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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危机与国家安全及其新对策         
就业危机与国家安全及其新对策
[ 作者:冰火    转贴自:世纪中国    点击数:1692    更新时间:2004-01-15    文章录入:444 ]

 

    我们正面临着一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今后的20-30年,是一个关键时期,能否在各种危机中保持发展的主线,使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社会发展也能保持较好的局面,关系到国家兴衰和人心向背问题。 

  社会发展保持较好的局面依赖于如何有效地舒缓伴随着"改革开放"而来的巨大的就业压力。就业是民生之本。缓解就业压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社会公平与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如果就业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导致广泛的社会危机,引发社会动乱,直接威胁国家安全。笔者认为,制定《儿童保护法》能尽快缓解就业压力,有益于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安定。 

  一、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人生而平等。我们应该拥有平等的生存权、就业权和发展权。然而,没有就业就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活生生的现实摆在我们面前:目前适龄劳动人口约为 8.6亿人。"十五"时期(2001-2005)年均新增城市劳动力800多万人,包括失业、下岗及无业人员每年城镇需要安排的就业人数将达到2300万人左右,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500万人。与此同时,大学毕业生求职竞争加剧,2002年大学生首次毕业分配时只有70%能够就业。技术进步及国企转型为提高竞争力所需的减员增效仍将不断释放出失业及下岗人员。2002年农村已经有9000多万进入城镇务工经商,但是今后10年还有1.5亿-2亿以上的农村劳动力需要向非农行业和城镇转移。可以说,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劳动力供给仍保持持续增长。就业面临着来自城乡的双重压力、总量与结构的彼此困扰、新生劳力与失业人员的相互交织。 

  巨大的就业缺口催生了整个社会不容忽视的深刻及潜在变化。当前城市的主要社会问题是什么?这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安定的大问题。据美兰德信息公司2002年10月问卷调查揭示,城市首要的社会问题是"失业与下岗",有70.4%的被访问者选择了该项;位居第二的是"腐败问题"(54.7% );位居第三的是"收入差距拉大"(40.4%);位居第四的是"社会贫困问题"(30.7%);位居第五的是"污染问题"(23.9%);位居第六的是"社会治安"问题(21.7%);位居第七的是"国企改革"问题(9.8%);位居第八的是"离婚问题"(7.3%);位居第九的是"干群关系问题"(5.9%)。专家认为实际的失业率在8-9%,可为何70.4%的被访问者认同"失业与下岗"即就业问题为首要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其中我们不难发现,"失业与下岗"的心理震撼力更甚于实际伤害力。如果我们在再仔细研究,我们不难发现余下的八个主要社会问题莫不与"失业与下岗"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因果关系。 

  二、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使人们心里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兔死狐悲"与"狡兔三穴"情结又促使人们走向有违人文精神的畸形竞争。就业问题已经渗入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并正在酝酿成广泛的社会危机。如何稳妥地解决就业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兴衰和社会安定的大问题。 

  就业危机的出现犹如倒下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将直接及间接引发两极分化,诱发家庭及家庭教育危机,导致需求不足及通货紧缩,导致"三农"问题更为尖锐,加重环境污染,恶化干群关系,导致更广泛的腐败、导致社会治安恶化,减缓民族融合速度,影响外交关系壁垒消除及统一台湾。如果就业危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导致更广泛的社会危机,引发社会动乱,直接威胁国家安全乃至使我们经过无数先烈浴血奋斗获得的政权和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成果毁于一旦。 

  三、解决就业问题刻不容缓 

  就业成了全球性的问题。美国中央情报局在一份展望到2015年的全球化趋势的报告中,提出四点预测,其中一项就是,日益增长的人口和日渐萎缩的就业机会,会使第三世界国家负担更重,将导致移民潮并加重国内和国家之间的冲突。一些人指望加入WTO就可解决就业问题是不现实的。 

  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就业问题的严重性。上上下下已经在千方百计创造就业机会,包括发展非公有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发展低能耗、少污染的劳动密集性产业、增加社区就业、实行各种灵活的就业方式等等;同时也在提高劳动力素质、减少当期的劳动力供给,这包括扩大教育、进行各种就业培训,推迟就业。但这些仍不足以扭转目前的就业紧张局面。 

  解决就业问题刻不容缓。未来15亿人口10亿以上就业岗位需求的现实迫使我们必须改变现今的就业制度。只有实行法制化有序公平等级就业制度 ,才能根本解决就业问题,从而保证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社会发展也能保持较好的局面。可以预想,最终全面实行以税收杠杆效应为辅的法制化"一家庭一内一外"就业制度将是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最佳方式。 

  四、解决就业问题新构想 

  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会长期持续下去。如果我们对这种形势采取熟视无睹的态度或者缺乏相应的长期对策将是极其危险的。笔者认为,制定《儿童保护法》能尽快缓解就业压力,有益于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安定。 

  具体操作办法构想:立法以保护0-12岁儿童心身健康为宗旨,制定该年龄段儿童必须得到健康成人24小时全程监护。为此,夫妻双方必须周全考虑让一方从事家政业监护孩子,另一方在外就业以谋取高额收入用以养家活口。政府将给予从事家政业监护孩子一方约为当地平均工资50-60%的津贴作为补偿,使监护孩子一方事实上成为政府雇用的"家政员",从而保证夫妻双方在经济政治地位上的平等性及家庭分工的互补性。夫妻双方可以采取轮换制以满足另一方外出工作的愿望。当然,还可以雇请健康成人监护孩子,自己双双外出工作。政府将对所有双职工及未成立家庭单职工(需交纳孩子抚养费离异者除外)征收儿童保护税,该项税款专项用于支付"家政员"的津贴及弱势人群职业培训费。政府将制定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监护儿童雇员的最低工资制度,以保证儿童监护的质量及抑制双职工就业。违法者予以罚款、暂停或取消孩子监护权及拘役等处罚。政府配套制定发放"等级就业证",非法长期(连续3-6月以上)雇用无就业证者及不按等级雇用人员者予以罚款等惩戒。佣工单位或个人需实行法定雇用人员报告制度,并全国联机统一管理及监督。 

  可以预想,《儿童保护法》制定实施后将释放出大量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0-12岁儿童将得到精心养育,较大数量的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将得到改善,并以此为契机改变人们的家庭、工作观念,为最终过渡到"一家庭一内一外"就业制度以彻底解决就业问题打下基础,从而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安定。 

  五、结束语 

  就业为民生之本。没有就业就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即将酝酿成就业危机。如果就业危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导致更广泛的社会危机,引发社会动乱,直接威胁国家安全。未来15亿人口10亿以上就业岗位需求的现实迫使我们必须改变现今的就业制度。只有实行法制化有序公平等级就业制度 ,才能根本解决就业问题。可以预想,最终全面实行以税收杠杆效应为辅的法制化"一家庭一内一外"就业制度将是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最佳方式。而过渡方案《儿童保护法》制定实施后将释放出大量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0-12岁儿童将得到精心养育,较大数量的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将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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