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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珍吾:家教要义         
黄珍吾:家教要义
[ 作者:黄珍吾    转贴自:节选自《黄珍吾将军遗墨》    点击数:4    更新时间:2026-02-08    文章录入:admin ]

 

 

总序

 

家教者,立国之基,兴家之本也。家不齐则国不治,教不明则人不正。古之圣贤,莫不以家教为先,修身齐家,而后治国平天下。今之世变日亟,人心不古,欲正人心、兴民族,必先从家教始。是编分《孝亲篇》《睦亲篇》《育子篇》《治家篇》《处世篇》五章,采古今之要义,酌时势之所需,以为天下父母、士庶之鉴,愿与国人共勉之。

 

一、孝亲篇

孝者,百行之先,万善之本也。父母之恩,昊天罔极,生我育我,抚我畜我,劬劳之恩,没齿难忘。

孝亲之道,首在顺亲。父母所欲,力为成之;父母所恶,谨为去之。勿逆其志,勿拂其意,下气怡声,和颜悦色,此为孝之始也。

次在养亲。丰其衣食,安其居处,疗其疾病,适其心意,使父母无冻馁之苦,无寂寞之忧,此为孝之实也。

终在荣亲。修身立德,建功立业,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为孝之大也。若徒养而不顺,顺而不荣,皆非真孝。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晨昏定省,冬温夏凊,此古礼也,今虽时异,其情一也。为人子者,当以孝为心,以敬为行,使父母安乐,此为人子之天职也。

 

二、睦亲篇

家之兴,在和睦;家之和,在睦亲。睦亲者,非独父子,兼及兄弟、夫妇、宗族、乡邻也。

兄弟者,手足也。同气连枝,休戚与共。兄友弟恭,无争无竞,财物相通,患难相恤,此兄弟之道也。若争财产,夺名分,骨肉相残,家道必衰,可不戒哉!

夫妇者,家之枢纽也。夫义妇顺,琴瑟和鸣,家道乃兴。夫以义率之,妇以顺从之,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勿争强,勿斗气,使家室和乐,此生育之基、兴家之本也。

宗族者,同宗共祖之人也。尊长爱幼,恤孤济贫,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使宗族和睦,情谊绵延,此宗族之道也。

乡邻者,朝夕相处之人也。和睦乡里,互相劝勉,互相扶持,无争无讼,守望相助,此乡邻之道也。一家和睦,则一族和睦;一族和睦,则一乡和睦;一乡和睦,则天下太平矣。

 

三、育子篇

育子之道,首重生育,次重教养,生育为根基,教养为枝叶,根基固则枝叶茂,子孙贤则家道兴,此千古不易之理也。

家之兴在嗣续,国之强在人口,无嗣则家道衰,少子则国势弱。为人父母者,当以生育为天职,以教养为己任,使子孙蕃衍,家声永续,国基永固。夫妇和而后家道兴,家道兴而后子孙旺。和者,生育之基也;旺者,家国之本也。为人夫妇,当互敬互爱,同心协力,以生育为乐事,以教养为要务,使家庭和睦,子孙满堂,为国家培育栋梁之材。

生育非仅传宗接代之事,实乃报国兴邦之责。抗战方殷,民力耗损,战后重建,需才孔亟,多生一儿,即多一报国之材,多添一丁,即多增一份国力,此为民族存续之根本。若人人畏难而不育,家家惧累而少生,则民族无继,国将不国,此亡国灭种之兆也,可不慎哉!

教养之要,在教之以礼,育之以德,导之以学,勉之以行。礼者,为人处世之规;德者,安身立命之本;学者,开智增能之途;行者,建功立业之基。幼而教之,长而导之,使知孝悌忠信,明礼义廉耻,习六艺之技,树报国之心,方能成有用之材,上可报国家,下可兴家业,不负生育教养之责。

为人父母,当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自身之行,为子女之范。父慈母爱,兄友弟恭,家风正,则子女正,家风和,则子女和。勿溺爱,勿苛责,严慈相济,宽严适度,使子女在爱中成长,在教中进步,方能成器,为国所用。此育子之要义,愿与天下父母共勉之。

 

四、治家篇

治家之道,在勤俭、在严谨、在明礼、在守法。

勤者,兴家之要;俭者,持家之基。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妇不织,或受之寒。勤则不匮,俭则不奢,量入为出,积少成多,家道乃兴。勿游手好闲,勿奢侈浪费,此治家之第一要务也。

严谨者,防微杜渐之法也。家规当严,门风当正,男女有别,长幼有序,勿纵子弟,勿纳浮浪,使家风肃然,家道整饬。

明礼者,为人处世之规也。家人相处,以礼相待,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妇和顺,使家无乖戾之气,人有谦和之风。

守法者,保家之要也。国无法则乱,家无法则散。家人当守国法,遵家规,勿为非作歹,勿犯科条,使家道安宁,无牢狱之患。

治家如治国,当宽严相济,恩威并施,使家人既畏之,又爱之,此治家之要道也。

 

五、处世篇

处世之道,在诚信、在谦和、在勤俭、在报国。

诚信者,立身之本也。言必信,行必果,一诺千金,不欺人,不欺己,此为人处世之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谦和者,接物之道也。待人以和,接物以谦,不骄不躁,不卑不亢,此为处世之方。和则众归,谦则人敬,骄则人离,躁则事败。

勤俭者,立业之基也。勤能补拙,俭能养廉,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勿贪安逸,勿好奢华,此立业之要也。

报国者,处世之终也。人生在世,当以报国为己任,无论士农工商,皆当各尽其职,各效其力,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奋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此为处世之最高境界也。

 

家教非一人之事,一家之事,乃天下之事也。人人重家教,则家家齐,家家齐则国治,国治则天下平。是编所言,皆为常理常道,非有新奇之论,然行之则家兴,废之则家败。愿天下父母,以此为鉴,教子弟以正道,育子女以美德,使家道兴隆,民族昌盛,是余之愿也。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冬(1948年),黄珍吾识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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