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要打印的文件是:陆地文明与海洋文明的对撞

陆地文明与海洋文明的对撞

作者:我思即我在    转贴自:搜狐博客    点击数:1967


 

在海洋经济的兴起后,规则的对撞就开始了,西方开始的文艺复兴运动,背后目的之一就是要恢复在古希腊罗马时代的海洋文明,在当时地中海是一个内海,风平浪静如一个大湖,是环地中海亚非欧国家公共的交通水面,在地中海周边是一个个的殖民城邦,这些城邦奴役所征服的落后民族并且把生产的产品在城邦间进行贸易。

在海洋文明下,制度和法律的出发点是限制统治者的统治,甚至可以通过投票的程序把可能的独裁者驱逐,因为这样的殖民是一群原来地位基本平等人为了一个殖民目标的奋斗,所以要限制他们的领袖独享胜利果实,因此有这样的规矩和制度产生,并且这些城邦由于贸易、战争和外交的频繁,还产生了一套国际惯例规则,对于他们的共同敌人比如波斯的入侵也可以统一的抵抗,这规则是古希腊的根本,所以规则之外的波斯就是他们共同的敌人,他们可以放下城邦间彼此的矛盾共同进行抵抗战争。

而对于陆地文明,制度和法律的出发点是维护统治者的统治,因为在国家足够大的时候,如果没有一个制度和法律存在,那么这个国家就要混乱了,对于人治国家的关键不是没有法,而是法律的来源是个人神化的意志和有法不依,法律可以因人而异不断变化和不同解释,而法制还是有的,中国历史上法家的法制搞得是很彻底的。

因此二者一个是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另外一个却是维护统治者的权力为统治者服务的。虽然这样的两者出发点的截然不同,但是也有很多是共同的需要,例如:维护国家稳定发展强大、维护社会治安等等,他们的不同更多的在法律的程序和道德出发点等等。这里最大的体现就是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对于海洋法系一般为当事人主义、心证、社会意志的陪审团、案例法等等,而大陆法系则是检察官主义、实证、条文法等等,一个更多的体现社会的意志,一个更多的体现国家的意志。

在海洋文明的发展中,这样的对撞就产生了,从当初的三十年战争开始,这样的对撞就产生了,三十年战争确认了欧洲主权国家体系的存在,同时还有力的促成了近代国际法体系的诞生。而后来的历次战争也是如此,最后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我们还是可以看到这样的背景影子,最后以陆权国家德国战败,奥匈帝国和土耳其帝国解体,俄国发生社会革命,这是一个彻底的海洋文明的胜利。

对于这样的不同文明,更多的还有就是教会的影子,对于这些海洋文明国家,基本上都是基督教新教教派的,而大陆教派更多属于天主教和东正教。这对撞中也是有宗教争端的背景,而金融资本与贸易和海洋也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海洋霸权的兴起实际上也是宗教和资本力量共同支持的结果。海洋文明和大陆文明的基础一个是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另外一个却是维护统治者的权力为统治者服务的,而对于宗教和金融资本的共同需求就是限制主权国家的统治者不能对于他们的肆意妄为,因此选择海洋文明就非常可以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