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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天灾与治人祸         
抗天灾与治人祸
[ 作者:江曾培    转贴自:东方网    点击数:736    更新时间:2008-06-16    文章录入:admin ]

 

  8日起施行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明确规定:汶川地震中毁损严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如果在工程质量上有重大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
  这就是说,对在地震灾害中暴露出来的人祸,也要像抗天灾一样,认真给予治理。
  
  近些年来,不断有公共设施的质量问题,在天灾中露了形。1998年的水灾,冲垮了九江长江大堤。朱镕基总理当时怒斥这个大堤是“豆腐渣工程”、“王八蛋工程”。这样的“豆腐渣工程”,在各种天灾中频频出现。有被大火“烧”出来的衡阳商住楼,有被行人“踩”出来的重庆綦江彩虹桥,有被 5、7级地震“震”出来的瑞昌市委市政府大楼。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天灾成了众多“豆腐渣工程”的显影剂,成了人祸的显影剂。
  
  天灾难防。像汶川这样的强烈地震,给人带来灾害是难于完全避免的。但是,如果能“防患于未然”,有着必要的应对措施,灾难的危害是可以减轻的。地震中的大量伤亡,绝大多数是为倒塌的建筑物所埋。国家对房屋建筑早有抗震设防要求,许多地方也表示按照这一要求在做。然而,实际上,由于“蛀虫”的存在,不少建筑偷工减料,偷梁换柱,质量远远没有达标,平时看不出来,天灾一来,就露馅了。
  
  因此,在抗天灾中,同时要治人祸。建筑领域一直是腐败的重灾区。据有关方面统计,在一些地方近年发生的腐 败大案要案中,90%以上与建筑工程项目有关。建筑项目中的公共投资,被一些“蛀虫”看作肥肉在拼命盗取。有建筑老板坦露,降低抗震标准是建筑开发行业的“潜规则”,从建筑商、开发商、业主单位到一些参与规划、开发、招投标、建设、监理的人员,往往对此都心照不宣,只要把各个环节都“打点”到位,就不会有人追究。在他们看来,一个地方发生大地震概率很低,只要拿了“好处”的人不讲,“猫腻”不大会被暴露出来。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猫腻”消解了“防患 于未然”的安全原则,一旦发生汶川这样的大地震,就造成几十万人伤亡的惨剧。血的教训表明,治人祸,是抗天灾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条例》强调指出:对毁损严重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建设工程,在调查评估中经鉴定确认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弄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行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严肃在追究“人祸”,是完全必要的。真正将追其制落到实处,不仅能够“惩前”,而且可以“毖后”。现在正在进行的灾后恢复重建,需要对过去工程质量的情况,动真格地进行查处,毫不 含糊地追究责任,形成对“ 腻”的一种强大的威摄力,从而防止新的“豆腐渣工程”出现,有效地保障房屋建筑应有的抗灾设防能力。
  
  当愿各地政府各方人士在贯彻这一《条例》中,能够“言必行,行必果”。 人们像期待看到抗震灾取得胜利的成果一样,也期盼治人祸取得的实际成果能及时地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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