日,开封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状告孙军红等四人非法占有民营企业的资产。在交换证据时,孙军红提交了他受交通局局长邱志的派遣、市运输管理处的委托到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的文件。原来孙军红等人利用哄抢得到的实业公司印章,私自刻制了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金达公司、驾培中心等民营企业的印章,然后与市工商局不法人员串通,非法变更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他又让两个既不是股东、也不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外聘人员作为“股东会成员”滑稽地“选举”其担任“董事长”。

  如此荒唐的行为和明目张胆的造假,却得到了市工商局的认可。公司董事会认为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行政,因为其明知改制企业与孙军红及其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产权争议,按照司法优先原则,市工商局不得为,但它却乱行政,为此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6月以企业名义一纸行政诉状将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第三人孙军红告上法庭。

    开封市交通局局长邱志派遣、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薛勇委托孙军红到民营企业非法任职是有目的的。因为孙军红有背景、有后台——他是开封市中级法院院党组成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原立案庭庭长王聚彬的妻兄,邱志、薛勇正是要利用这种特殊的姻亲关系,为他们的种种违法行为在司法机关寻求庇护。

  他们的目的达到了。

  2005年3月11日提起的交通局侵权之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拖延至今未审。起诉时,交通局的豪宅刚挖地基,两年多过去了,现在两栋豪宅已经拔地而起,竣工交付并被瓜分一空。

    2005年4月8日的确权之诉也已经两年多了,开封市中级法院以民营企业没有行政印章(行政印章被哄抢),被迫使用政策允许的工会印章(代表改制期间的股东发起人)起诉为由,认定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驳回起诉。

  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撤销孙军红的“董事长”资格及非法营业执照的行政诉讼,两年多来,开封市两级法院反反复复共下了六份裁定书,捏造、杜撰一些莫明其妙的理由,案件不予审结。

  被哄抢的开封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也是民营企业。两年多来,300万元企业收入被法院领导人的姻亲孙军红贪污、挪用。金达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董事会委任的经理起诉孙军红,而开封市中级法院却长期扣押诉状不予立案,也不下达裁定书说明理由。

 

  举报:经理蹲大牢,法院闹荒唐大笑话

 

  乔金标代表民营企业到法院告状、举报了政府官员违法建豪宅的行为,激怒了开封市有关官员。2005年3月23日,作为民企经理的乔金标竟被市纪委破格“双规”,2005年4月8日被龙亭区公安局刑拘,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罪名是乔金标在企业改制时涉嫌“挪用公款”。

  2005年8月初,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将乔金标起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审判时开封市纪委的旁听人员竟然越俎代庖,充当起主审法官审讯乔金标,而法官们却甘愿降格为配角。这是世界法制史的又一奇迹,是开封市一些官员和法官对宪法条款——“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的公开践踏。庭审完毕,乔金标被判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可是乔金标既不是国家公务员,也从来没有受过公务委派,此项判决注定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上的一个笑话。

  乔金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3月16日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至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理近半年,已有明确结论,但却秘而不宣。2006年8月初,将案卷退回开封市中级法院。

  2006年8月底,开封市中级法院以一审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认定错误为由撤消了一审判决,但在终审判决中却将罪名改为“挪用资金罪”,判处乔金标有期徒刑五年;并且中级法院再一次违背宪法、刑事诉讼法,不允许乔金标对强加于自己的莫须有的新罪名行使辩护权,也不允许律师为之辩护,直接将乔金标送到了监狱服刑。

  当年,乔金标响应政府的号召,严格按照开封市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参与企业改制:按照企业董事会的决议、董事长的安排,经理乔金标依据政策允许的债转股,解决了企业之间融资款项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为工商注册所用,企业股权实行内部登记,并规范在市政府批准备案的股东代表名下,个人并不实际持有股份;以改制企业、正式设立的民营企业名义筹集改制资金上交开封市财政,购买国有股份,国库增加了收入,推动了社会进步。乔金标构不成犯罪,强加到乔金标头上的“挪用资金罪”是莫须有的罪名。

 

 

  厚黑:腐败官员对抗中央,成为地霸

 

    尽管新华社内参、新华网均发表文章谴责开封市交通局以权谋私、违法占地的行为,但开封市交通局局长邱志、市运管处处长薛勇照样我行我素,继续违法建豪宅。

  河南电视台中原聚焦栏目播出了《企业由谁做主》的节目,对开封市交通局非法侵占企业土地、查封众多民营企业予以强烈的谴责和抨击。对此邱志不屑一顾,命令薛勇亲率30余人哄抢、查封私人企业财产,非法掌控公司行政印章,并荒唐地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下发文件,非法委任公司的董事长。

  邱志以权谋私、胆大妄为、劣迹斑斑、无恶不作,在开封市可谓一霸:

  开封市交通局长邱志与其老婆2006年10月7日凌晨三点,潜入开专医院重症病房,窃走病危的李秀琴手提包,里面有巨额资金以及邱志受贿的证据。李秀琴的胞姐李秀英举报邱志以权谋私、图财害命。2006年12月18日晚9:31时,邱志竟派三车人马到李秀英家追杀举报人。2006年12月19日,李秀英被迫来到开封市市委,向市委书记刘长春下跪,恳请惩治贪官邱志、保护下跪人本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当时刘长春表态“绝不姑息”。但事后邱志依然胡作非为,安然无恙,举报人李秀英却东躲西藏,生命难保。

  邱志用交通局印章收取的1000多万元集资款,本应入交通局账户,接受财政监管,但他为了贪污吃回扣,把这1000多万元挪到了民间社团组织——公路学会的账户上,由其心腹贾彦增掌管。案发后,邱志让贾彦增当了替罪羊,被判刑五年,而主犯邱志却逍遥法外。

  中央三令五申严令禁止政府机关经商办企业,可邱志反其道而行之,从国库挪用巨额资金,违背《公司法》,强行收购民营企业自然人股东手中的股份,由政府机关经商办企业,和中央对着干。

  邱志、薛勇不顾刑法禁令,用43万元人民币行贿开封市纪委(有43万元进账单为证据),购买保护伞。有钱能使鬼推磨,在收受43万元黑金贿赂后,市纪委为其违法占地建房、法庭上陷害无辜、哄抢民营企业财产权的种种行为提供了保护。

 

  维权:律师执业受侮辱,遭迫害

 

  年已半百的胡四平女士,多年来一直担任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及众多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并出任公司经理乔金标的辩护律师。这位80年代就考取律师资格证、执业近20年的资深律师,在这场正义与邪恶的斗争中,为中小民营企业维权,表现出了无私无畏的崇高品德和敬业精神。

  胡四平律师对记者说:“我是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多年的法律顾问,对其企业财产权、经营权以及后来发生的事情了如指掌,因而在自己的客户遭受非法侵害、企业被哄抢、企业家身陷囹圄的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是责无旁贷、理所当然的事情。古人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我就是这样的心态。”

  胡四平律师受委托,到法院起诉邱志、薛勇、孙军红,出席刑事法庭为乔金标辩护,触犯了腐败官员的既得利益。

  2005年11月16日下午两点,孙军红等人以60元、30元不等的价格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在胡律师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门前悬挂一长达九米的白布横幅,上书大字“声讨大梁律师事务所无赖、强盗、骗子胡四平”,并用龌龊下流的语言辱骂胡律师。这一幕恰好被开庭回来的胡四平律师撞上,当时诱发心脏病昏厥倒地,幸好律师事务所领导急呼120,抢救脱险,这样的情况发生了两次,第二次,白布长条幅被律师所的领导夺下来作为孙军红犯罪的证据。胡律师聘请刑法教授黎煜昌律师为代理人,刑事自诉孙军红犯侮辱罪,但法院不予立案。

  胡四平律师依法执业不仅遭到社会黑恶势力的骚扰,而且也受到一些政府部门的指责和恐吓。2005年11月25日的《市长专线简报》指责胡律师从公司(指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拿走四枚董事会的公章、六枚分公司的印章,超越律师的职权,私刻印章等等;指责其为被司法部门处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乔某打抱不平;指责其滋生事端,起诉市交通局、审计局、工商局和运管处……造成不良影响。《简报》称:为净化开封市律师行业秩序,改善经营环境,司法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整顿律师队伍。

  胡四平律师告诉记者:“是董事长和民营企业董事会在非常时期委托我保管众多民营企业董事会印章和金达公司、驾培中心行政印章,我这里有董事长王栓尧的遗嘱,有董事会全体董事的授权委托书,说私刻公章完全是无中生有。私刻金达公司行政印章、驾培中心行政印章的恰恰是孙军红等人。《市长简报》对我为被告人乔金标辩护进行指责,表现了开封市政府的一些人对法律的无知,他们违背宪法、刑诉法、律师法,对律师依法执业横加指责,是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法行政的行为。政府部门用公权毁坏律师的社会声誉,直接威胁了我的生存权利。”

  更令胡律师震惊的是,这样的无端指责开封市人民政府竟然向社会散布,登在了《汴梁晚报》上。

  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人权,胡律师一纸行政诉状将时任开封市市长的刘长春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开封市市长专线不调查核实情况,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判令撤消简报的相关内容”,“依法确认第三人孙军红冒用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名义诬告原告违法。”

  但是中级法院拒绝立案,也不作任何解释。

  2006年6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接访,胡律师连续两天黎明从开封赶到郑州排队领号,省法院宋炉安博士接待了她,宋博士讲:“指定其它城市管辖,依法进入程序。”但过了几天,一个叫吕平的法官打电话约胡律师到省法院面谈,他讲:“市长专线不是法定机构,散发简报不是法定职责,就像伊拉克战争一样,法院管不了。”胡律师让他拿出《行政诉讼法》,指出“政府部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这两条违法行为怎样解释,吕平法官很尴尬。胡律师签上‘不同意’的意见后,又去找宋博士,这次宋博士讲:“别那么较真啦,吕平讲的不对,我已经批评过他了,但是案不能立。”

  地方政府用公权侵犯律师的基本人权,没有救济渠道。

 

  赴京:期盼中纪委巨手抽剑,斩尽阎罗

 

  胡四平律师于2007年6月,被迫放弃安身立命的职业,不再注册执业,专职到北京上访,为委托人——众多被侵权的中小企业讨回公道;为被冤枉的民营企业家乔金标讨回公道;也为自己的基本人权讨回公道。胡四平律师将在北京每一所大学发表反腐维权演讲。2007年6月16日她已经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了首场演讲,期待国家和公众舆论一起来围剿开封市的贪官污吏,期盼中纪委巨手抽剑,斩尽阎罗!她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胡四平律师将坚定、执著地走下去……

 

 

  (查看上述证据,请联系:胡四平,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二楼办公室,电话:0378—3870598转806;手机:13503780636   汪海洋,汪海洋公民维权网,电话:13069333953,)

 

   

  附件2:

 

  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一封公开信

 

 

  肖扬院长:

    您好!

    我叫胡四平,女,56岁,河南省开封市人,是执业多年的律师。从2007年下半年起,被迫放弃安身立命的职业,为被扼杀的民营企业,也为被侮辱迫害的自己上访。

    我今天给您写信,愤怒地控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判,充当贪官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成为抢夺民营企业财产的帮凶。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党组成员、院审委会委员、原立案庭庭长王聚彬,是开封市贪官污吏、社会黑恶势力——邱志、薛勇、孙军红在开封市中级法院的靠山和后台,是贪黑势力与开封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开封市中级法院的院长叫张兴隆。

    邱志名为开封市交通局局长,实为无恶不作的贪官污吏。他的所作所为有新华社报道、河南省电视台报道可以佐证;有李秀英的举报、市交通学校的举报可以佐证;有贾彦增的刑事判决书可以佐证。

    薛勇是开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是哄抢民营企业财产 、印章的首要分子,是向开封市纪委行贿43万元黑金的责任人,是贪污挪用民营企业2年多来近千万元收入的犯罪团伙人之一,是2007年春节期间诅咒国家领导人、导演国旗下半旗致哀闹剧的责任人。以上事实有运管处自认证明、民营企业报案材料、运管处行贿43万元黑金凭证、国旗下半旗照片可以佐证。

    孙军红是开封市中级法院领导人王聚彬的妻兄。孙军红受邱志、薛勇的派遣和委托,利用哄抢得到的民营企业的行政印章,由行政机关任命为“董事长”,由两个既不是股东也不是董事会成员的临时工选举为“董事长”。孙军红指使马金刚私自刻制了金达运输有限公司的行政印章,指使王立民私自刻制了开封市道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的行政印章,与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渎职人员勾结,把孙军红变更为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非法颁发了营业执照。

    民营企业发现以后,在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起诉了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第三人孙军红。二年多来,两级法院共下六份裁定书,捏造、杜撰一些莫明其妙的理由,案件不审结。开封市中级法院明目张胆地保护他们的姻亲孙军红能够披着合法的外衣,非法窃取民营企业财产权、经营权,贪污、挪用民营企业近千万元资产,在社会上招摇撞骗;保护其姻亲孙军红和贪官邱志一起挪用巨额国库资金,非法收购民营企业自然人股东手中的股份。

    开封市中级法院的某些领导为了让孙军红霸占民营企业,捏造莫须有的罪名陷害民营企业家乔金标。2006年8月份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乔金标五年有期徒刑,不允许乔金标本人行使辩护权,更不允许律师为他辩护,直接将乔金标送到了监狱服刑。

    肖扬院长,开封市中级法院的某些领导徇私枉法,知法犯法,陷害民营企业家,请您调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承办的乔金标案件审理卷(2006年3月16日----8月2日中级法院曾请示省高院),一切都会真相大白。

  开封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判,支持抢夺民营资产,包庇领导人的姻亲孙军红迫害、侮辱作为律师的我,有电子文本所列证据为证。

    为响应胡锦涛主席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指示,为挽回司法部门徇私枉法造成的不良的社会影响,请您务必查办开封市中级法院。

    我无数次给您写信,均石沉大海。为了您能够得知以上情况,我无奈之下,决定将此信通过网络发布,期盼获得您的关注,请您在日理万机之时,拨冗挥毫,给以答复。

 

  伫盼,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四平  敬禀

  2007年6月26日

 

 

  附件3:       

 

  控告信

  胡四平 汪海洋

 

 

  我们控告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兴隆、开封市交通局局长邱志、开封市运管处处长薛勇等人。在张兴隆的主持下,两年多来开封市中级法院包庇贪官邱志、薛勇等,诬陷民营企业家,有以下事实为证:

  一、2004年底开封市交通局局长邱志公然霸占民营企业的土地,建造每套260平米的五十五套豪宅,为此他以交通局的名义非法抢夺、查封民营企业。2005年3月10日,民营企业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开封市交通局(局长邱志)侵权,其时邱志等人正挖地基,但案件拖延两年多,法院至今也不审理,两幢豪宅如今已经竣工。

  证据:新华社对开封市交通局非法占地的报道、侵权之诉的缴费凭证、起诉书、两张建筑图片、河南电视台的报道光盘。

  二、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开封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已经在规定的期间全部缴清买断国有资产的资金,市财政局有收款票据证明。开封市运管处处长薛勇伙同邱志,依仗着其妹妹是市纪委领导,率几十人光天化日之下哄抢民营企业。为此,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状告开封市运管处。确权之诉自2005年4月8日立案至今也已两年多,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杜撰虚假的理由,驳回了民营企业的起诉。薛勇甚至疯狂地叫嚣:“运管处给市纪委一次进帐就43万元。俺妹妹在市纪委当领导,中级法院的某副院长×××也是市纪委委员,主管民事审判,官司打到哪我都不害怕,有钱能使鬼推磨。”

  证据:起诉书、缴费凭证、判决书、上诉状、答辩状、驳答辩状、上诉缴费凭证、43万元进帐单、市纪委人员名单。

  三、邱志、薛勇派遣、委托一个叫孙军红的人到民营企业开封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非法担任“董事长”,抢夺、霸占多个民营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开封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行政起诉非法行政的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第三人孙军红。而开封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历时两年共下了六份裁定书,拖延不予判决。法官很明白地告诉民营企业董事会的成员:“孙军红是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人、院审委会委员、院党组成员王聚彬的大舅哥,谁也不想得罪人。我们要上中院汇报,我们要上省高院请示以后才能判决。

  证据:两级法院六份裁定书、起诉状、缴费凭证、上诉状。

  四、诬陷民营企业家乔金标。开封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乔金标,因为举报了交通局局长邱志违法建房的事实,遭到了诬陷和报复。2005年3月23日市纪委将乔双规,2005年4月8日对乔刑事拘留,2005年4月22日逮捕。2005年8月2日以挪用公款罪将乔金标起诉到龙亭区人民法院,时任院长的冯宪宽听过庭审以后说:“判乔金标有罪,既违背法律,也坏良心。”市纪委的一男两女旁听人员在刑事审判庭竟然撇开法官审讯乔金标1个多小时。2005年12月份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乔金标有期徒刑十年”。

  乔金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3月16日请示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审理半年,合议庭已审理完毕,有明确的意见。2006年8月初退卷回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无视三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的正确意见,终审以莫须有的罪名“挪用资金罪判乔金标有期徒刑五年。”并且,中级法院违法地剥夺了乔金标对这突如其来、强加的罪名行使辩护权。

  申诉后,最高法院令再审,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06年十月至今拖延不办。

  证据: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辩护词、申诉状、为乔金标呼冤的图片。

  五、包庇贪官邱志。开封市交通局局长邱志将以交通局盖章的集资款一千余万元挪到一个民间社团组织——公路学会的账户上,交由局财务科副科长贾彦增一人负责,他既是会计亦是出纳。案发后,邱志让贾彦增充当了替罪羊,并且为贾彦增出具了自首证明,被两级人民法院认定为自首。主犯给从犯出证明自首并且被法院认定,这在刑事审判史上无疑是一个丑闻。民营企业代理人向法院领导反映“主犯邱志漏诉,应发回重审,追诉主犯”,中级法院领导表面上答应,实际上却维持一审判决,把贪官邱志包庇下来了。

  证据:贾彦增一审判决书、维持一审的报纸报道、给法院领导书面反映邱志漏诉的报告。

  六、民营企业金达运输公司起诉维权,中级法院不予立案。金达公司是全资民营企业,被中级法院领导人的大舅哥孙军红非法控制,孙军红贪污挪用金达公司两年来营业收入300万元。2007年1月17日,金达公司董事会任命何旋担任金达公司经理,全面接管金达公司的工作,但孙军红、张建立组织几十名歹徒抗拒接收,并在现场骂胡四平律师,进而转向辱骂胡锦涛主席,随后孙军红、张建立的委托人——开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将国旗下半旗致哀,诅咒国家领导人。金达公司董事会领导、监事会领导、经理何旋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诉讼孙军红,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已交到立案庭几个月,至今不予立案。

  证据:金达公司董事会领导、监事会领导、经理的起诉状、经理何旋接收金达公司现场的DV、国旗下半旗照片。

  七、乔金标的辩护人——胡四平律师惨遭迫害,行政诉讼、刑事自诉法院皆不予立案。

  孙军红、张建立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打着九米长的横幅,上书侮辱胡律师的大字到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门前用各种下流的语言辱骂胡律师。胡律师开庭回来看到此状,当即气得血压升高,心脏病突发,后经120抢救才挽回生命。胡律师刑事自诉到金明区法院,至今不予立案。

  孙军红等人反咬一口,用抢劫得到的民营企业行政印章到开封市市长专线投诉胡四平律师。市长专线令开封市司法局强行处理胡四平律师,并将这种诬陷不实的情况发之媒体登上报纸。胡四平律师行政诉讼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市中级法院不予立案。2006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接访,胡律师连续两天早晨六点排队等候法院领导接待,省高院行政庭宋炉安博士接待了胡律师,他讲:“依法进入程序,指定其他城市管辖。”2006年6月20日,省高院行政庭一位叫吕平的法官接待了胡律师,他讲:“市长专线不是法定机构,散发市长简报不是法定职权,这事就像伊拉克战争一样,法院管不了。”胡律师再去找宋博士,他讲:“这案件最高法院叫审,我们才能审,胡律师别那么较真啦,吕平法官的答复不对,我已经批评他啦。”

  胡律师的社会名誉和执业地位被败坏,身心、经济均受到极大伤害,但又无处获得救济。现她无法正常执业,几近精神失常。2006年7月26日胡律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案件时,突发高血压、心脏病,120从省高院刑一庭用担架将其抬下,经抢救方缓解。

  开封市人民政府违法行政,包庇支持贪官和黑恶势力,指责甚至迫害依法执业的胡四平律师,律师的生存权、名誉权到什么地方能够得到救济?区法院立案庭的庭长调侃胡律师:“我们不立案,姐姐很生气,北京找涛哥。”

  证据:刑事自诉状、照片、市长专线简报、报纸、行政起诉状、律师所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开封两级人民法院,在张兴隆院长的领导下,包庇贪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陷害民营企业家乔金标。对涉及状告贪官邱志、薛勇及其代理人孙军红的案件,要么不立案,要么不予审理,要么驳回起诉,要么枉法裁判。请求中纪委领导、全国人大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中央电视台及中央媒体,关注并解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判、包庇贪官污吏的问题,使这些案件得以公正地裁决,从而平息沸腾的民怨,缓和尖锐的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大局,建设和谐社会,铸造法治国家。

 

 

  (查看上述证据,请联系:胡四平,电话:13503780636,汪海洋,电话:1306933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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