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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议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三)     
略议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三)
[ 作者:谢昭武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869    更新时间:2008-07-03    文章录入:admin ]


  七、民主布局

  目前的腐败比较严重,因此,一提到民主,大部分人很容易想到多党制。现阶段搞多党制并不适合国情,但有必要研究多党制的优点,并做好对西方机制的解释工作。全球化正在快速发展,中国共产党要存在两百年、一千年乃至一万年,就必须不断自我完善。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要发展党内民主和强化监督,然后要逐步过渡到宪政。在此期间,共产党可以自我完善,无党派人士、其它党派可以逐步发展。无党派人士和其它党派的发展可以促进共产党的发展。没有这个压力,共产党就得不到真正的磨炼,也就不能成为“振兴中华”的先锋队伍。
  西方的多党执政,实质上就是各党的发展与相互的监督,以带动国家的发展。发展党内监督,是让共产党能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以带动国家的全面发展,也是一种有效的民主方式。成功人士不仅善于发展,也善于自我完善。一个伟大的民族不仅善于发展,也善于自律。同样,一个伟大的政党不仅善于发展,还善于自我监督、自我完善。
  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其中一个目的就是把中国共产党纳入到宪法约束之下,让它走上“三个代表”的道路。如果共产党能把“三个代表”放在允许其它政党适度发展的基础之上,对于民族的长远发展将更有利。

  (一)有限民主、强化监督。

  目前,要分配执政权力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应侧重于发展监督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有史以来最有组织的政党,必须好好珍惜和充分利用。要让中国共产党主政,并由他主持中华的民主事业。不管是谁当政,人民只要把握好最紧要的一条--搞好监督。只要搞好监督,无论哪个政党执政,都可以保持政府的廉洁、高效。
  民主监督,是让亿万群众监督少量的官员,是以多制少。传统的政治监督,主要是由上级监督下级,由中央一级一级地监督下来,简化下来可以说是“一个统治者对付大量的官员”。在封建社会,当皇帝实在是难,一个人要对付那么多的腐败官员,在很多时候不得不采取姑息养奸、妥协的策略,因而,最终必然是腐败压倒廉洁,并导致王朝灭亡。大力发展民主监督,可减小高级官员对基层官员的管理难度,有利于政通人和。
  我们民族在历史上深受专制之害,要想一下子步入西式的民主,是不现实的。现阶段发展的民主是有限的,主要着眼于强化监督,特别是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媒介监督的力量。保持中央和省的相对集权,适当放开市县镇,在保持一党执政的前提下发展民主,在基层发展民主,是首选的战略。

  (二)完善人大的功能,发挥人大的作用。

  目前的人大形同虚设,远远没有发挥监督作用。如果让市县镇的人大独立发挥监督作用,必然会有大量的腐败官员下马,这是反腐败及党进行新陈代谢的需要,只会亡腐败分子,并不会导致亡党、亡国。腐败并非一日之寒,其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因此,人大代表在工作中会谅解部分官员。赋予人大应有的功能,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手段。政府与人大在本质上都是为民众服务,其冲突主要表现为:腐败官员、不合格官员与民众之间的斗争。
  为了提升人大的监督力量,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人大代表专职化,由选民直接选出。
  人大代表必须专职化,是民众的共识。人大代表必须具备优良的素质,人大才能发挥作用。竞选人大代表,既可以自荐,又可以由一定数量的民众推荐,但不能由政府推荐。
  2、建立完善的人大工作程序,对听取政府报告、质询、问责、调查、弹劾、罢免进行详细的程序安排。
  目前,人大的工作仅限于听取报告,而没有质询、问责、弹劾、罢免的权力,更没有完善的工作程序。赋予人大应有的权力,是反腐败的有力手段。这一招不能不用,否则,反腐败是不可能的。
  3、人大在经济上保持独立。
  目前,人大办公所需的经费必须向政府要,这对于监督政府是非常不利的。在一个市里,如果人大的成绩差、开支大,市人大主任就很可能被人大代表或民众罢免。
  4、在人大代表中,党员代表只占大部分,但党员不能担任第一负责人。
  自己可以反省、检查、完善自己,却难以较好地监督自己。自己检查自己,常常是滞后的亡羊补牢。只有设置一个反面来监督自己,才能较轻松地知道自己的错误。在未建立党外监督机制之前,党内监督是相当有效的,纪委可以发挥特别的作用。在建立党外监督之后,党内监督仍然要继续开展。
  在中央和省的人大仍然由党委领导,发挥人大的作用,无疑是代表
  有了良好的监督机制,公务员必须考虑做事顺应民意,也就自然地听取舆论多数政府行为主要是由各部门的领导者决定,其决定往往与其利益相关,民众只要密切关注(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就可以。大事,引导,机制主要通过民主,如果民众有苦诉,就无处都是通过。允许对话是互动机制的基础,对话主要表现为舆论与选举。如果政府不让民众监督,则权力过大时,民众往往无法反作用政府单方面

  (三)择机直选市县的人大代表、法院院长、新闻负责人和行政长官。

  直选市县的主要领导,要花费较大的成本。目前,国民还缺乏民主意识,操作起来还比较困难,因此,在积极创造条件之后才可以择机进行。只要监督得力,上级领导在任命下级领导时,就会特别重视其品格与才干,以免将来受牵连。
  按照中国人中庸的思维和不良的关系意识,多数官员都不愿撕破脸开罪他人,对违纪违法行为,常常是姑息、熟视无睹,长期如此必然形成腐败之风。发展选举、监督与罢免等民主活动,是克服这一弊病的良方。

  (四)民主调控之策。

  发展民主一方面会泄露民众心中的不满,一方面会影响既得阶层的利益。多数国民都担心发展民主会产生混乱的局面。为了民族的长远发展,务必采取强悍的手段保持社会稳定,不惜代价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对不满的情绪,要给予理解和法律支持,让其通过合法的途径发泄,同时,也不能纵容其产生负面作用。
  文化大革命的“大民主”不仅缺乏明确的效益目的,也缺乏程序和法律制约。文革的灾难令人刻骨铭心,以至于今天一提起发展民主,许多国民仍然有恐惧感。
  假定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需要二十年,在此期间必须耐心调控,各方面要保持克制。只要渡过这个痛苦的时期,中华往后将稳定发展。只要保持军队的稳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再大的震荡也可以从容对付。

  1、在解决问题中发展民主,在发展民主中解决问题,以提高民主的效益。
  起初建立民主机制可能会付出较大的代价,建立良好的民主机制可发挥很大的效益。通过发展民主,腐败问题得逐步得以控制。每一个成功的民主活动都有利于培育民主意识。如果能采取先进的方法,可以大大减少发展民主的代价。
  2、逐步培育民主意识和民主机制。
  民主作为一种精神还包含家庭民主、学校民主、企业民主等。实际上,我们在发展政治民主的同时或之前,应大力发展家庭民主、学校民主和企业民主,以此培养政治上的民主精神。
  3、适当放开言论,限制游行示威。
  让言论相对自由,是为了启发民智,特别是培育良好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以利于国家之长远发展。由于积累的社会问题太多,一时也消化不了。而部分国民相当躁动,一旦放开游行示威,局面将不好控制。因此,游行示威仍然要经过地方政府同意,才可以进行。
  4、民主活动都要依法开展,违法的民主活动要严格处理。
  如果民主活动背离了法治,局面将不好控制。多年来,国民受了很多委屈,有些怨恨在所难免,这是时代的产物,我们无法摆脱这样的现实。一哄而起的民主活动,往往无助于解决社会问题,反而成了部分腐败分子镇压的借口。依法开展民主活动,集中力量打倒腐败分子,是发展民主的一个上策。
  如果民主活动放得比较宽松的话,那些无才缺德、嫉妒心强、喜欢闹事的人往往会借机制造混乱。失控的民主活动可能迫使一些官员自杀。因此,有必要从轻处理犯小错误的官员,并严厉处分利用民主闹事的缺德者。
  5、设置良好的民主程序,促使民主活动必须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以减少磨擦和缓解社会矛盾。
  如果没有良好的程序,那么,盲目、胡闹的“民主”将产生大量的灾难。只要政府为民众提供良好的诉求程序,民众通常是会依照程序的。如果程序偏向于民众,那么,对腐败分子的威胁将很大,实行的难度就比较大。腐败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处理时要采取从宽的方针。事情已经发生了,对腐败分子不要过于逼迫。

  八、舆论布局--让媒介相对独立,让言论相对自由。

  只有在言论自由的环境里,真理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价值。一个民族如果不能让真理充分价值,这个民族是没有希望的。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如果允许自由地争论,就很可能得到多数人的认同和领导层的采纳。对许多理论,领导层开始可能会误会或不大接受,如果没有充分的争论和民众的普遍支持,领导层的思维是转不过来的。对于错误的理论,就应该快速批判,根本就不必要顾虑什么。一个民族如果没有这一点魄力,还能干出什么伟绩呢?
  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政府存在的问题很容易暴露出来。问题一旦暴露,通常就不可怕了--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努力解决问题。腐败分子最怕新闻爆光,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他们受不了。如果媒介能独立起来,许多腐败分子会有所收敛--怕受揭发而丧失以前所得到的一切。在民主与法治尚未充分发挥作用之前,更要重视舆论的作用。当前,舆论对腐败要保持高压的态势,要大力培育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正义的。

  (一)允许民营媒介发展。

  在一个国家的思想体系中,政治思想只占了很小的一部分。如果政治思想占据了太大的份额,并不是好事。为什么国民的观念一直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呢?主要是宣传部门、媒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的官方媒体有不少缺点,比如:只说好话,很少批评,助长了浮夸之风;过多强调政府行为;不能为民众提供优良的节目。建设民间媒体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的透明度,有利于培育务实的社会风气。适当放开媒体,媒体自然会对政府工作“挑刺”,从而促使政府优化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民主决策。适当放开媒体,对于改变几千年的官文化是非常有益的。让民间媒体发展,让其与官方媒介相互竞争,以促进媒介的进步。

  (二)逐步放宽对新闻的管制。

  由于国民素质还比较低,有些外来文化并不适合国情,有些谣言会影响社会秩序,政府时常要为民众释疑,因此,新闻还是要适当控制的。政府要逐步放宽对新闻的管制,让新闻成为监督政府和公务员的武器。就当前来说,首先要让省以下的各级政府不要过多干涉新闻宣传,以利于各级新闻部门发挥监督作用。

  (三)言论调控之策。

  舆论界有自然的优胜劣汰的机制,不良的言论会被自然而然地削弱、淘汰。当多个观点都有自己的理由时,最有理的观点自然会占据主流。采用最有理的观点,通常是不会错的。当然,对于舆论还是要适当调控,以免造成损失,但不能因噎废食--以此作为反对民主的借口。对现阶段的改革,很多人可能会说得偏激一点,但作为政府只要采取扎扎实实的行动,一定可以得到广大国民的理解。有些人主张多党制,尽管我们不赞成、不采用,但仍然可以从中获得一些有益的东西。

  1、建立专家释疑制度。
  多数国民对一些问题都存在误解,而且难以自行纠正。专家的见识远高于普通人,让专家定期为公众释疑,不仅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还有利于清除错误的观念和言论。
  2、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各级政府要定时将工作情况向人大、公众报告,以回答人大、公众的质疑。不了解情况是产生谣言、谎言的温床,尽量满足国民的知情权,是预防言论自由带来灾难的根本之策。
  3、设置言论预警机制。
  当悲观消极言论过多时,不仅会损害国民的心身健康,还造成一些灾难。当国民对某个话题谈论得过多时,会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类似这样的情况,政府有必要号召媒介暂停发表某些言论,这种预警性的号召通常不是强制性的。

  九、司法布局。

  以县为例,县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法院、检察院的院长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实际上是由县委书记说了算。下面的镇委书记贪污了,县委书记因为拿了他的钱而怕受牵连,必然会私下帮助他(比如为其开脱,对那位镇委书记说:“我尽量帮你了,你把我搞出来也没有好处,你就安心去坐两年牢吧!”)。由于检察院长和法院院长都由他提拔,自然好办了。说句不好听的,他们勾结在一起,形成了“利益团体”。很多官员为什么不怕出事呢?因为他们知道可以通过检察院、法院、监狱减刑,如果贪污200万,被抓后仍然可以净挣100万,坐几年牢有什么好怕呢?
  今日之腐败局面,是因为没有长期没有真正实行法治。实际上,如果整个社会较能依法办事,就是体制上不大民主,也不至于产生这么严重的腐败。如果一个社会真正实施了法治,即使原来很不民主,要实施高水平的民主也不难。

  (一)让市县的法院独立,不再受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牵制。

  以法治国首先是要保持司法的相对独立。法治一方面可以处理许多社会问题,从而减少民主处理社会问题的工作量,另一方面有助于约束政府。如果司法机关受党政的牵制过多,不仅无法约束政府,还会蜕化成为腐败分子的工具。在任何时候,法制是约束政府是基本手段,因为历史上政府违法造成的灾难实在太多了。
  目前,县法院的院长要经过县人大的选举通过,县法院是吃县财政的。另外,县法院为了得到县委、人大、县政府的支持,为了得到执法部门的配合,在审判时常常受到影响。市县的法院独立实际上就是让法院院长不受当地党政的牵制,以利于公正执法,以利于规范政府行为。解决大大小小的矛盾,首选通常是法律途径。许多腐败事件都与个别人受损害有关,在司法公正的情况下,那些受害者必然会检举腐败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二)培养大量的律师和法官。
  律师是天然的、有力量的民主战士,无论是发展法治还是民主,都需要发挥律师的作用。我们不是在提倡法治吗?我们不是在提倡反腐败和维护正义吗?为什么不培养大量的律师呢?如果能多培养几十万律师,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及发展民主将非常有益。
  律师间相互竞争、相互监督,自然地使律师队伍的素质逐步提高,而不合格的律师将逐步受淘汰。当律师很多时,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将十分有利。在律师不多时,请律师必然显得昂贵,因而不利于弱势群体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如果律师多了,请律师自然比较便宜,对于弱势群体是有利的。虽然有些律师也是腐败的,但强大的法制队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有了大量的律师,政府就不必花费太多的代价去维护社会正义,从而可以集中精力搞好公共服务。

  (三)选举市县的法院院长,首先考虑党内选举。

  从长远上看,法院院长必须由公开选举产生,可以先考虑在党内选举(由党员参与选举),但允许党外人士参与竞选。法院院长接受舆论、群众和人大的监督,肩负着维护社会正义的重任。

  (四)司法调控之策。

  市县的法院独立后,大量社会纠纷自然转向法院解决。腐败官员将会收敛,因为他们知道如果再违法,就可能连同以前的案底一起受到制裁。基层的局面将大大改观,尽管纠纷很多,但可以逐步消化,新的腐败案件将大大减少。
  缺乏监督的时代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目前社会还能够承担起这个损失。部分国民因为承担着这个损失而非常痛苦,这些痛苦一旦宣泄出来,有可能产生一场“法治运动”--在短期内产生大量的诉讼案件,整个社会形成一场处理腐败官员的浪潮,部分腐败官员知道大势已去而选择逃亡。实际上,国民的法律意识还不高,诉讼费用多,法院不一定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配合,因此,在基层法院独立后,民告官不会一下子全面爆发。如果爆发大规模的民告官浪潮,局面并不会失控,这是社会正在快速清除病毒的表现,尽管有些负面影响,却是建立新秩序必须经历的阵痛。只要培养大量的律师、法官,是可以较好处理这样的局面。
  即使加班加点,法院处理案件的速度是有限的;有些案件是无法解决的,只能搁置;有些审判是折衷的……这使得有些国民不满,也不排除有些人利用民告官的浪潮制造混乱。在这样的形势下,要发挥学者的引导作用,客观的分析可以为民众消消气。人类的能力是那么渺小,很多事情是无奈的,能够积极处理很多问题,就是一种进步了。我们的社会机制还很不完善,我们不能抱有太大的希望,能够稳健进步就令人高兴。

  1、首先让市县两级的法院独立,然后逐步扩展至省和中央。
  为了维护一个稳定的权力中心,中央和省一级的法院暂时不要独立。先集中力量改革基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举措。到了基层改革成功之后,再进行省和中央的体制改革。只要成功改革基层,全局的稳定就有保障。
  2、逐步实现依法行政,以政风带动社风的转变。
  要实现法治,首先必须规范政府的运作。修宪、开展违宪审查、中央带头依法办事,对于实施法治都非常有意义。让基层法院独立,可以迫使基层政府逐步依法办事。
  3、建立法院暂停授理机制。
  当积压的民告官的案件很多时,基层法院就有必要向人大申请暂停授理腐败案件,在妥善处理许多案件后再重新授理。当然,法院审判必须在维护正义的基础上尽量提高效率,必要时可以扩大队伍。


  第三部分     结 语

  发达国家都有一个好政府,所谓好政府,说到底就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我国的政治改革是迫在眉睫,不能再用“假、大、空”的言论欺骗民众,以免贻误改革的良机。只有极度努力,政治改革才可能成功,愿每位爱国人士都记住这一点。


  (作者系中华民族精神网站长)

    本文草于2004年7月,请读者不吝赐教。


  作者简介:
  谢昭武,笔名觉远,78年10月生,多年来致力于研究民族精神与民族机制,创办了中华民族精神网(http://www.zhmz.net),完成了100万字的《优秀的民族精神》之草稿,收集了100多万字的《强国语录》。
    电话:013927010890
  电子信箱:zhmz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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