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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微腐败,还需群众“慧眼”

作者:胡秀春    转贴自:作者赐稿    点击数:823


 

 

近年来,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腐败问题显现出易发多发,量大面广的态势,有些在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有的利用集体资源营私舞弊、非法获利,有些在民政低保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有些在农业补贴中虚报截留、损人利己。

解决村干部腐败问题,要发挥好村民自治的作用,真正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从源头防治腐败,通过常态化检查、专项督查、审计发现、群众举报、网络反映等多种渠道起底问题线索,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管,充分发挥纪检监督职能;要严格落实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监督权;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让他们明白不能为了实现自己的欲望就去冲撞底线、挑战规则、突破边界,应坚持底线思维、具备风险意识。

对于大多数群众来说,“老虎”巨贪,却远在天边;“苍蝇”微腐,但近在眼前。看“大老虎”便成了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即使有监督举报之心,也因鞭长莫及而慨叹乏力;拍拍身边“苍蝇”,铲铲眼前“腐土”,却非难事。因为近在咫尺,容易看得真切;因为深受其害,往往深恶痛绝,也就愿意参与到这场反腐败的战役之中。严惩微腐败,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保护好群众不因举报控告而受到打击报复,避免出现 “敢怒不敢言”、 群众观念淡薄等问题,从而加强对“微腐败”行为的震慑。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作为一名有责任心的公民,也应将监督身边干部严以用权看作责无旁贷的义务。以主动姿态参与反腐败斗争,会让政治生态更积极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