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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原理

作者:叶晓锜    转贴自:网络    点击数:581


 

认识是一种怎样的构造和运作?

 

传统的见解认为认识是大脑知觉对客体本来的反映,这样的见解产生了一种客体反映的认知论。客体反映论的问题是,第一,回避了知觉本身是什么?是以什么方式反映客体本来的?二,无以回答客体本来是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绝对构造?中国古代朱熹理学认为,“理”是客体的绝对本来,倡导“格物致知”。但朱熹理学无以回答“理”的绝对本来方式究竟是什么,也无以回答“格物致知”的绝对途径在哪里。

 

近代以来的康德学说认为,一切认识都来自心灵方式对经验材料的制作。我们的心灵以知性的时空方式和理性的判断方式制作经验材料,由此构造认识。康德以心灵方式的制作开创了近代认识论的发展,揭示了认识有它的普遍必然的构造方式,康德的学说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当然,康德的学说并没有能够真正地阐明认识的构造,赋予知性时空样式和理性判断样式的哲学洞察。

 

我的新概念理论则重在揭示和阐述,认识是一种概念方式的构造,即一种以符号为标识的,指称和对象联结的,具有名称和性状规定的抽象构造。这样的抽象构造进一步通过概念联结的抽象建构,在我们的头脑中生成和涌现种种虚构的概念图像,一方面,运用种种虚构的概念图像搭建思想、观念、信仰、宗教、自我意识等组成的人类精神世界;另一方面,则把种种虚构的概念图像反馈于经验实证的求取,获得抽象和经验统一的实践认识,造就工具、建筑、艺术、农业、工业、科技、社会等等的概念之物创造。

 

由此,人类的认识和认识进程在本质上是一种概念的构造,概念的建构和概念的运作。这样的概念构造、概念建构和概念运作可以在人类的文化进化中得到经验历史和逻辑必然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