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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的分谤功能         
民主的分谤功能
[ 作者:鄢烈山    转贴自:凤凰博报    点击数:934    更新时间:2009-11-13    文章录入:admin ]

 

    公共决策也可以不用行政首长来承担公众的谴责,它的前提就是决策民主化。如果事涉公众利益,在公众知情并且自由表达的前提下,经过合法的真正代表民意的程序做出决策,无事不可对人言,行政首长不过是执行这个决策,“礼义之不衍,何恤人之言”?大不了就是照章法修改决策,与为政智愚有关而无涉人品清浊。     

 

                            民主的分谤功能

                                鄢烈山

   
    官是越来越难当了!不论政府做出什么样的决策,总会有反对意见,甚至有骂娘的,不是有人质疑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就是有人怀疑决策的动机,乃至是否与什么利益集团联手,慷纳税人之慨而从中分肥。

    这是必然的,也是正当且正常的,它表明我们社会的政治文明在加速进步。说必然,是因为世上任何决策都是权衡利弊得失的选择,其结果对各人的损益并不完全相等——恰如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近日所言,社会少不了殡仪馆和变电站(鄢:其实,还有飞机场等等),但谁都不乐意它们建在自家附近。这就有个风险评估、防范、减灾和利益补偿问题,公共决策的过程必然是利益攸关方博弈包括讨价还价的过程。从前,貌似长官一锤定音,其实也有上下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之间的密室讲条件;现在公共舆论相对开放,利益相关方的表达权也还是有大有小,农民的声音可能是最弱势的。说正当,是因为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就是民众可以监督政府,若不心存质疑,不从政府决策的动机、过程到结果,用怀疑的眼光全面审视,那还叫监督吗?

    害怕监督,不愿听逆耳之言,承受不了被人当贼一样审来审去的“人格侮辱”,那就不要从政,专制时代人们都知道宰相肚里要能划船。你不愿“挨骂”了,有大把的人等着顶岗补位呢。那些三天两头闹流血军事政变的拉美和非洲国家以及以色列虎视下的巴勒斯坦,也从不缺愿当官长的人!      

    但是,公共决策也可以不用行政首长来承担公众的谴责,它的前提就是决策民主化。如果事涉公众利益,在公众知情并且自由表达的前提下,经过合法的真正代表民意的程序做出决策,无事不可对人言,行政首长不过是执行这个决策,“礼义之不衍,何恤人之言”?大不了就是照章法修改决策,与为政智愚有关而无涉人品清浊。

    据《新快报》11日报道(我注意到,这篇报道的通讯员署名“穗仁宣”,即广州市人大的宣传工作人员),在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大部分代表和委员认为,广州依法行政中的最大问题是:“重大项目的上马不够尊重民意,缺乏事后评估!”“对于政府近期对LPG公交车、番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公共事件的处理,代表和委员普遍表示不满”;“BRT、治水投资没经人大审议”;“对东风路改造30年来未停过,今年搞绿化带明年就改隔离带,再过一年又换绿化带,劳民又伤财”……这些意见毫不含糊,“直指官心”。

    市人大代表刘莲香直言,落实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目前最待解决的问题。其实,如果像BRT、治水投资这样的市政大工程都未经人大审议,还谈什么普通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须知,早在2001年8月8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就印发执行,规定涉及人口、环境、资源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和市财政预算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而《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已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近三年。

    为什么两个关于民主决策和民主参与的“办法”都没有照办,而行政部门还是想怎么办就办了呢?除了党政机关权力仍然没有受到切实有效的制衡,毕竟也与官员的观念有关,即他们没有意识到民主也有分担谤议的功能(“谤”在这里如同民谣的“谣”是古义,批评谴责的意思,不是今天“诽谤”的“谤”;“诽谤”在古代不是罪,天安门前的华表就起源于上古的“诽谤木”,即群众刻字批评朝政的柱子)。“民主是个好东西”这是毫无疑义的,否则我们先前就不会搞“民主革命”,官员也不会标榜自己“作风民主”,就连那些最缺民主的世袭制国家也不忘在国名上嵌入“民主”一词呢;但利弊相生,民主起来,决策前七嘴八舌地先辩论一通,行政效率的确可能不高,办事更不会有快刀斩乱麻的“痛快”,更勿论什么都让老百姓知情,众目睽睽想勾兑点私利有多难了。

    然而,如果心底无私,又无“天纵英明”的自负,在民众参与公共决策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的今天,手握重权者不想受太多的舆论谴责,那就请自觉地遵守职分,让人民代表及其组织,让公众更广泛更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那样,一旦决策在执行中发现有什么问题,也轮不上你承担指责,谁都明白权责对应的常识,公众对效果不佳的决策会有悔无怨。
   
    陈说民主决策有分谤的功能,当然是为着想,恰如战国策士的游说人主。如果你说,民主本来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思,公民能否参与公共决策,不仅关系他们的利益,更关系他们的生活价值和人格尊严,这是我们人民共和国国体所决定的,这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云云,我恭喜您回答正确,“得分!”

    至于当下常用的所谓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分谤”功能,那是因为没有认真问责。假使真要问责,你说是“集体决策”,那就请集体辞职吧,一国政府内阁总辞职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嘛。    


        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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