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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时间节约能源 重启"夏时制"正逢其时

作者:记者 俞俭、李四清    转贴自:新华网    点击数:1522


)“夏时制”在节约能耗方面作用巨大,有关学者建议以时区划分“夏时制”,代替原来的“夏令时”制度,引导人民合理利用时间,节约能源。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博士、深圳龙浩公司总裁韩方明,武汉大学比较宪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武能认为,随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国各行业及人民日常消费的能源每年都大幅增加,而这其中消耗掉的大部分为不可再生能源。从战略角度看,未来能源安全将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节约能源,合理善用能源,已成为一个日益紧迫的课题。

    两位学者谈到,通过调整作息时间,充分利用日光及太阳能节省时间是国际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目前,全世界有110多个国家实行“夏时制”,西方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和欧盟都实行“夏时制”,并已有很成熟的实践经验。美、俄等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亦同时将全国划分为若干时区。我国曾于1986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此制度执行到1991年10月就中止了。

    “夏令时”又称“日光节约时制”(Daylight Saving Time),是一种为节约能源而人为规定地方时间的制度。一般在天亮早的夏季人为将时间提前一小时,可以使人早起早睡,减少照明量,以充分利用光照资源,从而节约照明用电。

    两位学者多年的研究表明,“夏时制”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作用,特别是在节约能耗方面,作用巨大。

    据记者了解,使用“夏时制”在英国每年节约15%的电力和煤气;德国当年第一次使用“夏时制”就节约了两亿马克;法国仅照明一项即节约4%的能源,可供一座百万人口的城市使用一年;前苏联于1981年重新恢复使用“夏时制”后,每年可节约用电25亿度,相当于60多万吨石油的热能;美国的统计表明,实行“夏时制”,每天的平均用电量可减少1%,每天至少节省一万桶汽油。

    两位学者认为,在能源问题日益紧张的今天,重新考虑实行“夏时制”,十分必要。我们应认真研究,通过法律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生活习惯,引导人民合理利用时间,节约能源,树立“时间就是能源”的观念。

    我国上世纪80年代推行的“夏令时”之所以不成功,除东西部差异未处理好外,还有就是未将该制度法律化,仅通过行政指令,没有上升到国家意志。实行“夏令时”,当时主要反映的弊端是东西部用同一“夏令时”,作息时差太多,不方便;交通航运时间表频繁更换给人们造成麻烦及对低纬度地区作用不大。其实,克服“夏时制”的弊端,应从我国的地理状况加以研究考虑,不应采取“一刀切”的作法,应考虑到东西部区域的差异性。

    学者认为,重启“夏时制”,应从东西部时差4个小时这一本质问题来找出平衡点。我国所跨的经度较宽,最东地区与最西地区相差经度62度。根据国际时区的划分标准,我国东西部的时差4小时。简单举例子说,上海是早上8时,新疆才是凌晨5时;而上海下午5时30分下班时,新疆则是下午2时30分。由此可见,东西部工作、学习、生活的时间差异极大,不利于阳光的利用,从而消耗了大量的能源。 

    两位学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如切实可行,应尽早列入立法规划,以便合理利用日光能源,改变因人为而浪费资源的不良习惯,提高全民工作效益和整体的国家社会综合实力,更让全体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事,从而确保我国的经济和社会良性高效运转,确保国家能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