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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宋绮云撰写《辩证法浅解》。节选如下:
一、辩证法之本义
辩证法者,宇宙万物之根本法则也。其要义有三:一曰普遍联系,二曰永恒发展,三曰对立统一。此三者,乃辩证法之精髓,亦宇宙之真理。
夫宇宙万物,非孤立存在,乃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者也。大至天地日月,小至草木虫鱼,莫不如是。譬如人身,五官百骸,血脉经络,皆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又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此即普遍联系之理。
万物非静止不变,乃永恒运动、永恒发展、生生不息者也。赫拉克利特曰:“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诚哉斯言!沧海桑田,世事变迁,无物常驻,无境永恒。今日之我,非昨日之我;明日之我,又非今日之我。此即永恒发展之理。
二、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者,辩证法之核心也。宇宙万物,皆包含矛盾;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转化。此乃事物发展之根本动力。
何谓对立?矛盾双方,性质相反,相互排斥,相互斗争。如阴阳、动静、善恶、是非、敌我、新旧、生死、成败,皆对立也。何谓统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处于统一体中。无阴则无阳,无动则无静,无善则无恶,无是则无非,无我则无他,无旧则无新,无生则无死,无成则无败。此即对立统一之理。
矛盾斗争,推动事物发展。斗争之结果,非一方消灭一方,乃矛盾转化,旧统一体破裂,新统一体产生。譬如种子发芽,种子与芽苗,既对立又统一。种子之生命力,与外部之水土阳光,相互斗争,终至种子破裂,芽苗生长,旧统一体(种子)消灭,新统一体(芽苗)诞生。此即矛盾转化之理。
三、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发展,必经量变与质变两阶段。量变者,数量之增减,程度之变化,事物本质未变;质变者,事物根本性质之改变,旧事物消灭,新事物产生。量变积累至一定程度,突破“度”之界限,则发生质变;质变之后,又开始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譬如水之沸腾,常温下,水为液态,此量变也;加热至摄氏一百度,水变为气态,此质变也。又如社会革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矛盾,长期积累,此量变也;矛盾激化,爆发革命,推翻旧制度,建立新制度,此质变也。量变乃质变之准备,质变乃量变之必然结果。无量变,则无质变;无质变,则事物不能发展。此即质量互变之理。
四、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发展,遵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之螺旋式上升路径。肯定者,事物初始之存在状态;否定者,事物对自身之克服,旧事物之消灭;否定之否定者,事物在更高阶段上之复归,新事物之产生。此乃事物发展之总趋势。
譬如麦粒,种于土中,麦粒(肯定)被麦苗(否定)所代替;麦苗生长,开花结果,又产生新麦粒(否定之否定)。新麦粒,非复旧麦粒,乃在更高阶段上之复归,数量更多,质量更优。又如人类社会,原始公有制(肯定),被私有制(否定)所代替;私有制发展至极致,又被共产主义公有制(否定之否定)所代替。共产主义公有制,非复原始公有制,乃在更高阶段上之复归,物质更丰富,精神更文明。此即否定之否定之理。
五、结语
辩证法,乃宇宙之真理,亦革命之武器。掌握辩证法,则能洞察事物本质,把握发展规律,指导革命实践。愿吾辈青年,潜心研究,融会贯通,以辩证法为利器,改造社会,解放人类,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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