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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调查型记者”

作者:邱震海    转贴自:凤凰卫视    点击数:826


 

   随着昨天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治理工程腐败问题通知的下达,豆腐渣不再是一个敏感的词汇了,然而豆腐渣背后的深层问题则依然存在。反腐的挑战依然十分艰巨。

 

          反腐须依靠社会力量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 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 开始认识到,惩治腐败光靠体制内的力量并不足够,同时,或者说更为需要来自社会的独立力量。昨天我们引用的郑永年先生谈中央权力下达基层须同时开放给社会,以及今天香港练乙铮先生谈依靠社会力量治理豆腐渣工程,都不约而同地涉及到作为独立力量,社会监督对惩治腐败的作用。

这中间的道理是不言而喻的。正如一个人掉进水里,究竟是自己拉着头发自救容易,还是旁人从旁拉一把更为简单?答案非常清楚。但在依靠社会力量的过程中,实际上还有一系列的模式可以探讨,其中包括:

 

 

          社会力量反腐有哪些模式

 

 一、设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这是西方国家惯常使用的一种方式,调查委员会独立于政府和各党派,最后结果向全民公布。这种模式虽然雷厉风行,但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显然还不适合,或至少言之过早。

二、全民举报。这是中国传统体制的做法,其特点是发挥全民的作用。虽然这种做法曾被证明有一定效果,但必须承认它带有浓烈的旧时代的特征,必须与现代廉政监督制度向对接(香港廉政公署是一个成功的例子),不然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也可能陷于混乱状态。在稳定压倒一切的需求下,可能会有一些副作用。

三、媒体监督。这当然是一个老话题,但之所以迟迟无法行之有效,除了体制因素外,还与中国新闻系统内缺乏产生“调查型记者”的土壤有关。

 

 

什么是“调查型记者”?

 

所谓“调查型记者”,就是记者独立承担对某一个案件的调查,拨开迷雾,揭示真相。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记者可能动用法律范围内的一切调查手段,包括改变身份甚至卧底等。西方现代历史上,有许多丑闻就是这样被揭发的,如导致美国“水门事件”、德国“图片报丑闻”等。

当然,“调查型记者”的产生,需要整体新闻环境的宽松;但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并非绝对不可为。实际上,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已经出过一些调查型记者和一些类似于调查型报道的新闻题材。改革开放早年的报告文学,虽然揉合了文学的表达方式,但就新闻部分而言,却具备了调查型报道的基础。

 

          “调查型记者”产生的条件

 

这些年,中国一些记者不畏强暴,顶住压力,冒着风险,采写了一系列揭露内幕的报道,成为中国式“调查型记者”的先锋。但“调查型记者”要在中国继续成长,还需要一系列因素的保障:

首先是新闻体制和环境的相对宽松。在这方面必须认识到,媒体独立调查和监督,与执政党反腐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且在相当程度上能帮助舒缓民意,建构稳定氛围。

其次是新闻机构内部在适当范围内,可以培养一些有潜力的调查型记者,放手让他们在反腐新闻的第一线闯荡。同时必须有法治(法制)的保障。

最后,作为新闻工作者来说,其神圣的使命就是为民说话,代表公众揭示真相。刚去世的、被称为“美国最受信任的人”新闻主播克朗凯特,在水门事件中也曾遭到很大压力,但最后还是勇敢地播出真相,为所有的新闻工作者树立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