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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政府权力才是体制改革重点

作者:佚名    转贴自:南方报业    点击数:1240



  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有报道称,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列入中央重要议事日程,“大部门制”构想也被普遍认为是下一轮政府改革的新起点、新突破口。但是,政府改革的关键并不在于部委是大是小,而是政府职能是大
  是小。

  与其他大国相比,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数目确实较多。日本中央政府只有11个部,美国联邦政府有15个部,中国则有28个部委。但是,政府部委数目较多,不是因为政府愿意设立这么多部门。事实上,政府隔若干年就会进行一次机构改革,并且大多以精简机构为主要目标。经过几番精简,部委数目确实已经大幅度减少,但仍然远远多于其他国家。

  原因并不复杂:政府管理了太多事务。目前的政府架构延续自计划体制时代,在那种体制下,政府完全控制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直接管理着大量企业、事业单位,并要负责这些单位的生产及其员工的生活。政府为了有效地行使自己庞大的职能,必然在纵向上增加政府层级,比如,介于省和县之间的地区一级就不断被坐实、做大。在横向上的表现就是设立众多部门。政府不得不针对所有行业设立主管部门,中央政府曾经设立过四五十个部委,光是工业领域就设立了十几个部委,商业贸易领域也有多个部委。

  可见,政府机构臃肿,源于政府职能广泛而庞大。要缩减部委数量,建立““大部门制””,仅仅把几个职能接近的部委合并,或者把现有部委打散重组再设,根本无济于事。历史就曾经出现过被撤销的部委复生的事情,因为,职能未减,而几个职能合并到一个部委,必然导致管理控制链条拉长以致出现混乱,部委死而复生就是自然而然的。

  因此,“大部门制”看起来确实整齐优美,但“大部门制”有一个相当苛刻的前提:行政当局的职能必须相当小,即必须是有限政府。计划体制下的国家部委数量总是最多,各部委看起来相当专业、琐碎。那时的部委是相关行业之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management)部门。相反,所有实行“大部门制”的社会,市场和社会、文化自治较为发达,其行政当局的权力范围是有限的,各个部委对其所管理的领域只是按照明确授权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supervision)和规制(regulation)。

  目前中国政府对于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职权介于这两者之间,部委数量自然也就介于两者之间。大部分部门还承担着明显的主管职能,比如,信息产业部就是各大电信公司及电信设备制造企业的主管部门,教育部直接经营管理着若干大学,卫生部也直接、间接管理着大量医院。这样的部是该领域企事业单位的家长,必须就其经营业绩对上级承担责任。从宏观角度看,只有多设立一些部委,各部委才能够管得过来。

  把现在的二十多个部委缩减到十几个,也许并不困难。但这些经过重组合并之后的大部要能够正常运转而不出现反复,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政府必须毫不犹豫地放弃直接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精神等事务的广泛而庞大的权力,让各个部委从计划经济意义上的主管部门转向法治范畴内的监管部门。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政府管理模式,只有那些承担着监管、规制职能的大部才不会有管不过来的感受。

  可以说,“大部门制”与建立服务型政府无关。“大部门制”的制度前提是政府不再直接经营企业,不再直接经营文化、社会、精神事业,政府从这些领域中退出,仅仅扮演市场、社会自治以及学术、教育、专业自治的监管者、仲裁者的角色。如果各部委仍然充当相关领域的“主管部门”,那么,把原来的小部委合并成大部委,必然会出现管不过来的烦恼,要么导致该领域的混乱,要么被迫重新分家吃饭。

  因此,政府体制改革的正确顺序应当是首先进行行政管理模式变革,政府把权力还给市场主体,还给社会,大幅度缩减政府所行使的不必要的权力,这些权力目前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市场的正常发育,阻碍了社会自治的健全发展。在政府调整了自己的职能之后,撤销、重组、合并部委,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当然,首先变革政府机构的设置,也未尝不可,这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逼迫各部委调整、缩减自己的职能、权力。不过,这也需要改革方案设计者超越机构改革层次,更多考虑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让本轮机构改革不只是简单地精简机构,而是真正地精简政府权力。