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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需要在社会土壤中发育

作者:志灵    转贴自:山西晚报    点击数:1097


 

 

看不见慈善捐助以公开透明方式运转的普通民众其善心要么就被制度扼杀在“只是偶尔想想”之中要么就会对慈善组织的行政化抱以更高期许在客观上为慈善组织的行政化推波助澜。

 

 

虽然中国有扶危济困的悠久传统但是这种传统却未能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平民慈善。在多数情况下人们的慈善心被不方便的制度扼杀了。对此中国社科院首部慈善发展蓝皮书指出中国的慈善机构尚处于初级阶段不仅数量十分有限而且行政化色彩浓厚远没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没有专门提供慈善服务的人和机构。

“善心被制度扼杀”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成立慈善组织存在诸多制度性障碍。目前虽然我国政府开始鼓励私人建立基金会但却设立了较高的门槛。但凡要成立基金会要受到业务部门和登记部门的双重管理。这意味着如果要设立基金会在到民政部门登记之前必须先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否则基金会就只能登记为企业而无法享受针对基金会的税收减免政策。

对基金会如此管理的模式使得慈善基金会一开始就要被涂抹上浓厚的行政色彩要么是完全的官办机构要么是与行政机关存在千丝万缕联系的半官方机构。这样的慈善组织不是“生于民间长于民间” 的社会性组织而是民间的“二政府组织”。这些慈善组织一方面不用承担行政机关的责任另一方面又很容易沾染上行政机构官僚化的弊病其所能发挥的社会效果可想而知。

事实上慈善事业一直都有社会“三次分配”的美誉其在扶危济困、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无法估量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慈善事业要切实发挥这一作用需要的制度前提是慈善组织有足够好的政策生存环境以及慈善组织本身能够公开透明地运转。可我国当前的慈善组织在这方面都存在问题。中国南都公益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就归纳过灾后捐款的“四不见”即捐赠人看不见捐款到底用在哪里、灾区群众看不出哪些是捐款、灾区政府看不到捐款在哪里、民间公益服务看不见而这“四不见”状态肯定会对国内慈善事业的发展造成难以避免的伤害。

看不见慈善捐助以公开透明方式运转的普通民众其善心要么就被制度扼杀在“只是偶尔想想”之中要么就会对慈善组织的行政化抱以更高期许在客观上为慈善组织的行政化推波助澜。可我们早已知道慈善事业由政府来做并不比社会做得更好因为由公民社会发育出来的慈善事业不仅具有牢固的群众基础更是公众信任慈善制度的力量源泉。一句话慈善事业需要在社会中发育而不是靠政府来扶持。

进一步讲慈善事业的发展其实是公民社会发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公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又与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息息相关。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发育空间取决于行政权力受约束和规范的空间。一个优良的慈善事业生存环境其背后必定有一个“小政府大社会”来支撑。然而我国的社会现实却是“大政府小社会行政权力所能干涉和决定的领域过多以至于严重遏制了公民社会的发育。

若要让公民社会更好地发育惟一的途径就是逐步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让行政权力的归行政权力让社会自主的归社会自主。这一方面取决于政府的自我束缚和主动放权另一方面更取决于社会和制度的不断进步能够驯服行政权力让其在自己应在的领域中活动难越雷池一步。否则慈善事业就会陷入依赖行政权力的恶性循环中难以自拔其长足的发展也就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