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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中”决策法

作者:觉远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487


     
  处理任何一件事情,都会有正、反两种极端方法及介于正、反之间的方法。一般来说,正、反两种方法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只能做为决策的参照而已,只有“中”才是处理事情的最好办法。
  “正极”、“反极”、“中”的意义:
  一、正极——正极相比反极较利于事物发展的一面。
  二、反极——相对正极而言,对事物发展的影响较小。
  三、中——兼有正极、反极,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利用“正、反、中”决策的程序如下:
  一、确定三极。任选一个角度分出“正极”和“反极”,然后确定介于两者之间的中极。例如,以事前准备做为正极,可设想事后是反极,事中是中极。又如,以理性办事为正极,可设想感情办事是反极,包含理性与感情的办事方式就是中极。再如,以学习正极,休息或放松就是反极,包含学习、休息或放松的生活方式就是中极。当我们想到问题的某一方面时,要考虑其反面,这样比较全面,以免陷入片面的误区。
  二、确定正、反两极各占的最佳比重。正、反两极比重配合得越好,决策越优秀,反之,配合不好或不够好,决策的质量都不高。
  确定中极的几个原理:
  1、在一事物中,正极应占的比重大,反极应占的比重小。一般来说,正极所占的比重超过80%,甚至达到99%以上,而反极所占的比重小于20%,甚至小于1%。如果反极所占的比重过大,决策的质量一定不高,如果没有反极,决策也是不合理的。
  比如,民族发展既要考虑发展问题(正极),又要考虑稳定问题(反极),做到两手硬,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不可偏废。在两者中,经济建设占90%以上的比重,而法制建设投入的力度只占了小于10%的比重,只有这样,民族才能较好发展。
  2、在不走极端的前提下,正极的比重越大,越为积极向上,效果越好;反之,正极的比重越小,越为消极,效果越差。“中”不同于“中庸”,因为传统上的中庸是不够积极的。
  3、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不可能只有利而没有害,我们不必强求有利无害,实际上也不可能。只要利远大于害,除了害之外能得到最多的利益就是好的,用公式表示如下:
  净利益=毛利—害处
  害处大一些没关系,只要得到的净利益多就可以。一般来说,净利益越多,毛利及害处也越大,但因净利益大,可以投入一些代价用于弥补害处,因此,实际产生的害处并不大。如果得到的净利益不大,就无法投入较大的代价用于弥补害处,反而不利。
  害率=害处/毛利
  害率越大,说明随着毛利的增加,害处增加越厉害;害率越小,说明随着毛利的增加,害处增加并不大,十分有利。
  三、以“中”为依据,确定方案。比如,一位朋友有困难,不帮是不行的,付出太多也是不必要的,就帮助一点吧!
  只有具备少量反极的事物才是合理的,任何绝对的事情都是不合理的。我们要尽量求出某事物的正极与反极的最佳比重,以此判断事物的内部构成是否合理。当我们看到一事物过于绝对时,可想办法给它增加一点反面,以求最合理。比如,有些高手的有内才而无外才,要加强外才,以提高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