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很不幸落入了西方投资银行的陷阱,但是,希腊有幸选举帕潘德里欧作为总理。这位世界上最具说服力的政府领导人,在希腊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之后,不顾国内的抗议之声,毅然决然地踏上了国际外交的旅程。在美国这个世界头号强国,希腊总理非但没有低三下四寻求援助,反而不客气地批评美国投资银行是始作俑者。面对欧洲其他国家畏首畏尾的举动,这位总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各国领导人充分意识到唇亡齿寒的道理,克服侥幸心理。在希腊总理的积极努力下,4月11日,欧盟终于同意“在必要情况下”拿出300亿欧元,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道,帮助希腊渡过经济难关。
这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多边援助行动。尽管这只是一种姿态,但是,对于希腊从国际市场融资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果不其然,4月13日,希腊成功地发行总额为12亿欧元短期债券。此次融资分为半年和一年,其中半年期国库券利率为4.55%,而一年期国库券的利率为4.85%,比以往的债券利息高出许多。
现在人们关心的是,希腊以后将会采取什么措施偿还外债?在民主政治体制国家,周期性的选举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经济危机。可以想象得出,几年之后希腊总理帕潘德里欧将会告别政坛。可是,继任者将如何解决问题呢?
希腊是一个经济相对单一的国家,财政收入非常有限,但是,社会福利却非常庞大。近些年来,虽然希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试图重振经济,但是,由于发生国际性的金融危机,希腊始终无法摆脱财政困境。当初加入欧盟的时候,希腊政府采取了“财务创新”手段,借助于华尔街投资银行之手,满足了加入欧盟国家的条件。现在看来,加入欧盟就意味着被彻底套上枷锁,不仅影响着本国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影响了欧盟其他国家经济的发展。
一些欧盟国家之所以在救助希腊的问题上进退失据,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一方面意识到希腊的破产就意味着欧盟的垮台;另一方面则充分地意识到,希腊是一个不可救药的国家,任何救助希腊的方案都有可能将欧盟拖进万劫不复的深渊。欧盟国家最后推出的救助希腊的方案,与其说是一揽子救助计划,不如说是一个政治性的宣言,要想走出困境,希腊还必须自力更生,排除万难。
对于国际投资者来说,他们并不希望希腊政府走投无路,更不愿意希腊政府宣布破产。他们希望在国际金融市场,利用希腊政府饥不择食的融资手段,获取更多的资源。但问题就在于,作为一个欧盟国家,希腊财政出现问题,就意味着整个欧盟国家出现问题。希腊政府是愿意脱离欧盟,重新回到自我发展的状态,还是继续在欧盟体制内部生存和发展?
现在希腊政府紧缩银根,压缩政府开支,减少财政赤字。但是,在可预见的将来,希腊政府不会彻底改变自己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政策。那么,希腊将以什么来偿还债务呢?
曾经有学者预计,当希腊财政危机难以克服的时候,主动宣布脱离欧盟或许是最佳方案。曾经有一些欧盟国家的领导人作出过类似的暗示,但是,这样做就意味着欧盟分崩离析。所以,即使出于政治上的考虑,人们也愿意希腊继续留在欧盟内部,尽管这样做将会使其他欧盟国家面临更大的危机。
笔者的观点是,希腊财政危机既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也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复杂,它只不过是市场经济的一个表象而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币值的改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经济危机。但问题就在于,希腊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已经放弃了本国货币,统一使用欧元,如果说服欧盟改变欧元汇率,那么,必然会造成更大的冲击。所以,加入欧盟实际上就意味着放弃了货币主权,而放弃货币主权就意味着很难通过汇率市场减轻自己的债务负担。
当初英国没有加入欧元区,现在看来是一个明智的决定。正是由于掌握了货币主权,所以,在金融危机到来时,才可以通过调整本国货币汇率,减缓金融危机。当一些中国学者鼓吹人民币国际化,甚至希望通过制定亚洲统一货币取代人民币的时候,应当仔细研究此次希腊危机所带来的深远影响。从本质上来说,世界经济仍然建立在主权基础之上,如果放弃了主权,特别是放弃了货币主权,那么,就意味着失去了宏观调控的主动权。当世界金融危机到来时,很可能会举止失措,进退失据。
检讨希腊金融危机,至少提醒我们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必须牢牢地把握货币主导权。如果加入国际性的货币组织,而失去了主导地位,那么,就意味着敞开大门,随时都可能遭受“抢劫”。其次,无论国际经济形势如何变化,平衡的财政政策才是确保国家稳步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上个世纪中国财政开始出现赤字,一些学者认为这是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需的财政条件。极少数经济学者甚至鼓吹,能够借钱才能够花钱,所以,他们对政府的财政赤字不仅不感到担心,反而鼓励政府加大财政赤字规模。现在我们终于意识到,财政平衡与贸易平衡同等重要,只有量入为出,才能避免发生危机。第三,宽松的国内民主政治环境,有助于争取更大的国际生存空间。在一个多元化社会,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各种力量寻求国际援助,也可以通过政治性的博弈改变财政收支状况。从这个角度来说,发展民主政治既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充分条件,也是必要条件。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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