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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民主与法治         
浅谈民主与法治
[ 作者:马振海    转贴自:中国改革论坛    点击数:1137    更新时间:2004-01-23    文章录入:admin ]

 

  首先,传统的民主观念即人人当家作主或多数人说了算,与法治观念是格格不入的。因为,以法治国就是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一个人或多数人的意见为标准。法是国家的意志,不是个人或多数人的意见。无论是以个人意志还是以多数人的意志来治理国家,都是人治。

  权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人们。一把手说了算,还是集体说了算,或人民说了算,这里都没有涉及到法的问题。谁说了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怎样减少决策上的失误。自然,一个人说了算失误的可能性就大一些,集体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就小一些,如果是人民说了算,就更可能避免失误。

  怎么样才能实现人民说了算呢?人人都当官显然是不可能的,人人说了算是不允许的。也就是说,人民并不是个个人的集合或相加的问题。人民说了算要有个法子,什么法子?法子就是选举,也即民主选举,让选举出来的民主来治理国家。选举出来的民主也就是人民政权,例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就是我国人民的政权。人民代表大会是个议事决策机构,商议并决策国是的机构。如何商议?主要是以辩论的形式,我们在电视上看到,台湾及美国的议会议员在辩论中争的面红耳赤,有时甚至是拳脚相加。拳脚相加的确不文明也有失大雅,但是如果没有辩论的形式就显得不正常。早期的雅典、罗马的民主就是在辩论中产生的。因为没有议事,不经辩论,就不会产生好的法律。

  什么是法律?法律就是道理,以法治国就是以道理治国。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是有道理的,没有道理的法律于人民于国家都不利,也无法执行。依法办事,就是以法律中的道理办事。因此,法官要有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没有逻辑推理能力就不能很好地依法办事。我们的官员为什么腐败,为什么执法犯法,实际就是个逻辑思维能力问题。所以要求法官都要学习逻辑学,要有逻辑推理能力。

  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就是依法治国之机构,也就是人民之政权组织。它是在选举中产生,其任务就是制定有道理的法律,然后执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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