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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氏家训·四要六凡》       
《林氏家训·四要六凡》
[ 作者:宋金紫光禄大夫林英    转贴自:网络    点击数:634    更新时间:2019-05-08    文章录入:admin ]

 

 

一要:谨行言信入孝岀悌。确守廉洁广施恩惠闻义必从有过必更。道人为善不矜己长莫揭人短莫毀他能。处友必端毋交匪类。

二要:精读诗书博览史策射御书数闲以琴瑟教饰子女勤课耕织。严恭祭祀礼待宾客洒扫门庭葺理庐室条限依期毋忝尔祖。

三要:贫而无谄富而不骄。隆师重道亲贤取益奋发下惟光前裕后。

四要:节朔往来庆吊馈遗。患难相周轻财重义。会聚尚齿言行忠信。耕则逊畔行则逊让为人息争和众集事。

 

凡岁时庙祭悉依家礼而行务将遗像悬于神主之后。而子孙有官者各具本色鲜明衣冠;无官者也各具新洁衣巾;如贫乏者随分排班行礼。祭毕依昭穆序齿而坐不许喧哗失礼。所用祭品自有轮流定额每祭推族长一人为主以下陪祭。如有子孙无故不与祭者族长量行责罚。先人遗像要加意收藏若年久颜色剥落、娟纸色烂即整之。

凡子孙有志读书者如本房艰难不能供给族长即率族中人有力量者为资助以成其学庶可显扬祖德。

凡子孙岀仕者务以清亷为主贪黩为戒;为商者以勤谨为主奢纵为戒;为农者亦然。如子孙不肖违戒者众攻而责之。

凡有子孙能敦古道躬行仁义以厚风俗当用则用不得私蓄不得私为借与。

凡有族人年七十以上者其子孙殷富自克饱暖幸也;或贫乏无以度日的如族中人有力者量其薪米帛以救残喘勿令转乎沟壑。

凡族人或遭盗贼、疾病、天灾、及婚不能娶者族中有力之人扶持周济。如有不务本分职业嗜酒淫赌生事者一切不遵法约束者定要众加责治令其悔过自新乃止。

 

 

宋崇宁三年(1104)甲申岁悦撰于奎关庵

岀自清雍正二年《浙江常山林氏族谱》和《仙游高坂林氏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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