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流行的说法,说如果将处级以上的干部(当然是实职)全部先杀后查,最终的冤案不会超过百分之五。这种说法虽然有些极端,但如果以现在的受贿10万元以上可以判死刑,贪污10万元以上也可以判死刑的规定,处级以上的干部真的有不少人可以被判处死刑。 对于一些要害部门的处级干部来说,即使一次受贿10万元也是一个很小的数目。一些不是很热门的部门,一个处级干部从他担任科级干部算起,几年累积下来也很难不超过10万元(由于受贿时间很难中断三年以上,所以一旦追究都可以累积计算)。即使最后有少量受贿数额不到10万元的最终也可能会因为贪污10万元以上而被判处死刑。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含国有、集体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者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中国的小金库每年分悼的可能不会少于2000亿,中国的公车每年消费2000亿(其中多数是用于私人),中国的公共餐费2000亿(其中的绝大多数找不到法律依据可以列入公共开支),必须承认这6000亿元中的绝大多数是被科级、处级以上干部用悼了,这样摊下来还有多少处级干部可以不超过10万元呢。 纵观中外历史,一群腐败的政府官员,他们的罪恶最终都得以某种方式作个了断,通常情况下他们的结局有三种:一、被忍无可忍的农民起义或市民暴动一个不留地屠杀,法国或中国历史上的贪官通常都是这个下场;二、能拖一天是一天,最后,让自己的子孙为他们集体偿命,这也同样是中国历代王朝的贪官们共同的结局;三、被公正地审判,审判之后一部份人被处死,大部份人在被没收非法所得之后得保存了性命,这是英国、美国、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的贪官们的结局。 可以说,中国现在的腐败现象可能已经超过清王朝,当年慈禧查杨乃武、小白菜案(已处死刑但尚未执行)还可以一口气查处数十名受牵连的贪官,现在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冤案已经有多起,有多少人被查处呢。有些经济案件的查处不得不停下来,因为如果要象慈禧一样一直查下去,整个国家权力体系都可能因为一个案件而崩溃,在中国的权力体系重建之前,如果原有的权力体系崩溃,我们这个国家就会陷入动荡之中。历史告诉我们,不管对国家还是对老百姓来说,社会动荡远比政治腐败更可怕。 当然,对于中国的腐败分子来还有一条最好的出路,就是立即停止受贿与贪污行为,一来弱化民众对自己的怨恨,二来等待追诉时效的消失。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再严重的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只要没有被发现,只要经过20年一般情况下就不能被追究了。最近有人为中国的政治改革设定了三十年的期限,可能就是考虑了腐败分子的20年的追诉时效问题,这应该说给了腐败分子足够长的时间,足够好的机会,如果他们能从此金盆洗手,既能给中国的政治改革赢得宝贵的时间,也能为自己寻求到一条最好的政治出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